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分類排序說明一覽表
時間:2021-03-01 11:04:15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分類排序說明一覽表 類別 材料內容 排列順序 材料編號 備注 一、履歷材料 履歷表和屬于履歷性質的登記表等材料,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委員、人大、政協常委會委員簡歷以及本人填寫反映個人經歷情況的各種表格等。
按材料形成時間先后順序,由遠到近排列。
類序號按1-1、 1-2、1-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類序號寫在每份材料首頁的右上角,頁碼寫在每頁材料的右下角(雙面都有文字或圖表的,背面頁碼寫在左下角,下同)。
二、自傳材料 自傳和屬于自傳性質的材料;
以自傳為主的履歷或簡歷表;
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發生變化的報告表等材料,配偶、子女出國(境)留學和加入外國國籍、子女涉外婚姻等情況材料。
按材料形成時間先后順序,由遠到近排列。
類序號按2-1、2-2、2-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三、鑒定、考核材料 年度考核登記表;
除歸入四類、六類、九類以外的考察(鑒定)材料、表現材料;
定期考核材料;
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等考核(鑒定)材料;
后備干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后歸檔);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等材料。
按材料形成時間先后順序,由遠到近排列。
類序號按3-1、3-2、3-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四、學歷學位、職稱、學術、培訓等材料 4-1學歷學位材料:各類學生登記表、報考志愿表、考生登記表、選拔學生登記表、畢業生登記表、學習成績表、入學考試成績表、學歷學位證明、學籍登記表、專家推薦書;
與學歷學位有關的鑒定材料;
參加出國(境)學習或中外合作辦學(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學習的有關材料;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授權單位出具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自學考試有關材料;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干部學歷學位申報確認表等。
按材料形成時間先后順序,由遠到近排列。
類序號按4-1-1、?? ? 4-1-2、4-1-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類序號寫在每份材料首頁的右上角,頁碼寫在每頁材料的右下角。需用復制件歸檔的,須在復制件上注明材料出處、復制時間,審核人(復制人)要簽名,并加蓋材料出具單位或干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下同)。
4-2專業技術職務材料:職(執)業(任職)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執)業(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申(呈)報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等材料。
類序號按4-2-1、?? ? 4-2-2、4-2-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4-3科研學術材料:當選為中科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通知;
遴選博士生導師簡況表,博士后申請表,博士后工作期滿登記表;
被縣處級以上單位評選為專業拔尖人才的材料;
科研工作及個人表現評定材料,業務考績材料;
創造發明,科研成果鑒定材料,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
類序號按4-3-1、?? ? 4-3-2、4-3-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4-4培訓材料:為期兩個月以上的學員培訓(學習、進修)登記表、考核登記表、結業登記(鑒定)表,無碩(博)士學位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的有關材料等。
類序號按4-4-1、?? ? 4-4-2、4-4-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五、政審材料 上級組織批復,審查(復查、甄別)結論,調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
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或情況說明材料;
撤銷原審查結論的材料;
各類政審表;
更改(確認)姓名、民族、籍貫、國籍、入黨(團)時間、參工時間、出生日期的個人申請、組織審查(調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上級組織批復;
計算連續工齡審批材料等;
在檔案審核中形成的“三齡一歷”或“三齡兩歷”認定、“干部基本信息審核表”等材料;
干部配偶情況登記表,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的平反決定、通知或復查意見等。
有批復的,按上級批復、審查結論、本人對結論的意見(本人申請)、調查報告、主要證明、本人檢查或交待等順序排列;
其他材料按材料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類序號按5-1、5-2、5-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類序號寫在每份材料首頁的右上角,頁碼寫在每頁材料的右下角。
六、黨團材料 入團志愿書;
入黨志愿書、申請書、轉正申請書;
整黨工作、黨員重新登記工作中民主評議黨員的組織意見,黨員登記表,黨支部不予登記或緩期登記的決定、上級組織意見;
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依據材料;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材料;
退黨、自行脫黨材料;
恢復組織生活(黨籍)的有關審批材料;
加入或退出民主黨派的材料等。
入團材料在入黨材料前;
入團志愿書在其他入團材料前;
入黨志愿書在其他入黨材料前;
其余材料按時間依次排在入團或入黨材料后。
類序號按6-1、6-2、6-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類序號寫在每份材料首頁的右上角,頁碼寫在每頁材料的右下角。
七、獎勵材料 縣處級以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予以表彰、嘉獎、記功和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批(呈報)表,先進人物登記(推薦、審批)表,先進事跡材料;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材料;
撤銷獎勵的有關材料等。
按材料形成時間先后順序,由遠到近排列。
類序號按7-1、7-2、7-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編寫類序號、頁碼和復制件歸檔要求同第四類。
八、處分材料 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復查)報告及主要依據與證明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檢查、交待及情況說明材料;
解除(變更、撤銷)處分的材料;
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財物、追繳違法所得等的行政處理決定等;
通報批評材料。
排列順序同第五類。
類序號按8-1、8-2、8-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類序號寫在每份材料首頁的右上角,頁碼寫在每頁材料的右下角。
九、工資、任免、出國、會議等材料 9-1工資材料:工資審批表、轉正定級審批表、工資變動(套改)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工資停發(恢復)通知單;
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等。
按材料形成時間先后順序,由遠到近排列。
類序號按9-1-1、?? ? 9-1-2、9-1-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類序號寫在每份材料首頁的右上角,頁碼寫在每頁材料的右下角。復制件歸檔要求同第四類。
9-2任免材料:錄(聘)用審批(備案)表;
選調生登記表及審批材料,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登記表;
應征入伍登記表,招工審批表;
取消錄用、解聘材料;
干部任免審批表及相應考察材料;
干部試用期滿審批表及相應考核(察)材料;
公務員登記表,參公人員登記表;
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干部調動審批材料;
援藏、援疆、掛職鍛煉登記(推薦)表;
授予(晉升)軍(警)銜、海關關銜、法官和檢察官等級審批表;
軍人轉業(復員)審批表;
退(離)休審批表;
自愿或引咎辭職的個人申請,同意或責令辭職的決定,對責令辭職決定不服的申訴材料、復議決定;
辭退公務員審批表、辭退決定材料;
罷免材料等。
類序號按9-2-1、? ? 9-2-2、9-2-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9-3出國(境)審批材料:因公出國(境)審批表;
在國(境)外表現情況或鑒定等材料;
外國永久居留證、港澳居民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類序號按9-3-1、?? ? 9-3-2、9-3-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9-4會議代表材料:當選為縣級以上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議代表、委員或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的登記表或當選通知(證明材料)。
類序號按9-4-1、?? ? 9-4-2、9-4-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十、其他材料 錄用體檢表(包括報考大、中院?;蛉胛閰④?、招工、招干體檢表),反映嚴重慢性病、身體殘疾的體檢表;
工傷致殘診斷書、確定致殘等級的材料;
生平,非正常死亡調查報告等材料;
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遣證);
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公務員申訴處理決定書(再申訴處理決定書、復核決定);
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
干部人事檔案報送單(轉遞審核表),干部人事檔案有關情況說明等材料;
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按材料形成時間先后順序,由遠到近排列。
類序號按10-1、?? ? 10-2、10-3等,頁碼按1、2、3等編寫。
類序號寫在每份材料首頁的右上角,頁碼寫在每頁材料的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