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財務管理新規制度樣本
時間:2020-11-01 16:32:38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財務管理制度
1 總 則
為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發揮財務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和提升經濟效益中作用,依據中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發《企業會計準則》,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財務部門職能
2.1 認真落實實施國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
2.2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多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實管理,反應、分析財務計劃實施情況,檢驗監督財務紀律實施情況。
2.3 進行成本費用估計、計劃、控制、核實和分析,督促本企業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省費用、提升經濟效益;
2.4 編制并嚴格實施企業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
2.5 對相關機構及工商、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了解、檢驗財務工作給予配合。
3 財務工作管理
3.1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2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必需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要求;
3.3 會計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依據審核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全部必需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3.4 財務工作人員應該會同企業相關部門定時進行財務清查,確保帳簿統計和實物、款項相符;
3.5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企業實施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正當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原始憑證,給予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3.6 財務工作人員發覺帳簿統計和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立即向董事長書面匯報,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3.7 財務內部實施內部稽核控制,做好交叉審核或相互審核;
3.8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標登記工作;
3.9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需和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4 會計核實
4.1 嚴格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相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實;
4.2 會計核實按年度、季度和月份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
4.3 會計記賬采取借貸復式記賬法;
4.4 會計核實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4.5 會計統計以實際發生業務及證實業務發生正當憑證為依據;
4.6 會計核實以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標準進行;
4.7 會計核實方法前后一致,如有變動,在會計報表中說明;
4.8 成本費用按權責發生制標準記賬;
4.9 各項財產物資根據歷史成本標準核實;
4.10 會計事項處理全部于當期內進行;
4.11 會計核實對于影響決議重大經濟業務,進行單獨核實、分項反應,并在會計匯報中關鍵說明。
5 流動資產
5.1 現金和銀行存款核實: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志賬,根據業務發生次序逐日逐筆進行登記。企業外幣存款分別以人民幣和外幣存款進行明細核實。在外幣核實過程中發生匯兌損益,列作當期財務費用?,F金賬面余額必需立即和庫存數查對相符,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存款賬面余額立即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查對,按月編制調整表調整相符。
現金結算為單筆1000元及以下金額,出納人員庫存現金限額20XX0元。
5.2 短期投資根據取得時實際成本登記入賬,有市價并含有未支取股利部分,作為應收款記賬。本期宣告股票應分得股利,債券利息收入及轉讓股票,債券所得收入和賬面成本差額,列入當期損益。
5.3 應收及預付款根據實際發生額記賬,并根據往來戶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實,根據要求以應收款余額和要求百分比提取壞賬準備金,記入當期損益。
5.4 存貨按實際成本核實,存貨按季進行盤點,盤點情況假如和賬面統計不符,應該查明原因后進行會計處理,并于年底止賬前處理完成。
6 長久投資
6.1 向其它單位投出資金,按投出時支付或確定金額記賬。股票投資記賬方法根據投資額占被投資單位總投資百分比確定使用權益法或成本法。
6.2 長久投資分得利潤、股利、利息作為投資收益,記入利潤總額,收回長久投資大于或小于長久投資賬面價值差額,記作投資損益。長久投資采取權益法記賬時,被投資單位股東權益增加作為投資收益處理。
7 固定資產
7.1 固定資產取得按原價登記入賬,并按國家要求確實定標準進行固定資產原價確實定。
7.2 企業按財務制度要求折舊年限采取年限法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記入相關成本費用。
7.3 企業對固定資產每十二個月末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匯報,經領導同意后進行處理,發生損益轉作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8 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8.1 企業無形資產分別進行核實,并從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分期攤銷創辦費,攤銷期限為五年;遞延資產在費用項目標受益期限內分期攤銷。
8.2 長久負債以實際發生額記賬,對于十二個月內到期償還長久負債,會計報表中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應。
9 全部者權益
9.1 企業實收資本根據投資者實際投入并經注冊資金或資產入賬,并按各投資者名稱,設置明細賬;
9.2 企業公積金單獨核實,按要求,從稅后凈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金,自利潤分配賬戶轉入公積金賬戶;
9.3 接收現金或實物捐贈,在收到現金或實物時,作為資本公積金入賬。對于投資者超額投資部分作為資本公積金;
9.4 企業盈余公積金能夠用于填補虧損,也能夠用于轉增資本;
9.5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一定百分比公益金,自利潤分配賬戶轉入公益金賬戶。
10 成本和費用
10.1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花費各項材料,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
10.2 按月計提職職員資,并按實發工資總額一定百分比計提相關基金記入相關成本、費用;
10.3 依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確定成本核實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再變更。如確需變更,報經董事會同意,并報送集團企業和財稅機關立案,同時在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10.4 嚴格劃分費用界限,正確計算產成品成本。
11 營業收入
11.1 根據相關財務制度要求正確確定營業收入并將已實現收入按時入賬,記入當期損益。銷售商品收入于商品已經發出,商品全部權以自賣方轉移給買方,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證據時確定;
11.2 實現營業收入按實際價款記賬。當期發生銷售退回,不管是屬于本期還是屬于以前期間銷售,全部沖減當期營業收入;
11.3 本月實際營業收入,全部記入本月收入同時,對應計算結轉本月營業成本、稅金、費用。
12 利潤和利潤分配
12.1 按月立即正確計算實現利潤;
12.2 實現利潤,首先填補以前年度虧損,然后根據國家稅收要求計算交納所得稅;
12.3 所得稅后凈利潤按下列次序分配:
12.3.1 填補以前年度虧損(超出稅前利潤填補期限仍未補虧部分);
12.3.2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12.3.3 提取法定公益金;
12.3.4 提取職員獎勵及福利基金;
12.3.5 提取貯備基金;
12.3.6 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12.3.7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12.3.8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12.4 實現利潤和利潤分配分別核實,利潤組成及利潤分配各項分別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實。
13 會計匯報
13.1 按月立即編制會計匯報,并于月份終了后六日內向相關部門報出;年度決算于年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報出。
13.2 企業向外報送會計匯報包含:
13.2.1 資產負債表;
13.2.2 損益表;
13.2.3 現金流量表;
13.2.4 財務情況說明書;
13.2.5 其它附表。
13.3 企業向外報送會計報表,由總經理、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責任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簽署。
14 終止和清算
14.1 根據企業章程要求解散事由出現及其它原因宣告終止,按國家要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14.2 清算組應對企業資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方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處理企業未了結業務,收取企業債權,清算納稅事宜,償還企業債務,處理企業剩下財產,代表企業進行民事活動。
14.3 清算終了,清算收益減去清算費用和清算損失后差額,為清算凈損益,在依據稅法要求填補以前年度虧損后,視同利潤依法交納所得稅。
14.4 企業清算后剩下財產,按投資者投資百分比進行分配。
14.5 清算結算后,清算組應出具清算匯報,并經注冊會計師進行查證,出具驗證證實。
15 會計檔案管理
15.1 通常本企業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留價值資料,均應歸檔。
15.2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次序每個月裝訂成冊,標明年度、月份、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相關人員署名蓋章(包含制單、審核、記帳、主管),并指定專員歸檔保留。
15.3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指定專員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15.4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會計檔案,須經部門責任人、財務部責任人同意,凡需攜帶會計檔案外出,需經董事長同意。借用已入賬單據需經部門責任人、分管領導、財務責任人同意。
15.5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對永久性會計檔案無限期保管;定時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25年。多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算起。
15.6 會計檔案銷毀: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判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各級主管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還應該有同級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與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該認真進行清點查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署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匯報本單位領導。
16 處罰措施
16.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對財務人員給予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 3倍:
16.1.1 超出要求范圍、限額使用現金或超出核定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
16.1.2 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要求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16.1.3 未經同意,私自挪用或借用她人資金(包含現金)或支付款項;
16.1.4 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16.1.5 未經同意坐支或未按同意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
16.1.6 保留帳外款項或將企業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法存入銀行;
16.1.7 其它違反本制度條款認定應予處罰。
16.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6.2.1 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
16.2.2 提供虛假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
16.2.3 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
16.2.4 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企業財物;
16.2.5 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企業款項;
16.2.6 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因為玩忽職守致使企業利益遭受損失;
16.2.7 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該給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