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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宗教政策法規 2020匯總

    時間:2020-11-15 12:59:11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勤學考試網手機站

      

      法規是法令、條例、規則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下是為大家帶來的宗教政策法規 3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宗教政策法規·1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系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關系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系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

      為了方便師生更好地學習掌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準確理解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法規,正確對待我國宗教問題,根據學校安排,黨委統戰部、宣傳部梳理出了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準確把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我們黨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從我國國情和宗教具體實際出發,汲取正反兩方面經驗制定出來的。正確認識和對待我國宗教問題,必須準確把握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做好宗教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包括哪些內容

      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可概括為四句話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四句話是一個有機整體,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則,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點,必須完整理解,準確把握,綜合運用。

      如何正確理解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內容

      (1)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強迫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發點和落腳點是要最大限度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團結起來。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民法、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此有專門規定。

      (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就是要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憲法和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基本原則,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能力和水平,用法律規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我們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體現。

      (3)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就是要堅持我國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不受境外勢力支配。外國人在華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任何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傳播、發展和控制宗教。堅決抵御境外各種勢力對我國宗教的滲透、干預和影響,堅決遏制我國宗教“去中國化”“逆本土化”等傾向。我國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秶野踩ā贰蹲诮淌聞展芾項l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此有專門規定。

      (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是我國宗教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就是要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引導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于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努力使宗教教義同中華文化相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積極探索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途徑,改革和調整與社會進步不相適應的地方,跟上時代發展步伐,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二、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認識和分析我國宗教

      我國做好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要始終堅持和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認識宗教,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觀察分析宗教現象和宗教問題。

      我國宗教的基本情況

      我國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到新中國成立前,逐步形成了以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為主體,兼有少數其他宗教和多種民間信仰的基本格局。

      (1)佛教。公元1世紀前后傳入我國,先后與漢族文化和西南少數民族文化結合,形成漢傳佛教(漢語系)、藏傳佛教(藏語系)和云南上座部佛教(巴利語系)三大系統。新中國成立后,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漢傳佛教獲得新生;1959年西藏平叛后廢除封建農奴制度,藏傳佛教獲得新生;改革開放以來,佛教獲得了較快發展。全國現有開放的佛教活動場所約3萬處、佛教教職人員約22萬人、佛教類宗教院校38所、信仰佛教人數眾多(難以統計)。

      (2)道教。產生于公元2世紀,以《道德經》為最高經典,以老子為道祖,以符箓、煉丹、行氣、服食為主要道術。宋元時期,道教正一派和全真派兩大系統的格局基本形成;新中國成立后,道教革除了宮觀封建經濟,古老的道教邁進了新時代。我國現有道教宮觀約9000處,道士約8萬人,道教院校5所,信仰道教人數眾多(難以統計)。

      (3)伊斯蘭教。由穆罕默德創立于公元7世紀初的阿拉伯半島,唐宋時期,伊斯蘭教隨阿拉伯商人傳入我國。北宋時期,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喀什地區,16世紀遍及全疆。到明朝時,先后有回、維吾爾、哈薩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塔吉克、塔塔爾、撒拉、保安、東鄉等10個少數民族信奉伊斯蘭教。在傳播發展過程中,伊斯蘭教與我國封建制度相結合,形成了教坊制和門宦制。新中國成立后,我國伊斯蘭教進行了宗教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廢除了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目前,我國有10個基本上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共有人口約2200萬;全國有大小清真寺5萬余座,有阿訇、毛拉等教職人員約5萬人,伊斯蘭教經學院10所。

      (4)天主教。天主教是基督宗教的三大派別(即天主教、基督教(新教)、東正教)之一。16世紀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來到我國,被稱為天主教;新中國成立前后,羅馬教廷頑固堅持反共立場,命令在華天主教機構和信眾抵制新政權;1957年,中國天主教友愛國會正式成立,推動了我國天主教走上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目前,我國天主教共有97個教區,教職人員3397位;教堂和祈禱所約6000處;神哲學院(大修院)12所,小修院20余所;信眾570多萬人。

      (5)基督教(新教)。是宗教改革運動中脫離天主教而形成的各個新宗派,以及后來又從這些宗派中分化出來的大量新派別的統稱。新中國成立前夕,在我國活動的外國差會有130多個,發展教徒約70萬人;1954年7月22日,中國基督教全國會議在北京召開,把三自革新運動改名為“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改革開放后,我國基督教堅持按“三自”原則辦好教會,明確提出了治好、養好、傳好的“三好”目標。目前,我國共有基督教信眾2300多萬人,教堂和聚會點約6萬處,教牧傳道人員約8萬人,神學院校21所。

      (6)宗教團體。在中國,全國性的宗教團體有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等。各宗教團體按照各自的章程選舉、產生領導人和領導機構。中國各宗教團體自主地辦理教務,并根據需要開辦宗教院校,印刷發行宗教經典,出版宗教刊物,興辦社會公益服務事業。

      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認識宗教

      (1)宗教的本質。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宗教觀念是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幻想的反映,由此而形成的宗教行為和組織制度,都是社會的、歷史的產物。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論述到,“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边@段話高度概括、深刻揭示了宗教本質,并把宗教與其他社會意識形式區別開來。宗教作為意識形式的本質特征“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弊诮绦叛龊统绨莸膶ο蠖际腔孟氤鰜淼臇|西,客觀上是不存在的。宗教幻想的內容和對象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并不是什么超出經驗之外、不可捉摸的神秘權能,而是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但卻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宗教觀念采取了“超人間化”的特殊表現形式,這些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反映在人們的頭腦中,并不直接以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人間力量”)所固有的形式表現出來,而是表現為“超人間力量”的形式,因而具有超自然、超人間的神圣性。

      (2)宗教的根源。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根源于社會物質生產方式和經濟基礎,在此基礎上又有自然根源、社會根源、認識根源、階級根源等諸多方面因素。宗教根源存在的長期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宗教存在的長期性和宗教問題的復雜性。

      (3)宗教的演變規律。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同其他事物一樣,是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逐漸發展起來的。隨著科學的發展和對自然界及人類自身認識的深入,人類異己力量不斷得到克服,宗教所反映的內容必然會越來越少,以至最終必然消亡。但宗教的消亡將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甚至可能比階級、國家的消亡還要久遠。

      (4)宗教的社會作用。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具有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兩重性,是一種積極性和消極性共生共存的社會現象。宗教既有心理調節、道德制約的作用,也有對思想意識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為增進社會和諧的力量,也可能成為引發社會仇恨和沖突的誘因。社會主義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仍然具有兩重性。處理得好,可以對社會發展和穩定產生積極作用;處理的不好,就會產生消極作用,甚至產生很大的破壞作用。要用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正確認識和把握宗教的兩重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極作用。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積極作用,完全采取“放”的態度,也不能只看宗教的消極作用,完全采取“收”的態度。正確的態度是“導”,要因勢利導、趨利避害、防止認識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搖擺。

      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分析我國宗教的基本特征

      我國宗教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等特征,我們要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這些特征,并根據這些特征采取特別審慎、十分穩妥的態度對待宗教問題,要防止工作簡單化。

      (1)關于長期性。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是一個歷史范疇,要放到我國幾千年的歷史發展長河中進行考察;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有著深刻的客觀基礎,是由宗教賴以存在的根源的長期性決定的;宗教存在的長期性是就其整體而言,具體某一宗教能否長期存在則取決于它對社會的適應程度。宗教不僅過去長期存在,在我國社會主義時期還會長期存在。我國宗教工作必須樹立長期工作的觀念,著眼長遠、立足現實、積極引導。要特別注意防止把宗教問題看作是可以較為快速地解決的非主流意識形態問題。

      (2)關于群眾性。宗教是一種群眾性的社會現象,宗教問題的背后是群眾問題,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都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做好信教群眾的工作是我們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思想上、信仰上的差異是次要的。要做到既尊重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導,團結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要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從而導致政策的狹隘性,忽視宗教問題的群眾性。

      (3)關于民族性。民族與宗教是兩個不同的范疇,但在一些少數民族中,宗教問題往往又與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我國有16個少數民族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信仰佛教,有10個少數民族大多數群眾信仰伊斯蘭教。宗教對這些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和社會活動的各個方面有著深刻的影響,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與民族感情互相交織,融為一體,有的宗教節日或宗教儀式同時也是民族的傳統節日或民族習俗。而一旦狹隘民族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相結合,就會助長打著宗教旗號的民族分裂活動甚至暴力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我們既要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同時要善于體察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的區別和聯系,警惕和反對任何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

      (4)關于國際性。宗教問題的國內因素與國際因素相互影響。我國的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由外國傳入的,這些宗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在國際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有著眾多的信徒。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宗教方面的對外交往不斷發展,特別是中國實行對外開放后,宗教方面的國際交往日益增多,這有利于團結世界上愛好和平進步的力量,開展反對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的斗爭,有利于開展經濟、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同時,國外敵對勢力也會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作為對我國推行“和平演變”戰略的一個重要手段。我們既要積極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交往,又要時刻警惕,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5)關于復雜性。宗教是由共同的信仰、宗教感情、宗教道德、宗教儀式、宗教組織等諸多要素構成的,宗教本身就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現象;宗教問題總是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歷史和現實的矛盾相交錯,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宗教領域歷史矛盾與現實問題相互交錯,對抗性矛盾與非對抗性矛盾相互交織,宗教與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面有著密切聯系、互相影響,呈現出復雜的狀況。國內仍然存在一定范圍的階級斗爭和復雜的國際環境,也增加了宗教的復雜性。宗教內含的神圣性如果走向極端,就會導致排他性,引起社會沖突;宗教特有的群體性如果被人利用,就會帶來對抗性,破壞安定團結。要高度重視和科學把握宗教問題的特殊復雜性,必須采取特別審慎、十分穩妥的態度,分清性質,認清主要矛盾,堅持正確導向,避免簡單、片面地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

      三、旗幟鮮明地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

      我國法律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要求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教育事業以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目標,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我國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嚴禁在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中傳播宗教、發展信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任何宗教都必須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

      憲法規定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其中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蔽覈慕逃贫仁桥c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的,憲法的這些規定,明確了我國實施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根本法律依據。

      教育法明確“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我國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瓕W校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边@一規定,既是我國教育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國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體現。在我國的國民教育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指導,堅持無神論,反對有神論。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是各級各類國民教育學校特別是高校的法定義務和基本職責。

      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不得組織和舉行宗教活動

      《宗教事務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對宗教事務的各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边@里所指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宗教事務管理部門依法審批設立、登記備案的合法宗教活動場所。根據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包括高校在內的我國各級各類國民教育機構中都不得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在國民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傳播宗教、發展信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等,都屬于違法行為。對于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行為,《宗教事務條例》還規定了具體處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已被撤銷登記仍然進行宗教活動的,或者擅自設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務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房屋、構筑物的,由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在高校從事宗教活動

      我國有關高等教育和高校的法律法規對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嚴禁在校園進行宗教活動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這里就包括教育法規定的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陡叩葘W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明確要求,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镀胀ǜ叩葘W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學校應當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陡叩葘W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專門對留學生的宗教活動作出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尊重外國留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舉行宗教儀式的場所。校內嚴禁進行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

      嚴禁在校園進行宗教活動有具體的政策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有關部門對高校嚴禁從事宗教活動提出具體的政策性規定,具體包括嚴禁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傳播宗教、發展信徒、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建立宗教組織,嚴禁在社會公共場所、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進行傳教活動;嚴禁師生參加非法宗教組織和宗教聚會活動,嚴禁在校園內穿戴褐色罩袍、蒙面黑紗等宗教服飾和標識,嚴禁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及宣傳品,嚴禁宗教教職人員進入教師隊伍、走上高校講臺。對違反這些規定的師生要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教師要調離教師崗位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學生要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直至開除學籍。高校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取締校園及其周邊非法宗教活動場所和聚會點。

      四、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不得信仰宗教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除了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外,還要自己遵守黨規黨紀。我們黨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等于我們黨信仰宗教,也不等于我們黨允許黨員信仰宗教。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政黨,共產黨員只能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無神論,不能信仰宗教,黨章和黨內法規有相關規定。共青團員是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應該信仰馬克思列寧主義,同樣不能信仰宗教。黨員和團員違反了規定,應受到批評教育直至相應的紀律處分。

      《黨章》對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有什么要求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中國共產黨從建黨開始就以馬克思主義為行動指南,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質,物質決定意識。共產黨員只能信仰馬克思主義,不能贊同唯心主義、不能信仰宗教,這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項基本的思想和組織原則?!饵h章》是黨內根本大法,各級黨組織和每一名黨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黨章的規定,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傳播和發展宗教。

      黨內法規對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有哪些規定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對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有明確規定?!督y戰工作條例》規定,共產黨員應當團結信教群眾,但不得信仰宗教?!饵h內政治生活的若干規定》要求,黨員不準搞封建迷信,不準信仰宗教;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格遵守黨章規定,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牢記黨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傳播和發展宗教。黨員違反了這些規定,就是違反了黨的紀律,要應受到相應的黨紀處分。

      黨員違反規定參與宗教活動要受到哪些處分

      對于黨員違反規定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傳播宗教等違紀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根據行為性質及產生的影響做了相應的處理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上只是黨內的處分,對于觸犯國家法律的,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團員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而奮斗。共青團員在加入組織時就已經做出了信仰的選擇,要做一名無神論者。因此,共青團員同樣不得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青年大學生,應該通過不斷學習,豐富科學文化知識,理性認識宗教,堅持無神論,反對有神論,自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世界。團員信仰宗教,團的組織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五、依法打擊境外勢力的宗教滲透活動

      我國的宗教事業由我國愛國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自主辦理,不受境外勢力支配。歷史上,中國曾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宗教一度被帝國主義用作侵略中國的工具。至今,一些反華勢力仍企圖利用宗教作為滲透顛覆、西化分化中國的突破口。我國尊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合法宗教活動,同時依法嚴厲打擊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的滲透活動。

      我國宗教組織的領導權不受境外勢力支配

      我國《宗教事務條例》規定,我國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要確保我國宗教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人士手中。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境外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境內非法從事或者資助宗教活動,不得在境內建立宗教團體,設立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辦事機構,不得在中國公民中發展信徒、委任宗教教職人員和進行其他傳教活動?!秶野踩ā窂木S護國家安全的高度對宗教活動做了規定,要求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宗教活動必須依法依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對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從事宗教活動做了明確規定,一方面尊重外國人的合法宗教活動,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參加宗教活動。同時,我國嚴禁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從事影響我國宗教自主權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實施的宗教活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不得在中國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職人員和發展宗教教徒,不得未經批準擅自在宗教活動場所講經、講道,不得未經批準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處所講經、講道和進行宗教聚會活動,不得在宗教活動臨時地點舉行有中國公民參加的宗教活動,不得制作或銷售宗教書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電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不得散發宗教宣傳品,不得進行法律允許范圍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傳教活動。

      高校要堅決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是指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西化、分化,從事違反我國憲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動,其目的是企圖與我爭奪群眾、爭奪思想陣地,顛覆我們黨和國家的政權。高校是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重點,要提高思想認識,引導師生加強馬克思主義無神論的學習,自覺筑牢思想防線;有關部門要提高警惕、嚴格審核,嚴防境外組織和人員以經濟合作、學術交流、國際會議、捐資助學、旅游等為掩護對師生進行宗教滲透;留學機構、有關學院(系)要加強對涉外活動和涉外人員的管理,對有宗教信仰的外國留學生和外籍教師要加強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的教育,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宗教活動加以規范和引導。對于違反規定屢教不改的,要采取解聘、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等措施予以處理。對于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要積極配合國家安全部門、公安機關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

      宗教政策法規·2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摘編)

      黨員要堅決執行不信仰宗教、不參加宗教活動的規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劃清界限。

      ——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9月28日)

      我國憲法法律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權利,但必須警惕宗教滲透的危險,警惕帶有政治意圖的宗教訴求。

      ——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年5月18日)

      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系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關系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系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科學世界觀宣傳教育,引導他們相信科學、學習科學、傳播科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要堅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防范宗教極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視互聯網宗教問題,在互聯網上大力宣傳黨的宗教理論和方針政策,傳播正面聲音。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4月22日)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在黨的十九大開幕會上作的報告(2017年10月18日)

      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

      什么是宗教

      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就本質而言,是一種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異己力量幻想地反映為超人間的社會意識形態。宗教雖然是對現實世界的一種反應,但其反應是顛倒的、扭曲的、虛幻的。

      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是建立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基礎上的。其基本內容包括一是從理論上揭示了宗教的本質和宗教產生、發展甚至消亡的客觀規律。宗教的本質是對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映,它的產生和存在有其深刻的自認根源、社會根源、認識根源和心理根源,它的消亡需要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二是分析了宗教的社會作用。在階級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主要表現在它為剝削階級所利用,成為麻醉人們精神的工具,但在一定歷史條件下也能起到積極的作用。三是表明了無產階級政黨對待宗教的態度,并提出了一系列處理宗教問題的方針政策。強調宗教和科學社會主義世界觀是對立的,不能讓宗教思想影響和侵蝕黨的肌膚,反對用行政命令去消滅宗教。解決宗教問題要服從爭取社會主義斗爭的總任務,提出了要向共產黨員和人民群眾進行無神論教育。

      黨關于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1)宗教及其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要宣傳無神論,但不能把有神論和無神論的區別等同于政治上的對立。要堅持政治上的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國家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5)我國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們內部矛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出現對抗性的問題,要嚴格區分、妥善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6)堅持獨立自主的原則,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宗教對外友好交流,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不允許境外任何組織、團體和個人干預我國宗教事務。

      (7)愛國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信教群眾的橋梁,要支持他們加強自身建設,自主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作用。

      (8)愛國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信教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計劃、有組織地培養愛國宗教教職人員。

      (9)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要樹立公民意識,把愛國與愛教結合起來,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

      (10)所有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須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黨關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么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這一方針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要正確理解,全面把握,不可偏廢。

      為什么不允許強迫十八歲以下少年兒童入教

      十八歲以下少年兒童正處于長身體、長知識的時期,他們認識世界的能力和人生觀還不成熟,對于宗教信仰這樣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還很難自主地做出選擇,如果強迫他們入教,不但會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而且還會耽誤和影響他們正常的學業。對于未滿十八歲少年兒童參加宗教活動的,政府宗教工作部門要通過宗教界人士及教徒家長做好規勸工作。對強迫少年兒童入教,影響正常教育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

      為什么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但不是說共產黨員就可以信仰宗教。共產黨員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堅持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主張無神論,毫無疑問共產黨員不應該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中國共產黨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秷F章》規定,共青團員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行動指南,共青團員在加入組織時就已經做出了信仰的選擇,成為無神論者,因此,共青團員同樣不得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學生黨員和共青團員要樹立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不信教、不傳教。

      為什么要堅持不懈地進行科學無神論的宣傳

      馬克思、恩格斯特別是列寧反復強調要進行科學無神論的宣傳,向群眾說明有神論的荒謬,說明宗教存在的根源。列寧強調,不能抽象地進行科學無神論的宣傳,這種宣傳如果脫離了消除宗教根源的現實斗爭或者突出到不適當的首要地位,不僅是毫無意義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茖W無神論宣傳絕不能傷害信教群眾的宗教感情,一定要避免加劇宗教狂熱。我們要加強向干部群眾和青少年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世界觀的教育,宣傳唯物論和無神論,加強有關自然現象、社會進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兇禍福等科學文化知識的宣傳教育。在宣傳教育中,不要違背宗教政策,不要把宗教與封建迷信混為一談。

      什么是合法的宗教活動

      合法的宗教活動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在國家憲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法規、條例、規章允許的范圍內所進行的宗教活動。即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或按宗教習慣在自己家里進行的一切正常宗教活動,如禮拜、封齋、燒香、拜佛、誦經、講經、祈禱、講道、受洗、受戒、過宗教節日、終傅、追思等。通俗的講就是合法的教職人員在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從事合法的宗教活動。合法的宗教活動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場所合法,宗教活動應當在經過政府核準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或經政府宗教事務所部門認可的場所進行;二是主持活動的人員身份合法,宗教活動必須有宗教團體認定的教職人員或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主持;三是宗教活動內容合法,不得影響社會秩序、生產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民身心健康。

      我國對宗教活動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按照我國的有關規定,任何宗教組織和教徒不應當在宗教場所以外的地方進行宗教活動和布道、傳教、宣傳有神論或者散發宗教傳單和其他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出版發行的宗教書刊。特別是在大學校園中,更不允許宗教活動(神學院除外),其具體規定是“四嚴禁”、“兩不得”,即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和方針,嚴禁在教學活動中傳播宗教,嚴禁在學院舉辦宗教活動,嚴禁在學校成立宗教團體和組織,嚴禁學生參加非法的宗教組織和宗教聚會活動;不得開設帶有傳教性質的課程,不得組織學生到宗教活動場所開展教學和實踐活動等。

      10.基督教私設聚會點與家庭聚會的區別是什么

      家庭聚會,是指基督教徒按基督教的傳統習慣,在自己家里過宗教生活,參加的人以自己家庭成員為主,有時候少數親戚、鄰居參加,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比較簡單,一般只作經禱告。

      基督教私設聚會點,是指未依法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申請籌備設立和登記,自發性的有一定數量的信教群眾參加、有固定的主持人、固定的時間和固定的地點的基督教會點。

      基督教家庭聚會,是基督教的傳統習慣,國家予以尊重,但要防止其演變為私設聚會點。私設聚會點是違法的,必須依法進行處理。作為在校大學生,應自覺拒絕參加校園周邊的基督教私設聚會點。

      1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冒用宗教、氣功或其他名義的標榜、神話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世界上的邪教五花八門,名稱各異,但它們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借用宗教的一些名詞術語來編造歪理邪說,散布迷信思想;在宣傳世界末日、制造恐怖氣氛的基礎上,神話教主,鼓吹只有忠誠于教主才能在世界末日來臨時獲得拯救或成神成仙,推行狂熱的教主崇拜;對信教徒通過洗腦、恐嚇、誘騙等手段實施嚴酷的精神控制;建立嚴密的組織并進行秘密的結社活動;不擇手段瘋狂斂取錢財等等。這些特點決定了邪教的邪惡本質,使邪教成為地地道道的社會邪惡勢力。

      宗教政策法規·3

      1、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提出了一系列關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概括為八個一

     ?、偬岢鲆粋€宗教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

     ?、趫猿忠粋€基本方針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勖鞔_一個基本定位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

     ?、茏ズ靡粋€重要任務就是支持我國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

     ?、輼嫿ㄒ粋€重大關系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

     ?、薨盐找粭l根本途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咂平庖恍┲攸c難點也就是著力解決宗教領域存在突出問題。

     ?、鄰娀粋€根本保證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

      2、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什么

      答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3、宗教事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4、十九大對宗教工作是怎么部署的

      答十九大報告關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話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5、我國《憲法》中關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是什么

      答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關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6、評價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是什么

      答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宗教具有鮮明的群眾性的特點,必須把宗教工作當成群眾性工作來做,把能不能把廣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作為評價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

      7、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指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要引導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于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努力把宗教教義同中華文化相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p>

      8、堅持中國化方向的含義是什么

      答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必然要求。要使我國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和禮儀制度的同時,在信仰和社會實踐中對教義教規作出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闡釋,努力構建中國特色宗教思想體系。

      9、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包括哪五種關系

      答宗教關系包括黨和政府與宗教、社會與宗教、國內不同宗教、我國宗教與外國宗教、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的關系。處理我國宗教關系,必須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強化黨的執政基礎這個根本,必須堅持政教分離,堅持宗教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實施,堅持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10、什么是宗教極端主義

      答“宗教極端主義”是以宗教的名義,歪曲宗教教義,用極端思想、極端行為危害社會和諧、破壞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的認知體系和行為模式,具有欺騙性、排他性、暴力性等特征。宗教極端主義打著宗教的旗號反宗教,對宗教教義進行極端的、歪曲的解釋,完全背離了宗教本身,本質上不是宗教。

      11、宗教事務管理主要依據哪些法規、規章

      答國務院行政法規2部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國務院第686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國務院第144號令)。

      國家宗教事務局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1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局令第9號)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局令第2號)

      《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局令第3號)

      《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辦法》(局令第4號)

      《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局令第5號)

      《宗教院校設立辦法》(局令第6號)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局令第7號)

      《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局令第8號)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辦法》(國宗發〔1998〕052號)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國宗發〔2018〕15號)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此外《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集會游行示威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消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慈善法》《文物保護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物權法》《民法總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分別就宗教領域涉及的相關社會事務作出了明確規定。

      12、如何區分宗教與邪教

      答邪教不是宗教。宗教與邪教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一是對社會的態度不同。宗教倡導信徒融于社會,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維護社會和諧。邪教則完全相反,雖然它盜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語,但其本質是反社會的,邪教蠱惑煽動成員仇視社會,危害社會。二是崇拜對象不同。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對象是固定不變的。邪教崇拜的則是教主本人,邪教頭子總是冒用神的名義,神化自己,對信徒和成員進行精神控制。三是理論學說不同。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義,構成了完整的理論學說體系。而邪教則往往盜用其它宗教的經典或教義來偽裝自己,甚至鼓動、慫恿信徒采取自殺等極端手段殘害生命。在他們的教義中無不刻意渲染災劫的恐怖性,擾亂人心,造成恐慌,騙人入教。四是活動方式不同。我國宗教有合法登記的團體組織和活動場所。邪教則活動詭秘,較隱蔽。五是立教的目的不同。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人生的超越和表達對人的終極關懷,使人獲得一種精神境界上的升華。邪教教主則利用騙術和對信徒的控制來滿足其個人的私欲、訛詐群眾的錢財,并企圖實現控制社會的野心。六是對科學的態度不同。宗教對已經過證實的科學事實總是表示接納和認同。邪教則不同,它要么打著科學的旗號反科學,要么明目張膽地攻擊科學。

      13、宗教與迷信的區別是什么

      答相同點宗教和封建迷信都相信和崇拜神靈或超自然力量,都是在有神論的思想基礎上產生。

      不同點宗教是一種思想信仰、一種世界觀,有系統的教義教規,一定的宗教制度、宗教組織、宗教儀式、宗教活動以及入教手續,是一種文化現象。所有這些,封建迷信是無法比擬的。封建迷信一般是指諸如巫婆神漢、占卦算命、揣骨相面、風水陰宅、驅鬼治病、扶降神、測字圓夢、神水神藥、消災祈雨等等迷信活動。迷信職業者利用這些活動騙人錢財,把它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黨和政府對封建迷信采取堅決取締的政策。

      14、宗教事務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備案事項主要有哪些

      答根據國宗局《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宗教事務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有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審批(含擴建、異地重建),開展宗教教育培訓審批,在寺觀教堂內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審批,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審批,編印、發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審批,在華外國人集體進行臨時宗教活動地點審批,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審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審批,設立宗教院校審批,我國五種宗教以外的外國宗教組織及其成員與我國政府部門或宗教界等交往審批,外國人攜帶用于宗教文化學術交流(超出自用數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審批,邀請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國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審批,宗教團體成立、變更、注銷前審批等方面。依據職能劃分,國家和省、市、縣級分別承擔不同的審批事項。宗教事務方面的備案事項主要有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宗教教職人員的備案、注銷,宗教教職人員擔任或者離任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成員,宗教教職人員跨縣以上區域主持宗教活動(天主教教職人員跨教區)。

      15、什么是宗教活動場所

      答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依法登記、擁有相關宗教設施、組織信教公民開展集體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蹲诮淌聞諚l例》將宗教活動場所分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兩類?!捌渌潭ㄗ诮袒顒犹幩敝饕侵赋掠^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經常性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固定簡易活動場所。與寺觀教堂相比,固定處所規模一般較小,參加宗教活動的信徒較少,沒有固定的宗教教職人員,沒有寺觀教堂那樣具有本宗教規制的完整建筑。

      16、宗教活動場所設立管理的依據是什么

      答宗教活動場所設立管理的依據是《宗教事務條例》和2005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印發的《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17、《宗教事務條例》對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申請主體有什么規定

      答《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因此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申請主體是宗教團體?!蹲诮袒顒訄鏊O立審批和登記辦法》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一般應當由擬設立地的縣(市、區、旗)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如擬設立地的縣(市、區、旗)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設區的市(地、州、盟)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市(地、州、盟)無宗教團體的,可由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提出申請;擬設立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宗教團體的,可由全國性宗教團體提出申請??h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的受理機關?!?/p>

      18、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答《宗教事務條例》規定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需要經過的程序是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h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審核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對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宗教團體在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申請獲批準后,方可辦理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建事項?!蹲诮袒顒訄鏊O立審批和登記辦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是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的受理機關。

      19、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一)設立宗旨不違背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二)當地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三)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四)有必要的資金,資金來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不妨礙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

      關于“設立宗旨不違背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是指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旨要符合《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制造矛盾與沖突,不得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第五條規定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

      20、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申請經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準后,應開展哪些籌備工作

      答宗教活動場所屬于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或稱民間非營利組織)。要設立這類社會組織,籌備工作不僅包括“硬件”(用于宗教活動的房屋建筑物等)的籌備,還包括“軟件”(管理組織、規章制度、宗教教職人員等)的籌備。就“硬件”的籌備來說,現實中就有各類情況,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新建,指在一無所有的情況下,需要獲得土地使用權,新建相應房屋建筑等;二是改擴建,指已有房屋建筑,但不完全適合用于集體宗教活動,需要改造;三是租用或借用房屋來開展宗教活動。就“軟件”籌備來說,要物色宗教教職人員,成立管理組織,建立各項規章制度,籌措日常維護經費等。特別要說明的是,無論屬于上述哪種情況,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都必須經過兩道程序,即申請籌備和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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