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表x
時間:2020-09-11 17:50:18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表
企業名稱:(蓋章)
自查項目
序號
自查內容
發現問題
1.資質和信息公示情況
1.1
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按規定懸掛或擺放,生產許可證和注冊證書中產品信息一致。
1.2
實際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與注冊證書一致,在生產許可范圍內。
1.3
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已按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1.4
公示市場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信息,并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2.建立食品安全質量管理體系情況
2.1
GMP、HACCP等食品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并正常運行;配備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并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2.2
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和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自查報告。
2.3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操作規范,能夠判斷潛在的危險,采取適當的預防和糾正措施,確保有效管理。
2.4
建立文件、記錄管理制度。
3.廠房布局、生產場所整潔及衛生情況
3.1
廠區、車間周邊無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或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3.2
廠房和車間布局合理,潮濕區域和干燥區域有效隔離;穿越建筑物樓板、天花板和墻面的各類管道、電纜與穿孔間隙之間密封。
3.3
廠區無揚塵、無積水,廠區、車間衛生整潔。
3.廠房布局、生產場所整潔及衛生情況
3.4
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一般作業區的區域劃分、衛生管理符合規定要求,各作業區之間保持有效的物理隔離;檢驗室與生產區域分隔。
3.5
進出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的人員、原料、包裝材料、廢物、設備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3.6
清潔作業區保持干燥。如有供水設施,有防護措施且未穿越主要生產作業面的上部空間。清潔作業區安裝獨立的空氣調節和凈化設施。
3.7
衛生間保持清潔,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3.8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設備、設施,滿足正常使用。
3.9
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3.10
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應的使用記錄。
3.11
定期檢查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的使用情況并有相應檢查記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
發現蟲害存在時,追查其來源,消除隱患。
4.生產過程重要環節控制情況
4.1
制定實施生產工藝控制要求。按照工藝文件、技術標準的規定對生產過程進行控制,嚴格執行批生產記錄制度,相關記錄齊全、完整、真實。
4.2
制定實施原料衛生控制要求。原輔料經必要的清潔、消毒程序和物料通道進入作業區,遵循去除外包裝或經過外包裝除塵、消毒的處理程序。
4.3
制定實施稱量配料控制要求。稱量、配料過程應保證物料種類、數量與產品配方的要求一致,并由他人獨立進行復核和記錄(采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實現稱量、配料、混合、復核等自動化控制的,可以不采用人工復核,但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有防錯設計并定期校驗)。產品投料記錄中的物料種類、投料比例與產品配方一致,領料、投料記錄齊全、完整、真實,投料前進行復核、確認。
4.生產過程重要環節控制情況
4.4
制定實施衛生控制要求。嚴格執行更衣洗手、清潔消毒制度;消毒液配制使用記錄齊全;清潔消毒設施正常運行,生產設備、容器和工器具清潔衛生,定期清洗消毒或維護、保養;接觸干物料的設備和工具使用前采用干法清潔(必要時采用濕法清潔),如采用濕法清潔,僅限于可以搬運到專門房間的設備或者在濕式清潔后可以立即采取干燥措施的情況。
4.5
制定實施產品防護管理要求。半成品采用密閉暫存設備儲存;無后續滅菌/殺菌工藝的粉狀產品不得采用將半成品裸露在清潔作業區的作業方式。制定設備故障、停電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斷生產時的產品處置辦法,保證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按不合格產品處置。當進行現場維修、維護及施工等工作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污染食品。
4.6
準清潔作業區和清潔作業區空氣潔凈度、壓差、換氣次數、溫度、濕度等符合要求。定期對清潔作業區進行空氣質量監測,每年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空氣潔凈度的檢測報告。
4.7
制定實施微生物監控計劃。每周對清潔作業區的沙門氏菌、阪崎腸桿菌和其他腸桿菌進行監控、評價,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對進入清潔作業區的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體表微生物檢查。
4.8
建立實施清場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清場操作,清場記錄齊全、完整,清場效果經過驗證。
4.9
沒有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4.10
建立實施生產設備管理制度。生產前應檢查設備處于正常狀態,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各項性能滿足工藝要求。維修后的設備進行再次驗證或確認。制定設備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的操作規程,并保存相應記錄。設備臺賬、說明書、檔案等應齊全、完整。
5.從業人員培訓、健康管理、個人衛生管理情況
5.1
食品質量安全受權人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簽訂授權書,按規定向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按規定履行職責并有記錄。
5.2
建立食品生產相關崗位的培訓制度,對食品加工人員以及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根據食品生產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做好培訓記錄。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更新時,及時開展培訓。
5.3
定期審核和修訂培訓計劃,評估培訓效果,并進行常規檢查,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
5.4
建立并執行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上崗前接受衛生培訓。
5.5
食品加工人員如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顯皮膚損傷未愈合的,應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5.6
建立人員衛生控制要求。進入食品生產場所時個人衛生符合要求,防止污染食品。
5.7
進入作業區域時,規范穿著潔凈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頭發藏于工作帽內或使用發網約束。
5.8
進入作業區域不配戴飾物、手表,不化妝、染指甲、噴灑香水;不攜帶或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
5.9
使用衛生間、接觸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從事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其他活動后,再次從事接觸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設備等與食品生產相關的活動前,按要求洗手消毒。
5.10
準清潔作業區及一般作業區的員工,穿著符合相應區域衛生要求的工作服,并配備帽子和工作鞋。清潔作業區的員工,穿著符合該區域衛生要求的工作服(或一次性工作服),并配備帽子(或頭罩)、口罩和工作鞋(或鞋罩)。
5.從業人員培訓、健康管理、個人衛生管理情況
5.11
作業人員經二次更衣和手部清潔與消毒等處理程序方可進入清潔作業區,確保相關人員手部衛生,穿工作服,戴上頭罩或帽子,換鞋或穿上鞋罩。清潔作業區及準清潔作業區使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區域以外穿著。
5.12
非食品加工人員不得進入食品生產場所,特殊情況下進入時應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員同樣的衛生要求。
6.原輔料采購、驗收、貯存及使用情況
6.1
有效實施供應商管理制度,并按要求開展供應商評審和(或)現場質量審核。供應商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進口商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質量標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齊全、有效。
6.2
建立實施原料采購驗收管理制度,保證采購的原料符合要求。
6.3
建立實施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應商或者生產商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并如實記錄法定信息;相關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符合規定。
6.4
驗收不合格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按要求放置并明顯標記,及時進行退、換貨等處理。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原料時,及時向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6.5
建立實施原料貯存管理制度。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6.6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記錄;保存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驗收、貯存和運輸記錄。
6.7
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運輸和貯存過程符合規定條件(如溫度、濕度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控制),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不存在污染及損壞現象。
6.8
制定領料控制要求。有出入庫記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領用遵循“先進先出”或“效期先出”的原則。
6.9
貯存過程中避免日光直射、雨淋、顯著的溫濕度變化和劇烈撞擊等,防止食品受到不良影響。
6.原輔料采購、驗收、貯存及使用情況
6.10
定期檢查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標識情況;對品質可能發生變化的物品定期(或使用前)抽樣、檢驗;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物品。
6.11
無使用非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回收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情況。
7.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情況
7.1
建立原料檢驗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全脂(脫脂)乳粉、基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進貨逐批檢驗制度,相關記錄齊全、完整、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7.2
原料在使用前按規定檢驗,不得使用食品安全項目指標不合格、不符合內控指標或者指標數據明顯不同于日常數據的物料。直接進入干混合工序的原料的微生物指標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7.3
建立半成品檢驗管理制度,根據生產過程控制需求,對半成品的質量安全情況進行監控。
7.4
開展過程檢驗,過程檢驗記錄內容齊全完整。
7.5
嚴格執行出廠產品逐批全項自行檢驗規定;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規范、完整;出廠檢驗記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
7.6
使用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的,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檢驗結果呈陽性時,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確認。
7.7
建立留樣制度,按照規定逐批留存樣品;留存樣品數量和留存時間滿足復檢的需求。
7.8
開展檢驗能力驗證。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每年對全部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能力驗證。
7.9
檢驗儀器設備按期檢定或校準。
8.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用水使用管理情況
8.1
食品添加劑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驗收程序符合《上海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復配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指南(試行)》等規定的要求。
8.2
食品添加劑的貯藏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
8.3
食品相關產品的貯藏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倉庫出貨順序遵循“先進先出”或“效期先出”的原則。
8.4
運輸食品相關產品的工具和容器保持清潔、維護良好,并能提供必要的保護,避免污染食品原料和交叉污染。
8.5
與食品直接接觸的生產用水、設備清洗用水、冰和蒸汽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相關規定。
8.6
食品加工中蒸發或干燥工序中的回收水、循環使用的水可以再次使用,但確保其對食品的安全和產品特性不造成危害,必要時進行水處理,并有效監控。
8.7
制定產品包裝控制要求。產品包裝前再次核對,確保包裝材料正確使用,并做好記錄。盛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符合衛生要求。食品包材進入生產區域時,有一定的緩沖區域或外包裝清潔措施,以降低污染風險。
9.貯運和交付控制情況
9.1
根據產品特點建立和執行相適應的貯存、運輸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記錄。
9.2
倉庫溫濕度符合要求。
9.3
每批產品有銷售記錄,記錄內容真實、完整。
10.研發機構運行情況
10.1
研發機構正常運行,研發場所、設備設施、人員能夠滿足新產品研發、跟蹤評價營養和安全、確定保質期以及研究防范風險因素的要求。
10.2
換證以來研發經費投入符合企業有關要求,研發記錄完整。
11.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合規情況
11.1
標簽、說明書與注冊和備案的內容一致。
11.2
標簽、說明書清晰,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12.不合格食品管理、追溯和召回情況
12.1
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規定發現不安全食品時的停止生產、召回和處置的相關要求。
12.2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對發現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半成品、成品中的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貯存、管理和處置。出廠檢驗不合格的成品不得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12.3
將不安全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12.4
建立產品追溯制度。確定產品分批原則和批號編制方式,合理劃分生產批次。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記錄規范》的要求建立并有效運行電子信息記錄系統;記錄的信息齊全、準確;能夠根據記錄的信息進行產品追溯;向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上傳信息。
12.5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建立產品信息網站查詢系統,提供標簽、外包裝、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方便消費者查詢。
12.6
建立客戶投訴處理管理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企業相關管理部門作記錄并查找原因,妥善處理。
13.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13.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記錄。
13.2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有按照應急預案定期演練,落實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記錄。
13.3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規定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有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
14.其他自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