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醫院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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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
為更好地調動激發廣大干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規范完善選人、育人和用人機制,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上級黨委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精神,依據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進醫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條通過健全完善和認真落實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對黨忠誠、個人干凈和敢于擔當的領導干部,建設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管理得力、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管理團隊。
第三條醫院中層干部適用范圍為受聘于醫院行政后勤職能部門的正副主任(科長)、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護士長、各臨床醫技類科室的正副主任。臨床醫技科室正副護士長的選拔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黨群系統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據本辦法的同時,還應履行《中國共產黨基層黨組織選舉工作暫行
辦法》和群團組織章程所規定的任用審批程序。
第二章選拔任用條件
第四條選拔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惟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依法辦事原則。
第五條任職基本條件
(一)政治思想堅定,道德品行優良,堅持和維護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高舉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行業制度規范,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醫德醫風良好。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勤奮學習,努力工作,積極完成以醫教研防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團結同事,為多數群眾認可。
(三)有勝任工作的組織管理才能、專業技術水平和實踐能力,以身作則,大局意識、團隊意識、奉獻意識強,勤政廉潔。
(四)臨床、醫技科室主任、護士長,須是學科帶頭人或專業技術骨干,能團結和帶領科室創新性開展工作。
(五)在崗職工并簽署正式勞動(聘用)合同的員工,在本
院相應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及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獲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無不良執業記錄。
(六)現任職的中層干部經任期屆滿考核,考核結論應為稱職及以上,且符合續任或提拔任用條件的。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勝任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
(八)副職晉升為正職,須有2年(含)以上副職崗位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工作時間。
第六條新任中層干部任職資格
(一)行政后勤職能部門正副職的任職資格
1、應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
2、具備中級職稱及以上職務;
3、年齡不超過50周歲。
(二)大科正副主任的任職資格
1、具有相應醫學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備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
3、正職年齡不超過55周歲,副職不超過50周歲;
(三)臨床、醫技業務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職資格
1、原則上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副高及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
2、正職不超過55周歲,副職不超過45周歲。
(四)科室(病區)護士長的任職資格
1、護士長具有??萍耙陨蠈W歷、主管護師及以上職稱;
2、工作五年以上;
3、年齡不超過40周歲。
第七條特別引進特殊需要的專業人才擔任中層干部職務的,不受本辦法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和相關任職資格條件的限制。特殊情況或特殊崗位需要選任的對象,由院黨政聯席會確定任職資格的放寬條件。
第八條行政后勤職能部門崗位中的醫務科、科教科、醫患關系辦、質控辦、病案管理科、科教部、護理部、院感科中層干部的任用管理條件,比照臨床、醫技業務科室崗位負責人執行。
第九條聘任或任命在醫院院辦、黨辦、人事、宣傳、紀檢監察、審計、團委、工會等崗位的中層干部,政治面貌須為中共黨員。
第十條擔任黨內職務的,除具備上述規定相應資格、條件外,還要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3年以上黨齡要求,支部書記須有3年以上的護士長及以上中層任職工作經歷,支部副書記須有5年以上的工齡。共青團、工會、女工委領導職務,要分別符合有關章程和規定。
第三章選拔任用程序
第十一條動議
(一)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向分管院長提出增崗、補崗、調崗需求,分管院長向院委會提出匯報。
(二)院黨政聯席會根據院委會建議,審議啟動干部選拔任用流程(選拔任用的職位及職數、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
(三)人事科按照院黨政聯席會會議安排,根據崗位需要、崗位職責,就選拔任用的職位及職數、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擬定初步建議方案。
(四)初步建議方案報經黨政主要領導會商同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后,報黨政聯席會會議,形成正式工作方案。第十二條民主推薦
(一)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二)根據干部職位的不同情況和醫院工作實際,確定民主推薦參加人員。
(三)民主推薦程序:
1、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
2、組織推薦會、填寫推薦表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
3、對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4、黨政聯席會會議聽取推薦情況匯報,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第十三條公開選拔與競聘上崗
公開選拔與競聘上崗是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的常用方式。一般情況下,中層干部職位出現空缺且院內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人才的,可以進行公開選拔。中層干部換屆或
出現干部崗位空缺時,院內符合該崗位資格條件人數較多(2人及以上)形成競爭關系者,原則上在任者和新任者均要進行競聘上崗。
(二)競聘程序
1、個人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員工根據本人意愿,填寫報名表在截止時間前交人事科,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資格審查:人事科會同黨辦、院監察室進行資格審查,向黨政主要領導報告審查結果,并公示資格審查名單。
3、競聘上崗:競聘演講和答辯。
(1)競聘演講人員包括續聘中干崗位形成競爭者,新競聘人員。
(2)競聘演講內容包括個人優勢、工作目標、思路和保障措施(競聘護士長人員,根據本人現所在科室的情況演講)。
4、民主測評和推薦:在競聘演講會上,參會人員(中層以
上干部、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工會委員、職工代表)對每位競聘演講人員進行測評和推薦。
5、確定考察對象:
院黨委會根據競聘人員測評、演講、答辯的情況,研究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應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
的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演講答辯測評結果與平時考
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防
止簡單以票或以分取人。新競聘人員民主測評不合格率超過20%的,不列入中層干部考察范圍。按崗位職數與競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第十四條考察程序
1、由總支、人事科、院監察室組織考察。
2、考察醫院中層干部人選,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1)組織考察組,擬訂考察方案;
(2)在一定范圍內通過適當方式發布干部考察預告;
(3)考察采取發放《征求意見和民主測評表》、個別談話、實地考察、專項調查、查閱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
(4)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形成考察材料。
3、考察醫院中層干部人選,個別談話的范圍為:
(1)醫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2)醫院有關科室負責人;
(3)考察對象所在科室人員;
(4)其他有關人員。
4、考察結束后,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并歸入考察對象本人檔案??疾觳牧媳仨殞憣?,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包括下列內容:
(1)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
(2)主要缺點和不足;
(3)民主推薦、競爭上崗、民主測評情況;
(4)考察人和考察時間。
5、實行干部考察責任制??疾旖M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疾旖M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形成書面考察材料,并簽字負責。
第十五條意見征詢程序
為確保紀檢等部門在干部選拔任命過程中的監督和把關作用,在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議前,人事科對考察對象作意見征詢。
1、向醫院監察室與紀檢委員發出書面意見征詢,對列入
中層干部考察對象名單的人員近五年來是否存在在
廉潔執業、法紀遵從、道德謹守方面等是否存在問題。
2、向醫患關系辦公室發出書面意見征詢,對列入中層干
部考察對象名單的人員近三年來是否存在患者投訴、
群眾投訴,醫患辦需將相應情況如實書面回復。
3、向醫院計生辦發出書面意見征詢,對列入中層干部考
察對象名單的人員近五年來是否存在違反計生政策
等行為。
4、人事科匯總相應意見征詢的反饋并與書面考察材料一
起匯總。
第十六條討論、決定、公示
1、醫院中層干部的任免,由黨政聯席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院黨政聯席會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原則上必須
全部成員到會,超過2名(含2名)未到會情況不討論干部任免事務。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做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3、院黨政聯席會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分管人事的院長逐個介紹擬任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以及意見征詢反饋情況。
(2)參加會議人員進行討論;
(3)進行表決,以超過黨委會會議應到會成員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4、需要報上級審批的擬任免人選,任免前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5、實行中層干部任前公示制。擬提任的醫院中層干部在黨委會會議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6、在競聘和考察中,崗位無合適人選的,由院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確定聘任人選。
第十七條聘任
1、公示后符合條件的分別由黨總支和行政予以聘任,聘期
3年。
2、實行任職前談話制度。由黨總支指定專人對決定任用的干部談話。
3、所有干部進行任職前集體談話,并簽訂任期目標責任書和廉潔承諾書。
4、新提拔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可予續聘,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競聘人員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可空崗,可由醫院指定負責人。新競聘人員可競聘正副職崗位,新提拔人員均為副職(正職空缺時,可主持工作)。由副職提任正職的,原則上需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及以上(不含試用期),并具備正職崗位的能力和素質要求。
本著個人意愿與組織需要相結合,根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免職或降職或不予聘任使用。
第四章干部任期與退出機制
第十八條中層干部任職屆期、交流調整與回避原則
(一)中層干部任職實行聘任制,每聘期為一屆,每屆期為3年,定期換屆。
(二)中層干部交流調整原則。
1、中層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或需要通過交流鍛煉提高領導能力的,或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行政、后勤、職能科室中層干部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
10年的,原則上應當輪崗。
3、在組織、人事、財務、后勤保障、物資、采購、基建、設備、藥學等重點崗位的主要負責人任職滿2屆(6年)以上的,原則上應當輪崗交流,副職未交流者要進行分工調整。
(三)中層干部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原則上不得在同一科室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四)實行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干部任用事宜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干部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九條中層干部退出機制
(一)中干任職最高年齡限制
1、行政后勤職能部門正副職任職最高年齡,原則上男性不超過58周歲,女性不超過54周歲。
2、臨床醫技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職最高年齡,原則上男性不超過58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3、科室護士長的任職最高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
(二)任職屆滿時,若擬任職年齡不能超過1/2屆期者,原則上不能續任下一屆職務。
(三)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副主任,護士長、副護士長,行政后勤職能部門正副職因年齡等原因,不再繼續任職的,可根據
其學術水平、專業水平、工作能力特點和工作需要,可擔任相應專業業務指導、培訓專員、質控專員、巡查專員等管理崗位職務,或在一些專項技術工作中繼續發揮作用,享受相應管理崗位待遇。
(四)免職、辭職、降職
1、中層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1)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2)受到組織處理或有關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3)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
(4)辭職或者調出的。
(5)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2、實行中層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辭職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手續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中層干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影響期的規定執行。
3、實行干部降職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
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
4、免職、辭職、降職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選拔任用工作組織領導
第二十條組織領導
醫院成立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設考察工作組。
(一)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院長任組長,醫院黨政領導為成員。
(二)中層干部任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科。
(三)中層干部考察工作組由黨辦、人事科、監察室有關人員組成。
第二十一條選拔任用工作的紀律和監督
(一)干部競聘工作是一項關系醫院發展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要堅持原則,嚴格條件和程序,嚴明干部任用紀律。嚴禁在民主測評、推薦和組織考察中搞拉票活動,院總支紀檢部門、及院監察部門要對競聘工作進行監督,確保質量和競聘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不準超職數配備中層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
2、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3、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4、不準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5、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6、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7、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8、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9、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10、不準涂改干部檔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三)加強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上級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全院黨員、干部、職工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有權向上級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督機關舉報、申訴。
(四)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受理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考核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五)考核工作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完成考核,自覺遵守考核回避制,客觀、公正、真實的提供
考核材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院人事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