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人大辦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調研報告(完整)
時間:2023-05-06 13:25:03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區人大辦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調研報告(完整),供大家參考。
區人大辦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調研報告
人大代表(以下簡稱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人大)的主體,肩負著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職責。代表作用的發揮直接影響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只有堅持將代表工作貫穿到人大工作的各個環節,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更好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人大工作才能始終富有朝氣、充滿活力,人大才能更好地助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權利。而代表履職是發揮代表作用的關鍵,如何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如何激發代表的履職激情,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重中之重。
*年換屆,*區選舉產生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其中:基層代表*人,占代表總數的*%,比上屆提高了*個百分點;
領導干部代表*名,占*%,比上屆降低了*個百分點;
婦女代表*名,占*%,比上屆提高了*個百分點;
非中共黨員代表*名,占*%,比上屆提高了*個百分點。與以往相比,*區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結構呈現以下兩個特點:一是代表的知識結構有了較大改善和提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名,占代表總數的*%,比上屆提高了*個百分點,博士學歷*名,碩士及以上學歷*名。二是代表年齡更趨合理。*歲以下的*人,占代表總數的*%;
研究生學歷*人,占代表總數的*%;
大學本科學歷*人,占代表總數的*%;
連任代表*人,占代表總數的*%。
針對本屆代表的特點,區人大常委會針對推動代表履職盡責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
一、我區發揮代表作用的基本做法
(一)注重提升代表履職水平。*年區人大代表換屆后,區人大常委會對新當選的區人大代表進行了全覆蓋培訓,內容涵蓋人大相關法律法規、代表履職經驗介紹、社會熱點問題分析、全國宏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迄今,共組織培訓班*期,培訓代表*人次。
(二)不斷激發代表履職熱情。組織代表參加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調研、列席常委會會議等活動,按時向代表通報全區經濟運行情況,重大項目建設情況,民生事項辦理情況,邀請代表參與重大項目視察,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工作。讓代表們及時掌握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動態,激發代表參與熱情。
(三)有效搭建代表履職平臺。一是積極為代表參加各類社會活動提供便利。組織代表參加紀委特邀監察員、人民法院庭審、檢察開放日、招生隨機排位、棚戶區改造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各類活動。二是豐富代表活動內容。結合代表建議,針對性的開展代表小組活動,為代表履職提供更寬視野三是邀請代表參加區人大常委會視察檢查、專題調研、專題詢問等多種活動,為代表履職提供更多機會。四是推動代表履職平臺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建設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初步形成了代表之家和代表聯絡站的全覆蓋。
(四)積極創新代表履職途徑。制定了《*市*區人大常委會區鄉兩級人大代表履職監督工作方案》,在部分鄉鎮街道開展了“人大代表亮身份”活動、“五冊工作法”、“*分鐘微信回復機制”。為了更好地聯系選民,收集基層群眾的建議,區人大常委會匯同紀委在全區鄉鎮(街道)開展市區鄉三級代表“亮身份、集民聲、助發展”主題活動,切實化解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群眾對此十分滿意。
(五)注重加強建議辦理質量。始終將提高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水平作為推動代表主體作用發揮的重要抓手,采用多種措施加以推動。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督辦工作方案》。二是加強與區政府辦協調聯系,及時掌握建議辦理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承辦單位做好建議辦理工作。三是做好與代表溝通聯系,采取走訪和電話聯系的方式,充分聽取和吸納代表對各承辦單位辦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四是開展建議分類督辦工作,區人大常委會領導選擇一件重要建議作為督辦件,人大各專委會、常委會各工作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對建議辦理情況進行督辦。
二、當前影響代表職能發揮的因素及原因分析
(一)在代表培訓工作方面。雖然每年都組織代表培訓,但培訓工作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培訓方式比較單調。目前專門從事人大代表培訓的機構不多,而且培訓課程主要還是課堂灌輸式的講授,學習培訓過程多照本宣科,講師水平參差不齊,培訓效果有限。二是培訓針對性不夠強。培訓的內容多局限在憲法、代表法、預算法、立法法等幾部法律法規上,學習培訓與履職實踐結合得不夠緊密,缺乏組織代表在學習培訓之后深入實地調查研究,用所學理論知識指導開展活動。三是培訓缺乏長期性。由于代表工作沖突和代表履職積極性不高等因素,難以做到大規模統一培訓,目前僅能確保每名代表在任期內完成一次培訓,使代表培訓工作缺乏長期性、持續性。
(二)在代表建議辦理方面。一是部分承辦單位重視程度不夠。一些承辦作人員不固定,主動擔當作為意識不夠,辦理工作流于形式,沒有做好和代表的溝通交流,對不具備解決條件的建議,只進行程序性答復,沒有誠懇、耐心地做好解釋說明。二是部分建議辦理效率不高。有的聯系代表不及時,交辦之后不及時聯系代表。有的答復不認真,存在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現象,缺乏針對性和切實可行的措施,甚至超期答復。有的辦理不及時,個別單位不愿主辦,沒有發揮牽頭調研、制定方案、提供決策參考作用,同時協辦單位態度不積極,導致答復后具體行動難以落實。三是重答復、輕落實的問題依然存在。部分單位對代表多次提出的“老大難”建議,沒有在認真研究有效解決辦法上下功夫,而是在答復上做文章,將辦理建議變成答復建議,以代表的滿意代替問題的解決,違背了辦理建議的初衷。四是未能有效做好“回頭看”工作,對往年建議達到可以辦理的條件時,有些承辦部門并沒有主動作為,或者有些落實后未告知代表。這些情況,都對代表履職積極性造成了一定的傷害。
(三)在代表履職管理方面。雖然出臺了一系列的制度,對代表開展工作和參加活動作出了相應規定。但從實際情況看,對人大代表的管理仍存在虛化現象。事實上,人大代表一經當選,一般很少受到選民的制約和監督,選民很難全面了解自己選出的代表的履職情況,盡管制定了向選民述職和代表活動日等制度,但實際操作起來又往往流于形式,落實成效不佳。部分代表履職積極性不高,在邀請其參加視察、會議時,往往以各種理由推脫。
三、促進代表履職盡責的幾點思考
(一)強化代表履職培訓。人大代表培訓工作是提高代表綜合素質、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基石,必須作為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一是在培訓內容上突出重點。主題鮮明,緊扣重點,深入人心,增強使命。二是在培訓形式上力求創新。打破傳統的單一的專家授課形式,力求形式多樣,借助網絡媒體、實地考察、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途徑開展豐富多彩的培訓活動。三是在學習資料上提供服務。堅持為人大代表發放《人民權利報》《民主法制建設》《*人大》學習資料和有關工作信息資料,幫助代表提升履職能力。四是在人大信息上及時更新。充分利用區人大網站、微信等平臺及時發布全區人大工作動態,讓代表在第一時間知曉工作開展情況。
(二)抓好建議辦理落實。要進一步發揮代表的作用,必須把改進代表的建議辦理工作、提高辦理質量當做一個重要環節,切實抓緊抓好。一是要加強對代表撰寫建議的培訓,同時做好對代表提交建議的審查工作,確保代表建議的質量。二是要提高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要把辦理工作的著眼點放在解決實際問題上,而不是追求代表的滿意度上。要督促承辦單位加強與代表的溝通交流,落實好“三見面”,即:辦前見面,了解代表意圖,取得辦理共識;
辦中見面,讓代表清楚辦理全過程;
辦后見面,征詢代表對建議辦理的意見,查漏補缺。同時加強對各承辦單位具體經辦人員的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辦理工作。三是做好對往年建議的“回頭看”工作,促使承辦單位對人大代表建議意見進行認真檢查,對答復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使代表建議的解決率得到大幅提高,讓辦理過程中已承諾的事項得到更好、更全面的落實,切實幫助解決了百姓所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完善代表工作組織形式。針對目前存在的代表意識較弱、履職主動性不強、工作不夠規范等情況,現階段還須堅持以人大常委會組織、指導為主,代表小組開展活動為輔的工作方針,以保證閉會期間的代表工作目標明確、協調有力、重點突出、效果明顯。一是要加強對代表小組活動的指導和服務,不斷提高代表小組活動的質量和效果。做到年初有計劃,活動有內容,事后有報告。二是要把代表小組活動和專題調研、專題視察、執法檢查結合起來,和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以及為參加會議審議做準備結合起來。自覺圍繞區委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會中心議題,圍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全年活動的總體安排方案,指導代表小組開展代表活動。三是要密切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引導代表通過代表接待日、代表述職及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使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代表的渠道得到及時有效的反應和解決。
(四)加大代表工作與人大常委會工作的關聯度。人大代表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力主體,人大常委會在行使監督權、決定重大事項等方面要充分的尊重和體現代表的權力主體地位。因此,要加大代表工作與人大常委會工作的關聯度,不斷深化代表工作。一是要擴大代表對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參與程度。除普遍實行的邀請代表參加視察、檢查、調研活動,列席常委會會議等形式外,還應當根據實現情況,進一步擴大參與范圍,豐富參與內容??梢钥紤]采取在工作要點的制定、監督內容的確定、工作評議對象的選定之前,事先征求代表意見,使人大常委會的主要工作目標與代表的普遍愿望相一致。二是將代表的重要建議轉化為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意見。要建立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代表建議,組織相關代表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通過人大常委會的集體決定和監督意見,形成常委會的監督意見,促進政府解決實際問題并加強督辦,從而使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建立在更加廣泛的代表工作基礎之上。三是要讓代表更加直接地參與人大常委會的重要決策。采取新的措施,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保證代表在重大決策方面有知情權和參與權,特別是在一些需要社會群體廣泛遵守和執行的重要決策形成之前,把征求代表意見做為一個必要程序,把代表意見做為一個重要的決策依據。通過代表作用的有效發揮,推進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進程。
(五)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激勵和約束機制。代表履職激勵約束機制,能使代表履職既有動力又有壓力,使代表履職行為受到約束和規范,保證代表自覺在人民的監督之下履職盡責,發揮作用。一是要堅持和完善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每位代表在本屆任職中都要向選區選民現場述職一次,報告履行代表職責的情況,接受選區選民群眾的監督。二是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行職責情況登記通報制度。對代表參加閉會期間活動情況進行登記和通報,促進代表自覺依法履職。三是要建立表彰制度。大力宣傳和表彰履行職責好的代表和活動開展得好的代表小組,通過表彰,激勵代表更好地履行職責、促進代表小組活動的有效開展。四是建立新聞媒體宣傳制度,加強輿論導向作用。要做好開辟代表風采專欄的工作,引導和鼓勵代表積極依法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