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煤礦10.5瓦斯事故調查報告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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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5日18時46分,永貴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黔西縣新田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煤 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10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935萬元。
事故發生后,國務委員王勇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 省長陳敏爾
等領導立即對事故搶險和善后處理等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貴州省、畢節市、黔西縣政府及
相關部門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傳達國家和省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 組織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工
作;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李萬疆、 貴州省副省長王江平率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搶險、 善
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10月7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了以貴州煤礦安監局、貴州省安全監管局局長李尚寬
為組長,貴州煤礦安監局總工程師趙九利、 省監察廳副廳長申楚、 畢節市政府副市長馬煉為
副組長,貴州煤礦安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監察廳、公安廳、總工會、能源局及畢節市人民 政府和相關部門有關人員為成員, 并邀請省、市檢察院參加的事故聯合調查組, 對事故進行
全面調查;同時聘請有關專家對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進行鑒定。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技術鑒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劃定了事故責任,提出了處理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新田煤礦為設計生產能力 60萬噸/年的生產礦井,隸屬于永貴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
簡稱永貴公司)。其管理層級是: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河南省國資委下屬國有 獨資企業。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 永煤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持股比例為 %,兩公司實際
管理層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其煤炭產業方面的管理職能主要以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組織實施。永貴公司為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永貴公
司現有新田煤礦等8處礦井(其中2處為托管)。
新田煤礦礦區內有 M4、M5、M8、M9、M12五層可采煤層,其中 M4、M9全區可采,M4 煤層平均厚度米,M9煤層平均厚度米,為主采煤層;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M4、M9
煤層均為突出煤層。煤層均屬不易自燃煤層、煤塵無爆炸危險性。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立方 米/分鐘,相對瓦斯涌出量立方米/噸。其中,M4煤層最大瓦斯含量為立方米 /噸,最大瓦斯壓 力兆帕,瓦斯放散初速度 45毫米汞柱,堅固性系數。
礦井采用斜井單水平上下山開拓。共劃分為 4個采區,開采順序按煤層層位先上后下開采,
首采M4煤層。采用聯合布置,傾斜長壁綜合機械化采煤法。主斜井采用膠帶輸送機運輸, 副斜井采用絞車提升。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風,礦井總風量 9571立方米/分鐘。
事故發生時,井下布置有 1401綜采工作面,1404回風順槽、1404運輸順槽、北翼 4號聯
絡巷、1403底抽巷、1402運輸巷(反掘)等5個掘進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均已實現綜合機 械化。
(二)事故點簡況。
事故發生于1404回風順槽,設計長度 1181米,2014年4月開始施工,在南翼回風大巷開 口,沿M4煤層底板正坡掘進至 200米揭穿M4煤層后,沿煤層掘進,至事故發生時已掘進 375米。巷道為矩形斷面,凈寬米,凈高米,斷面為平方米,采用錨網、鋼帶、錨索聯合支 護,綜合機械化掘進,膠帶輸送機運輸。
依據1404回風順槽底板瓦斯抽放巷揭露的構造,對應 1404回風順槽在掘進工作面迎頭點
向后15米左右有一小型背斜,其軸部位于回風順槽 360米處;另據1404運輸順槽底板瓦
斯抽放巷在S3+47米位置揭露F1404-2正斷層(方位角110度、傾角69度、落差米),其尖 滅區域位于工作面迎頭附近,但該斷層在 1404回風順槽和其底板瓦斯抽放巷對應位置均未
見到;1404運輸順槽底板瓦斯抽放巷揭露的軸部位于 S5+15米位置的小型背斜,在平面上
與1404回風順槽揭露的小型背斜為同一構造, 該小型背斜軸部曲率自 1404運輸順槽到1404
回風順槽逐漸變小。
根據專家組現場勘察認定,在 1404回風順槽360米位置,揭露小型背斜軸部之后由上山施
工變為下山施工,煤層傾角局部前傾19°煤層厚度由米增厚到米,而且煤層中滑面、鏡面、 揉皺發育,煤層破碎,層理消失,煤體疏松,成為構造煤。
(三)防突設計及實施情況。
1?區域防突措施設計。
1404工作面設計采用底板巖巷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和順層鉆孔預抽工作面瓦斯的區 域性防突措施。底板瓦斯抽放巷布置在 M4煤層底板,在底板巷施工上向穿層鉆孔,預抽
1404工作面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條帶區域瓦斯,經過抽采,在區域效果檢驗達標后,進行 工作面的運輸、回風順槽掘進。
回風順槽穿層鉆孔防突措施。
事故發生地點距1404回風順槽開口處 375米的位置,該位置在第三循環(最后一個循環) 消突評價范圍內。第三循環消突評價范圍為 363米?623米對應的28#-65#號鉆場間,共有穿 層鉆孔307個、補充鉆孔125個、水力沖孔91個、水力壓裂孔8個。
.事故前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情況。
2014年9月30日,新田煤礦會審通過了 《新田煤礦1404回風順槽(363m?623m)第三循 環區域瓦斯抽采消突評價報告》。該《消突評價報告》主要依據 2014年9月11日至18日 施工的5個檢驗孔,實測殘余瓦斯含量為?立方米 /噸,作出1404回風順槽在363米?623 米范圍內煤層已消突的結論。
?局部防突措施。
1404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規定:工作面有突出危險性時,施工超前排放鉆孔
進行消突,最后一個排放鉆孔施工完成 8小時后才能進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排放鉆孔孔徑 75毫米,孔深9米,共施工兩排,每排 8個,并且保留5米以上的措施超前距。
2014年9月15日至10月5日,1404工作面回風順槽掘進過程中,在 345?米范圍內共進 行了 7次效果檢驗,K1值最大為,鉆屑量最大為公斤/米,每次效果檢驗留有 2米的超前距。
2014年10月2日,永貴公司畢節片區小分隊對新田煤礦進行安全檢查, 共查出隱患40條。
其中一條為 在1402回風順槽檢測中間孔 4米時,K1值為,鉆屑量為公斤;而礦上 10月2 日當班校檢K1值為,鉆屑量為公斤,批掘 7米,已掘進6米,現場要求停止掘進,打排放
孔”新田煤礦按要求施工排放鉆孔后,經 10月3日效果檢驗其指標不超后,正常掘進。
、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4年10月5日,新田煤礦按慣例星期天不召開早班調度會,工作由各區隊自行安排。中 班各區隊共計安排入井 134人,分別在井下 6個地點作業。其中,掘進一隊隊長羅松偉于 14時召開班前會,對1404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的工作進行了安排,由跟班隊長張玉龍、瓦 檢員何德明(冒名頂替有證人員熊斌)率領工人李成武、羅祥擁、吳道志、盧平、劉秀昌、 陳貴鵬共計8人到1404回風順槽正常掘進。
10月5日17時17分,地面監測監控系統顯示 1404回風順槽T1探頭瓦斯濃度超限,最大
值達%超限時長7分27秒。當班監控員馮華立即向值班調度員張偉匯報,同時給總工程 師李通文等人發了超限信息;張偉隨即打電話向值班礦領導趙志宏、 總工程師李通文等人進
行了匯報;值班礦領導趙志宏僅要求張偉向李通文匯報并查明原因,沒有按照制度規定在 10分鐘內趕到調度室指揮撤人 (直到事故發生后才趕到調度室 )。李通文接報后要求張偉查明 原因后再向其反饋情況。張偉隨后打電話告知掘進一隊地面值班員王新飛 “1404回風順槽瓦
斯超限,要求其查明原因 ”王新飛立即給掘進一隊隊長羅松偉打電話匯報,羅松偉要求其 聯系1404回風順槽作業的掘進一隊跟班隊長張玉龍,了解瓦斯超限原因,根據情況決定是 否撤人;王新飛馬上和張玉龍取得了聯系, 張玉龍稱因片幫引起瓦斯超限, 之后王新飛將瓦
斯超限原因向礦調度室做了匯報。 不久,李通文給張偉打電話詢問瓦斯超限原因, 張偉稱是
片幫引起的,隨即李通文給永貴公司總工程師王海山進行了匯報。至 18時4分,該工作面
又連續3次瓦斯報警,瓦斯濃度在 %至%之間(瓦斯報警濃度為 %),張偉均按規定進行了匯 報,但未引起礦領導重視。 18時46分,1404回風順槽發生突出,突出煤巖量約 2500噸,
突出瓦斯量約22萬立方米。經清點人數,升井 126人(其中2人死亡,4人重傷),8人失
(二)事故信息上報情況。
10月5日18時46分,新田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后,煤礦未將事故情況向黔西縣政 府及有關部門報告??h安監局領導接到縣監控中心新田煤礦井下瓦斯大面積超限的后趕赴事 故現場,19時45分到達煤礦時,煤礦還未核實清楚井下人員情況;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
縣安監局報告后趕到新田煤礦,立即要求煤礦清點人數。經核查,確定事故造成 6人受傷,
8人被困。22時56分,黔西縣安監局將事故情況向畢節市安監局報告; 23時24分畢節市
安監局應急救援中心書面向省安監局調度值班室匯報了事故情況; 23時55分省安監局以較
大涉險事故專報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總值班室; 10
大涉險事故專報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總值班室; 10月6日6時30分,經再次核實,受傷
的6人中有2人已死亡;6時55分,省安監局以重大涉險事故上報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總 值班室。
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張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總工程師及有關礦領導進行了報告。 礦長李紅興、總工
程師李通文、值班礦領導趙志宏等先后趕到調度室,并啟動了應急預案。 19時20分,李紅
興召請永貴救護大隊參加救援。永貴救護大隊 2個救護小隊趕到礦上后,于 19時50分入
井偵察后開展搜救工作。
經全力搶險,陸續在 1404回風順槽突出堆積的煤巖中搜尋到 8名失蹤人員(均已遇難),
10月15日12時16分,最后一名遇難人員搬運出井,搶險救援結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直接原因。
1404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施工進入復雜地質構造帶,未調整區域防突措施,鉆孔履蓋面未 達到要求,煤體實際未消突;在有突出預兆的情況下,綜掘機掘進誘導煤與瓦斯突出。
間接原因。
?新田煤礦。
(1 )防突工作不到位。①防突措施調整不及時。 1404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在掘進至 360米
處存在褶曲、煤層變厚等情況,未停止掘進補充或修改防突設計。 ②穿層抽放鉆孔未嚴格按
照規定進行驗收,導致部分穿層抽放鉆孔與設計不符,區域性防突措施不到位,煤體未消突。
③1404回風順槽進入地質構造復雜的區域后,其第三循環區域消突評價 260米范圍,僅布
置了 5個檢測點,未在地質構造復雜區域增加檢測點。 ④新技術應用未充分了解其安全技術
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違反水力壓裂技術施工工序, 在掘進施工的同時實施水力
壓裂工作。⑤煤礦主要負責人未做到每月、每季度進行專項防突研究,對防突工作重視不夠。
瓦斯超限撤人制度不落實。①雖制定了瓦斯超限的分級處理規定,但未對瓦斯超限立 即撤人作出規定;②事故當班, 1404回風順槽從17時17分起,瓦斯在%%之間,瓦斯超限
時間達7分27秒,煤礦未停止作業并撤人。
(3 )管理混亂,隱患治理工作存在差距。①遇難人員中有 2名工人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登
記上崗,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②對多次出現甲烷傳感器不按規定位置安設、 定期校
驗等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理。③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永貴公司。
(1)瓦斯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嚴格。①制定的瓦斯超限的分級處理規定,未明確瓦斯
超過1%立即撤人。②多次發現新田煤礦瓦斯超限后,未督促其認真分析并采取針對性的措 施。③監控中心未配備專職監控員,由調度員兼任,且未進行培訓。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 不能實現正常語音提示報警,導致 10月5日17時17分新田煤礦瓦斯超限,直到 17時40
分值班調度員才發現瓦斯超限。④公司值班領導及總工程師在接到新田煤礦瓦斯超限的報告 后,未督促煤礦及時撤出人員。
(2)隱患治理工作不扎實,隱患統計分析不到位。①對檢查出的重大隱患,未按規定掛牌 督辦和進行跟蹤落實。10月2日,公司畢節片區監察小分隊在對新田煤礦檢查時查出 1404
回風順槽K1值超標,僅要求停止掘進施工排放孔,未及時進行跟蹤和督促落實。②對新田 煤礦瓦斯多次超限、井下甲烷傳感器經常不按要求安設、誤差較大 (最大誤差達%)等隱患,
未認真督促煤礦進行分析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3)技術審批不嚴格,防突工作不認真。①公司將 一通三防”會議和防突專題會議合并,
多次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召開安排部署防突工作, 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每月、 每季度進行專
項防突研究。②未按規定要求對新田煤礦采掘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 區域治理措施、掘進工
作面的消突評價報告進行專項審批。
(4)防突新技術應用管理不到位。①公司在引進水力壓裂新技術時,未對該項技術進行安 全性及實用性專題論證就下發了推廣該項技術的文件。 ②未督促新田煤礦將專項設計、 施工
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報批,未制止煤礦在生產區域違反水力壓裂技術施工工序進行施工。
?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子公司。
(1)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嚴格。①對瓦斯超
限立即撤人未做出明確規定。②督促永貴公司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蹖τ?貴公司防突技術審批、 新技術運用中存在的問題失察。
?、芄局饕撠熑宋窗匆幎吭?、 每 季度進行專項防突研究。
(2)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下屬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力。
?黔西縣政府和相關部門。
(1)黔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黔西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工作不力。
對新田煤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督促不力,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跟蹤落實不夠; 黔西縣瓦
斯監控中心監控人員未經過相關業務知識系統培訓,監控信息處置工作流程不清。
(2)黔西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行業管理工作不扎實。行業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以會議 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情況,工作有安排和布置,但未具體落到實處。
(3 )黔西縣政府在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黔府辦發〔2013〕60號)上存在差距,在督
促相關部門對國有煤礦監管工作上存在不足。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新田煤礦 “ 10 ?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1.郭鵬,新田煤礦防突隊隊長。
1404回風順槽穿層抽放鉆孔驗收管理不到位,造成區域措
施穿層抽放鉆孔覆蓋面未達到要求。
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其刑事責任。
2 ?解銀樓,新田煤礦通風瓦斯部副部長(主持工作) 。煤層賦存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未作
出補充或修改設計,導致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對 1404回風順槽區域防突措施穿層抽放鉆 孔驗收成果圖見煤段與實際不相符的情況,不認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對 1404回風順槽進入
地質構造復雜區域后,其第三循環區域消突評價校檢未增加檢測點。 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
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 .趙志宏,中共黨員,新田煤礦機電副礦長,事故當班值班礦領導。事故當班接到 1404
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限達 %的重大隱患報告后,未按規定在 10分鐘內趕到調度室指
揮撤出井下作業人員。
對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 事故后已免職。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 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 由有關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 行
政處分。
(二)建議給予處分及行政處罰的企業人員。
4 ?邢松戰,中共黨員,新田煤礦安全部副部長(主持工作) 。對井下鉆孔未按設計施工到位
等隱患失察,對礦井長期存在甲烷傳感器不按規定位置安設、 定期校驗等隱患未采取有效措 施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于子博,中共黨員,新田煤礦調度室主任。不掌握調度室主任的崗位職責和礦關于調度 工作的有關要求;事故當班接到 1404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限達 %的報告后,未立即
趕到調度室進行處置。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祁公團,中共黨員,新田煤礦生產技術部副部長(主持工作) 。在探明掘進工作面處存在
斷層、褶曲、煤層變厚等情況下,未按規定向有關部室下達工作聯系通知單。對事故的發生 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郭洪華,新田煤礦礦長助理,分管開拓和掘進工作。對掘進隊隊伍管理不嚴,遇難人員 中有2名工人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登記上崗; 對井下現場甲烷傳感器未按規定安設等習慣性違 章制止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 丁亞偉,中共黨員,新田煤礦安全副礦長,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未督促煤礦及時完善
實,對檢查發現的隱患, 未督促相關人員跟蹤落實到位。 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給予
實,對檢查發現的隱患, 未督促相關人員跟蹤落實到位。 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給予
安全管理制度;對井下甲烷傳感器長期不按規定位置安設、 定期校驗等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對井下甲烷傳感器長期不按規定位置安設、 定期校驗等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 ?李通文,中共黨員,新田煤礦總工程師,黨總支委員。事故當班,接到 1404回風順槽掘
進工作面瓦斯超限達 %的報告后,未認真分析和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在煤層賦存條件發生較 大變化時,未督促有關部門補充或修改防突設計; 對應用新技術未充分了解其安全技術特性,
未采取必要的的安全防護措施。 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給予開除、撤銷黨內職務處
分。
10?李紅興,中共黨員,新田煤礦礦長,黨總支委員,水力壓裂項目領導小組組長。未組織 制定和完善關于井下瓦斯超限后立即撤人的相關制度; 未按照規定每季度、每月進行防突專
題研究,導致礦井防突工作不到位; 未組織對新技術進行論證, 未采取必要的的安全防護措 施;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事故后已免職。建議 給予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并吊銷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 終身不得擔任任何
煤礦企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職務。
?高坤,新田煤礦黨總支書記。未認真履行好安全生產職責,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宣傳貫徹不到位;未督促煤礦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 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事故后已免
職。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薛永偉,永貴公司值班調度員兼監控員。無證上崗,未及時發現新田煤礦瓦斯超限并處 理。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開除處分。
13?王宗明,中共黨員,永貴公司通防部副部長(主持工作) ,負責 一通三防”工作。對新
田煤礦多次瓦斯超限未認真分析, 未督促煤礦查明瓦斯超限真正的原因; 未督促新田煤礦將
防突專項設計和消突評價報告等上報進仃會審。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
黨內警告處分。
14?華衛東,中共黨員,永貴公司安監部部長,負責安全監察工作。對實際鉆孔小票數據與 抽放鉆孔布置成果圖不對應等重大隱患失察; 在督促煤礦隱患治理工作上不到位。 對事故發
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15?黃忠平,中共黨員,永貴公司總經理助理,生產技術部部長,事故當班公司值班領導。
事故當班接到新田煤礦 1404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報告后,未下達立即停止作業 撤出人員的命令;安排無資質的監控員兼任調度員。 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建議給予撤職、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王海山,中共黨員,永貴公司總工程師,負責 一通三防”工作,新田煤礦包保人。對新
田煤礦多次瓦斯超限未認真分析, 未督促煤礦查明瓦斯超限真正的原因; 未按照省、市要求
對掘進工作面的消突評價報告組織審批; 對水力壓裂新技術未組織專項論證, 也未督促公司
相關人員進行有效監管。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事故發生后已免職。建議給予降級、黨內 嚴重警告處分。
17?田騰云,中共黨員,永貴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等工作。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
記大過處分。
18 ?馬立偉,中共黨員,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永貴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未按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 要求組織召開防突專項會議, 專題研究防突工作;未督促公司及 所屬煤礦規定健全瓦斯超限撤人制度。
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并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建議處 15萬元的罰款。
19?張明華,中共黨員,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永貴公司黨委書記。未認
真督促公司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配齊相應管理人員和重點崗位人員。 對事故發生負重要
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彭業生,中共黨員,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對所屬子公司防突技術措施
審批工作上管理不嚴;對永貴公司及所屬煤礦在運用水力壓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 對事
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王玨,中共黨員,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安監局局長。對督促子公司及所屬煤礦落
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上存在不足; 對督促永貴公司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 對事故發生
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上官書民,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永煤集團股份公司)畐懂事長、黨委副書記、
總經理。未及時組織完善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并督促公司有關部室、 所屬子公司及煤礦貫徹落
實到位;未按規定每月、 每季度進行專項防突研究。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警告 處分。
?曹志安,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永煤集團
股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對公司經理層的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導致永煤集團股份公司 對所屬子公司及礦井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建議責成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三)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江林,黔西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谷里煤安分局副局長,新田煤礦包保人。
對新田 煤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督促不力,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整改跟蹤落實不夠。
對事故發生負主 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司泰金,中共預備黨員,黔西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谷里煤安分局局長, 負責甘棠
鎮等3個鄉鎮煤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全面工作。 未督促相關人員認真開展對轄區的國有煤礦
安全檢查,對新田煤礦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督促不力。 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給予行政
記大過處分。
?徐開軍,中共預備黨員,黔西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任監管二組組長, 負責谷里等3個片區煤礦監管工作。未認真督促煤安局監管二組及谷里煤安分局的監管工
作。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仃政記大過處分。
27.呂正興,中共黨員,黔西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對煤安局相關人員工作督促
檢查不力,未及時完善黔西縣瓦斯監控中心監控信息處置工作流程。
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
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28?羅清亞,中共黨員,黔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未督促煤安局強化監管工作;未 加強黔西縣瓦斯監控中心監控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給予
行政記過處分。
?劉金,中共黨員,黔西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副局長。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重點未 放在煤礦監管方面,只停留在下發文件上;未按計劃要求對新田煤礦進行安全檢查。 對事故
發生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李波,中共黨員,黔西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局長。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工作不力。對事故 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雷文軍,中共黨員,黔西縣政府副縣長。 對督促相關部門對新田煤礦監管工作上存在不
足。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建議責成畢節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新田煤礦兩個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對發生的重大事故負有責任。事故后 已被責令停產整頓,依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
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建議處 100萬元的罰款。
五、防范措施建議
(一)永貴公司所屬煤礦要停產(建)進行隱患自查,編制整改方案,報經永貴公司批復同 意后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報經永貴公司組織預驗收合格后,報請所屬市(州)人民政府組 織驗收合格,方能恢復生產和建設。
(二)煤礦企業要加強防突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強瓦斯地質工作 ,采用物探先行、鉆探
驗證的方式,進行超前探測,做好地質編錄工作, 科學進行地質構造分析, 及時準確地掌握
煤層層位、地層產狀和構造形態, 根據構造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二是嚴格井下穿層抽
放、順層抽放等瓦斯抽采鉆孔的施工管理工作。 施工鉆孔的開口位置、 鉆孔傾角等必須由技
術人員現場給定。鉆孔驗收時, 必須有鉆孔參數內容,要采取有效的監督方式,并由驗收人
員及監督驗收人員在小票上簽字, 確保驗收鉆孔的參數按設計施工到位。 驗收成果圖必須嚴
格按有效的驗收小票上圖, 嚴禁使用設計圖上圖;三是嚴格防突區域、局部措施的校檢工作。
要嚴格校檢制度管理規定, 校檢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 加強校檢作業的現場管理, 確保驗收
結果的真實性。對特殊地質構造帶和新工藝、新技術的采用,必須有針對性的調整校檢鉆孔 參數,強化效果檢驗真實性的監督,確保準確判定煤體是否消突。
2014年
2014年10月29日
(三)公司及煤礦要健全并完善瓦斯超限撤人等相關制度。 一是集團公司及煤礦要依據國家
有關規定和行業技術規范的變化, 及時修改完善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崗位責任制等,并采
取有效措施落實到位;二是要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管理理念, 井下一旦出現瓦斯超
限,要立即停電、撤人。
(四)煤礦必須加強引進新技術試驗和運用的管理工作。 一是試驗和運用必須提高管理層級
和加強審批管理。對礦井防突新工藝、新技術試驗和運用引進,必須由上級公司牽頭組織專 項論證和安全評估;煤礦制定完善的實施方案,報經上級公司審批后,由公司有關領導主抓, 相關業務部室指定人員組織煤礦實施; 二是引進的新技術、 新工藝,要結合本礦區煤層賦存
特點,優化設計,充分進行論證,選取危險性相對較小的煤層進行實驗,完善相應的核心指 標后方能運用;三是對新技術與原有技術混合使用時, 必須重新編制專項設計和安全技術措
施,對防突等重點工作必須重新確定相關的技術參數。嚴禁違背程序實施新技術。
(五)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集團公司要加強對各種驗收排查報表、檢查文書、 專題會議成果的分析運用, 針對所屬煤礦存在的主要隱患、 習慣性違章等問題,明確部門和
責任人,跟蹤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二是要從瓦斯治理方案、 現場實施及抽采達標等方面查明
真正的超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六)各級政府及部門要進一步理順監管關系,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要按照《國務院辦 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3〕99號)和《省人民政府辦
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黔府辦發〔2013〕60號)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行業管理、安全監管和各級政府的監管職 責,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配備能滿足監管工作需要的裝備、專業技術人員,確保監管到 位。
貴州省永貴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黔西縣新田煤礦
“10 ?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