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項目-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0-10-04 16:44:05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消防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消防法》有關規定,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消防器材管理應指定部門負責,建立臺賬登記,注明購買日期、下次換調時間及責任人。
1、辦公區域
(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辦公區域內的防火工作;
(2)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3)嚴禁焚燒廢紙、蠟紙、改正液等易燃物,應將其送交指定的地點燒毀;
(4)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煤油爐,電爐和涂化灶。
(5)加強用電管理,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準私拉亂拉電線;
(6)不準將煙頭、火柴梗亂丟亂扔,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缸或痰盂內;
(7)保持樓梯、通道的通暢,不準堆放雜物和停放自行車;
(8)檔案室、資料室、打字室必須配置相應的滅火機;
(9)嚴禁在辦公區燃放煙花爆竹。
2、維修生產車間
(1)應備有適當種類六只以上的滅火器,兩只以上的黃砂箱及數把鐵鏟,并分布在明顯和易取的地點。
(2)通道、走道、樓梯等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設備和水源的通道必須保持通暢。
(3)禁止吸煙、必須使用明火作業時,應采取防范措施后才準進行,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維修車間內臨時存放易燃和可燃物品時,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地點指定專人進行限額存放。嚴禁使用敞開的或泄漏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5)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裝規程,定期檢查,禁止使用不安全的保險裝置,嚴禁超負荷工作。
(6)砂輪機旁嚴禁堆放易爆物品,必須經常清理鐵砂,保持場地清潔。
(7)嚴禁在車間周圍兩百米內燃放煙花爆竹。
3、瀝青(油)庫
(1)瀝青(油)設置和建筑,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經消防部門批準方可施工建造。瀝青(油)庫與周圍建筑物之間,應有足夠的防火距離,并保持通道暢通。
(2)必須配備兩只以上大型滅火機,四只以上小型滅火機,兩只黃砂箱和數把鐵鏟等消防器材,不準使用水源、酸堿性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3)必須安裝避雷裝置,防止雷擊事件。必須安裝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4)瀝青(油)庫內外保持清潔。油氣濃度不準超過標準。通道和操作場所應鋪設膠片、木板或用砂子代替,庫內容器活動部位,接觸部位應用銅制品,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5)油罐及閥門、管路。應涂有明顯的顏色標志。
(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配戴防火罩,對無防火罩的車輛必須采取臨時防范措施后方可進入。
(7)瀝青(油)庫區域必須劃有白色警戒線,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油庫,周圍應用圍墻或柵欄隔離,并設有“嚴禁煙火”的警告標志。
(8)嚴禁在瀝青(油)庫周圍的200米以內燃放煙花爆竹。
4、倉庫
(1)根據物品的性質和滅火方法的不同對物品分別儲存,并標明名稱、性質、和滅火措施,嚴禁混放。
(2)倉庫內的物品必須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須留有通道,主通道的寬度不得少于兩米,支通道不得少于1米。嚴禁亂堆亂放和阻塞通道。
(3)庫房必須和生活區、生產區隔離分開。不準庫房內辦公、住宿或燒飯、嚴禁閑人進入。
(4)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嚴禁在倉庫周圍二百米以內燃放煙花爆竹。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應安裝防爆開關盒防爆燈。
(6)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禁止使用碘鎢燈、電爐、電燙斗、電視機等電氣設備。
(7)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阻燃套管內,電器線路和
燈頭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物頂架。
(8)倉庫區域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同時每間倉庫應配備兩只滅火機,并分布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指定專人保管、使用、定期檢查維修。
5、臨時工棚
(1)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①工棚必須分組搭建,每組最多不超過12幢,組與組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少于15米;幢與幢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7米。
②工棚與廚房、配電間、車間、機房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5米,車庫及機房都必須各配備兩只以上的滅火機。
③不準將工棚搭建在高壓架空電線的下面,并距離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6米。
④工棚距電焊、氧爆(包括氧氣瓶、乙炔瓶存放處)、油漆等火災危險性大的生產場所不得小于30米。達不到安全距離時,采取隔離措施。
⑤飲食房的火爐、煙囪部位,必須砌磚、抹泥、棚頂蓋應用石棉瓦,并配備四只以上滅火機、四只太平桶、兩只大水缸、三只砂箱及鐵鏟和火鉤。
(2)住宿用的工棚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液化氣灶及其它火爐,并每2~3次間配備一只滅火機。
(3)變(配)電間必須保持清潔、干燥,并有良好的通風,室內禁止吸煙、生火,禁止存放與配電無關的物品。同時,配備兩只以上滅火機。
(4)工棚內嚴禁在電線上晾曬衣服或吊掛其它物件。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持證電工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
(5)工棚內電燈泡距離可燃物不得小于30厘米。電線穿過墻時,必須套上絕緣管加以隔離不在可燃物上固定。嚴禁將燈頭打結或扣在其它金屬線上。
(6)吸煙時必須將煙頭和火柴梗放在煙缸或有水的盆內,嚴禁隨地亂丟或躺在床上吸煙。
(7)工棚內使用不帶罩的油燈或蠟燭照明時,安放地點必須固定。燈火距離周圍可燃物不得小于40厘米。距上方可燃物不得小于80厘米。(8)工棚區必須按照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嚴禁在距工棚區域內200米以內燃放煙花爆竹。
6、木工車間
(1)木工車間與廚房、油庫、配電房、車間、生活區之間應有必要的防火距離。
(2)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
(3)必須配備2~3只以上滅火機,四只太平桶及消防水源、
(4)室內木材應堆放整齊,堆垛的面積不應過大,堆與堆之間應留有通道,嚴禁亂堆亂放。
(5)電氣設備必須裝防護罩,或采用鐵殼開關盒封閉型電氣設備,防止碰壞設備造成短路,或粉塵進入電動機引起火災。
7、瀝青拌和場
(1)瀝青拌和場和瀝青儲存區內嚴禁煙火,并配備四只以上大型滅火機和八只以上的小型滅火機,同時備有兩只大砂箱及數把鐵鏟。
(2)拌和場遮陽棚應使用防火材料搭建,嚴禁使用易燃玻璃鋼。
(3)導熱油溫度必須嚴格控制在其閃點溫度之內。
(4)油罐、瀝青泵及其它部位泄漏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溢出的瀝青和導熱油必須嚴格控制立即消除,不得淤留。
(5)加熱爐內扒也煤渣必須及時潑水,滅火后堆放在指定地點,禁止亂扔亂丟。
(6)導熱油加熱過程中,發現溫度有異常變化,必須立即降低爐火溫度,關閉鼓風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7)禁止使用明火及灼熱物體接觸熱態瀝青和導熱油,確需使用時,必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排專人監護下方可進行。
(8)加熱油池必須密封,防止明火接觸。
(9)油車放油,禁止使用明火烘烤出油管和閥門。
(10)嚴禁在拌和場內燃放煙花爆竹。
8、易燃液體
(1)、車間內臨時存放的化學易燃物品,應根據生產需要和安全要求規定存放限額和地點,廢液廢物應妥善處理。
(2)、易燃物品的容器、包裝應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應適應化學易燃物品的性能。
(3)日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4)在閃點四十五度以下(一、二級)的桶裝易燃體不準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在炎熱季度必須采取降濁措施。
(5)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搭建貨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