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規定
時間:2020-08-23 19:56:37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規定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文物保護工程的管理,提高施工項目管理水平,規范項目管理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施工項目管理,除應遵循本規定外,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
第三條凡參與河南省文物保工程施工項目的單位均應當執行本規定。
第四條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與最小干預的原則,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保護文物本體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文和背景環境。
第二章備案管理
第五條河南省文物保護工程維修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第六條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前須由業主單位報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程須報省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程須報文物所在地的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文物保護工程開工備案資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監理組織計劃,并填報文物保護工程開工備案表。
第八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從事文物保護工程的資質單位,必須在省文物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省外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單位在豫從事文物保護工程,必須具有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并到省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備案資料包括: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相關業績證明,并填寫《外地文物建筑保護工程企業進豫備案登記表》。
第三章施工企業管理
第十條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企業,必須建立現場管理機構(項目部)?,F場管理機構由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材料員、安全員等組成,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與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或省級文物行政部門頒發的文物保護資格證書。施工現場管理機構其他人員應持證上崗。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材料員、安全員等施工現場管理機構組成人員同時期只能承擔一處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程。
第十一條文物保護工程現場管理機構應按照技術、施工核算、質量、安全、進度等定崗定責,并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2)技術與質量管理制度。
3)圖紙與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4)計劃、統計與進度管理制度。
5)項目成本核算制度。
6)材料、機械設備及器材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場容、場貌管理制度。
8)例會與組織協調制度。
9)分包及勞務管理制度。
10)內外部關系溝通協調管理制度。
11)信息管理制度。
12)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實施前必須上報《施工組織設計》?!妒┕そM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
2)工程概況。
3)施工部署及資源供應計劃。
4)施工準備工作。
5)文物保護措施以及主要項目的維修施工方法。
6)施工平面布置圖。
7)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或橫道圖。
8)施工技術組織措施。
9)新技術應用。
10)風險管理和發生事故的應急預案。
11)信息管理。
12)附件。
第四章現場管理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采用封閉式管理。門頭應設置公司的標志,施工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擋設施,不得中斷。圍擋設施使用防火、耐腐蝕、不易破損的硬質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現場管理機構應在現場入口的醒目位置,懸掛公示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
施工現場要有宣傳教育制度,設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安全標語等教育設施。場區內地面做到堅實平整,保證排水暢通,污水、廢水的排放符合要求。
第十四條各類構件(木、磚、石等)加工場地、建筑材料構件、施工機具要按施工平面布置圖的布局放置。文物構件要單獨在室內存放,按類別做出標識。施工機具有懸掛標識、操作規程的安全警示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集中存放,并有覆蓋,定時清理。施工場地平整整潔、無亂堆亂放現象。
第十五條施工時發現文物、古跡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章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十六條消防措施
1)施工現場要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消防組織,負責消防措施的落實。施工現場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制度;合理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檢查更換失效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材要有明顯標志,專人負責。
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明確易燃材料堆放倉庫,消防器材存放處,臨建、廢品集中站,消防水泵和生活等區域,并應保護各區域的道路暢通無阻,夜間有照明設施。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4)現場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現場用火應經監理報建設單位審核后,方可實施。
5)施工現場所有電箱不應設在耐火等級為四級以下的建筑物旁,要走線清晰,導線絕緣良好,接頭應設在專用的接線盒內,并要遠離易燃、易爆場所,電纜或導線在穿越構筑物或易受損傷的部位要按規范加設防護套管。施工現場電器設備必須安全可靠,導線絕緣必須良好,電動機或起動器外殼必須接地。
6)施工現場設立的倉庫的內部物品要堆放整齊,嚴禁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儲存,庫內設立不少于1.5米的走道并保持暢通,設置消防設施,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要保證倉庫通風良好。
7)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每月至少開展安全防火檢查一次,將檢查出的防火安全隱患逐條列出認真監督落實整改,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檔案。
第十七條安全制度
施工現場管理機構應針對項目的特點進行安全生產策劃并制定安全保證計劃,規劃安全生產目標,確定過程控制要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應配備必要的資源,確保安全生產目標實現。施工前必須制定安全計劃,并上報當地文物行政部門。
安全計劃的內容包括:控制目標,組織構架,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備,安全措施等。
第十八條文明施工
1)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2)施工現場禁止帶小孩上班。
3)施工現場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高跟鞋。
4)在3米以上高處危險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
5)酒后不能上崗作業。
6)施工用電不能有亂拉、亂掛、亂纏繞現象。
7)臨街建筑施工要全封閉施工;腳手架要按規范搭設。
8)卸料平臺不能與腳手架混搭,并有限荷標記。
9)臨邊、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必須有防護欄桿或防護設施,不能使用劣質或破損的安全網。
10)建筑物要搭設安全通道,并有安全防護棚。
11)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安全標示牌、警示牌和操作規程牌。
12)電焊機的兩側要設置防護罩;電鋸、電刨、砂輪機、切割機等電動機具要設置防護裝置或防護罩。
13)作業人員臨時住所、膳食、飲水供應要符合國家規定;施工現場要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
14)要按時反饋有關單位下發的整改通知。
第六章環境保護
第十九條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味的廢棄物,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條建筑垃圾應在指定地點堆放,及時進行清理。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產生的噪音、粉塵、污水,應有相應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管理機構在施工前,應與發包人及時辦理地下管線等移交手續,標出位置,加以保護。
第二十三條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在行人、車輛通行的地方施工,應設置嚴密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
第七章資料收集
第二十四條工程資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專項檢查內容,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應
當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凡工程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工程資料內容包括工程文件、監理資料、施工資料、竣工圖等。
第二十六條參建單位應當將工程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納入工程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應當確保資料的真實、有效和完整。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及與參建各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當對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的編制單位、套數、費用、質量、移交方式以及期限提出明確要求,并負責監督和檢查各參建單位工程資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委托監理單位檢查工程資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
第二十八條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技術變更,須有勘察、設計單位的簽署意見。
第二十九條監理單位負責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并設專人對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在施工階段,應對施工資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實行技術負責人責任制,逐級建立施工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三十一條工程資料應當按照整理單位和資料類別的不同進行分類。工程資料的分類、整理應依據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施工、監理應將工程資料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時間、套數移交給建設單位。
第八章驗收管理
第三十三條工程驗收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質量監督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提出驗收評定書面意見。整改后按程序報驗,由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文件。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負責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第三十四條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匯總編制真實完整的工程資料,按照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分別由文物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各存檔一套。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五條文物行政部門不定期對文物保護工地組織檢查,對優秀工地要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
第三十六條違犯本規定或對文物造成破壞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河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犯本規定或安全生產、消防管理等法規,造成火災、人身傷亡事故的,依照相關法規處理。
第三十八條文物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通知拒不執行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歸河南省文物局。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