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認證進出口業務管理新規制度(6頁)
時間:2020-11-28 04:15:34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進出口業務管理制度
目標
為了明確進出口業務程序,規范進出口業務操作,促進進出口業務順利開展和有序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適適用于本企業進出口業務操作所包含程序。
三、通常貿易進出口業務
1、出口業務
1)業務部門向用戶寄發樣品或用戶寄樣,要求憑樣生產。用戶確定樣品后,雙方簽署協議;
2)協議付款方法,若是采取信用證付款,業務人員必需要求用戶在要求時間內開出信用證;
3)接單人員必需依據協議下達生產訂單給生產部門,并明確貨物完成期限、質量標準、裝箱等貿易資料。
4)接單人員在生產部門要求時間內,提供包裝資料給生產部,提供特殊質量要求給質檢部,并提供運輸信息和要求給銷售部;
5)生產部應依據生產訂單,評審無誤后依據交貨期和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編制生產任務書下發給相關車間;
6)質檢部必需對產品品質進行控制,在生產過程中進行抽檢,把握出貨產品質量;貨物備齊后,如需法定商檢產品向商檢局申請報驗。
7)銷售部在協議要求出貨時間前3天應提供以下資料:銷售協議、該協議下信用證、貨物明細表。
8)單證員依據貨運委托書向船運企業或貨代訂艙,單證員必需在兩個工作日內取得訂艙信息,若不能訂到艙位或目標港不能確定,要在當日通知員工,方便立即通知用戶。
9)定好船期后,要發裝箱通知單給成品倉庫;集裝箱拖走后,相關人員要向成品倉庫索取發貨清單或裝箱明細表。
10)據實際發貨情況填制報關文件,報關文件包含:
A、出口商業發票
B、出口裝箱單
C、出口報關單
D、申報要素
E、報關委托書
F、報檢委托書
G、其它特殊文件
11)、以上報關資料蓋好企業在海關立案法人及法人代表章寄給代理報關單位。
12)、制作好整套議付單據,在開船后五個工作日內遞交整套議付單據。
A、在L/C結匯方法下,若議付行對單據有異議時,單證員必需耐心解釋或立即更正,需要擔保時,認真出具擔保書。
B、在D/P或D/A結匯方法下,要向用戶取得正確國外代收行具體地址,并提供給委托行。
C、在T/T結匯方法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財務部貨款到帳通知后,再將正本單據寄往國外用戶。
D、在任何一個結匯方法 下,若用戶有要求扣款或減價時,必需取得銷售經理同意后方可放單。
E、員工對單據要跟蹤查詢,直到單據安全抵達對方手中。
F、任何正本單據在交接過程中全部要做好登記和簽收工作。
13)、議付單據送交銀行同時,依據報關單內容制作“稅務”出口專用發票。
14)、出貨后30天內,要做好電子核銷及退稅單退單工作,并在收匯后立即在電子口岸做好核銷。
15)、全部單據副本,要做好歸檔工作。
2、進口業務
1)、由采購部和國外出口商簽署協議,財務部依據進口協議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
2)、進口貨物包含進口許可證,采購部需事先辦妥相關手續,并領取許可證后,方可組織貨物進口。
3)、貨物到港后,委托報關行報關,繳納海關稅款后,立即將進口貨物拉回工廠使用。
4)采購人員必需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正當路徑采購進口貨物,不得非法收購走私進口貨物。
5)企業不得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法規,私自無證進出口貨物。
本制度自發文即日起生效,任何人違反應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四、報關管理制度
1、目標
為了規范報關管理,使報關業務愈加有效,正確和符正當規要求
2、范圍
適適用于企業貨物進出口報關業務。
3、企業屬自理報關企業,僅為本企業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因為出口口岸限制,通常經過口岸代理報關企業代為辦理手續。
4、貨物出口時報關員工必需在貨物裝船前一或二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進行報關業務。
5、報關業務前必需做好以下單據:
1)、出口業務:出口報關委托書(網上授權),出口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出口商檢委托書。
2)、進口業務:進口報關委托書,進口發票、裝箱單、提單和其它特殊單證,如手冊、進口許可證、無木質包裝申明等。
6、報關業務管理
1)、出口業務
1.1)、員工必需在貨物出運最少5天前制作好出口報關單證;
1.2)、報關資料須經企業單證審核員復核,尤其在產品規格、數量、金額、港口等方面進行嚴格檢驗,并作好復核合格率登記,作為年底考評依據。
1.3)、出口業務操作員在報關日最少2-3個工作日前,發全套報關資料給報關行/代理報關企業,并做好交接手續;
1.4)、報關行/代理報關企業必需在報關日向海關申報并遞交所需報關資料;
1.5)、貨物出運后,在電子口岸查詢并打印報關單來辦理核銷退稅。
2)、進口業務
2.1)、員工先取得進口貨物正本單據。
2.2)、貨物到港口后,員工必需將進口發票、裝箱單、提單、報關委托書及其它特殊單證寄往指定報關行,委托當地報關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
2.3)、海關等相關主管部門一經放行,員工應立即安排拖柜并通知企業指定倉庫做好卸貨準備。
2.4)、貨到企業后,員工應立即匯報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前來查驗,不得私自開箱卸貨。查驗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3)、進出口業務操作人員必需做好進出口多種報關單據及統計留檔。
4)、企業必需每次在海關立案滿三年前參與年審工作。
5)、本制度隨相關新出臺政策和法規作對應調整,未盡事項參考海關相關要求。
五、外匯核銷管理制度
1、目標
外匯核銷是進出口業務關鍵組成部分,直接影響企業進出口業務進度和退稅是否按時到位。按國家政策法規制訂該制度是為了完善外匯核銷工作,加緊業務步驟,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
2、范圍
適適用于本企業出口外匯核銷管理
3、企業指定專員負責外匯核銷工作,操作員必需接收外匯管理局培訓并取得核銷員資格。
4 、進出口核銷
4.1、核銷員必需經過企業向外匯核銷主管單位申請,取得外匯核銷員資格,電子口岸IC卡后才可上崗操作。
4.2、依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自20XX年8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并對應調整出口報送步驟,優化升級出口收匯和出口退稅信息共享機制。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不再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對企業貿易外匯管理方法由現場逐筆核銷改變為非現場總量核查。外匯局經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方面采集企業貨物進出口和貿易外匯收支逐筆數據,定時比對、評定企業貨物流和資金總體匹配情況,便利合規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對存在異常企業進行關鍵監測,必需時實施現場核查。
4.3、改革以后,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5、出口退稅憑證
自20XX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貨物(以海頭“出口貨物報關單【山口退稅專用】”注明出口日期為準),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稅務局參考外匯局提供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要求,審核企業出口退稅。
6、本企業內核銷員變更,要立即報外管局立案。
7、未盡事宜參考《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措施實施細則》實施。
六、出口退稅管理制度
1、目標
出口退稅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避免對跨國流動物品反復征稅,以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2、范圍
本企業出口貨物已繳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
3、財務部指派專員負責出口退稅事務,出口退稅辦稅人員應符合稅務部門要求。
4、辦稅員應嚴格根據稅務機關對出口退稅要求進行操作。
5、企業出品貨物應嚴格區分自產貨物出口、進料加工出口。
5.1、自產貨物出口,每個月應統計當有月出口總值并統計每一張出口發票外幣FOB價,計算當月進項增值稅金額并據此填制納稅申報表及進行納稅申報;同時應立即整理對應一票二單,做到票單相符,如票據不齊全應建立跟蹤檔案并提醒相關人員立即提供多種單證。
5.2、對于外購出口貨物,除作好對應銷售額統計及填制申報納稅申報表外,要尤其注意購發票及專用繳款書商品名稱、數量等內容是否和出口發票一致,同時應和對應出口報關單進行查對,報關單位未立即退回應查詢網上報關資料,如發覺差異應立即查明原因并做好對應補救方法。
5.3、每個月應依據稅務機關要求立即做好各類稅務報表并立即上報,對于出口單證未立即取得,要建立跟蹤檔案并每個月進行檢驗。
辦稅員應常常和稅務機關保持聯絡,立即了解國家相關出口退稅政策,如發覺有政策變動應立即作對應調整并立即匯報領導,對稅務機關退回稅款應立即通知出納作好接收工作。
七、單證議付管理要求
1、目標
單證議付是出口業務中至關關鍵步驟,直接影響到收匯立即是否。為了規范出口業務單證議付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適用于本企業進出口業務單證議付操作
3、內容
3.1、信用證及用戶議付要求資料分析和傳輸;
3.2、協議管理及傳輸
3.3、議付單證審核
3.4、議付單證交付及管理
3.5、議付單證留存
4、操作制度
4.1、要求貿易部門在出貨前30天提供協議、信用證(如是其它付款方法,則提供用戶要求和銀行資料)及生產部門生產任務書
4.2、用戶開立信用證,收到銀行到證通后,單證議付操作員必需到通知行取證,并作好到證登記。
4.3、單證員立即依據協議、形式發票對信用證進行查對分析,列出不符合項及軟條款項目,反饋給國際貿易部門和生產部門
4.4、生產部門和商務部門依據信用證或協議中要求出貨條件,確定是否對出貨前一系列工作計劃安排作合適調整
4.5、單證員必需在貨物出運前五天,依據信用證或協議條款審核出口單證,并作好單證審核統計,同時依據信用證要求,做好其它單證準備工作
4.6、貨物出運后,單證員應督促單證操作員取得海運單據及各類議付單證
4.7、單證備齊后,單證員應重新進行審核,嚴格依據“單單一致,單證一致”要求:
4.8、在信用證要求交單和使用期限內,單證員應立即將要求提交單證交到議付行進行議付,并請銀行在議付登記本上作好對應單證交接手續。若議付行對單據有異議時,單證員必需耐心解釋或立即更正,需擔保時,匯報主管出具擔保書
4.9、在D/P或D/A結匯方法下,單證員要向員工取得正確國外代收行具體地址。并提供給委托行
4.10、在T/T結匯方法下,單證員一定要收到財務部貨款到帳通知后,再將正本單據寄國外用戶或員工
4.11、在任何一個結匯方法下,若用戶有扣款或減價要求時,必需取得銷售副總以上同意方可放單。
4.12、議付單據送交銀行同時,依據報關單內容制作出口專用發票。銀行審核單證無誤后,將單證寄往付款行
4.13、單證員對單據要跟蹤查詢,直至收匯或單據安全抵達對方面手中。
4.14、任何正本單據在交接過程中全部要做好登記和簽收工作。在要求期限內,收到付款;
4.15、出貨后30天內,要做好核銷單及退稅單退稅工作,退回核銷單在收匯后立即到外管核銷
5、本制度未盡事宜,在工作中不停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