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面人事管理規章x
時間:2020-11-24 12:31:31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目的:為建立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合理化以確保公司和全體員工的權益獲得充份保障
并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規章。
適用范圍:凡本公司全體員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第2章員工錄用、聘用及離職
公司人員需求由用人部門或人事管理部門提出并填報“人力需求申請表”呈公司總經理批
準后交由人事部門負責招聘。
1.1招聘渠道:人才網站、國家勞動部門批準的當地人才市場、技工院校等。
1.2招聘基本要求:
1.2.1年滿18周歲者。
1.2.2無傳染性、先天性疾病。
1.2.3無刑事犯罪或犯罪前科和被剝奪政治權利者。
應聘人員經過部門主管篩選應聘資料后,由用人部門主管根據部門實際情形進行面試、考
試,面試過程中對面試人員要盡可能全面了解,面試記錄要填寫詳細,對確定要錄用的人 員要在[人事履歷表]上須清楚注明錄用職等及薪級。經試用期(1~3個月)試用合格后由 人事部門辦理錄用手續,人事部門并根據不同性質人員與其簽訂相應[勞動合同]及[保密 協議]。試用期滿日由試用人員本人向人事管理部門領取“職工轉正申請表”,填報后交 由部門主管逐級考評審批,考評項目為試用期間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及與同事問人際關 系等方面之考評并擬訂考評意見。 試用人員為班組長以下人員,其核準權限為用人部門
經理;試用人員為課(副)長級(不含)以下、班組長以上人員(含技術人員) ,其核準 權限為用人部門分管副總經理;試用人員為課(副)長級(含)以上人員(含高級工程師), 其核準權限為總經理。各級新進人員經相關主管核準后 ,由人事部門出具“正式錄用通知 書”并建檔存放。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如因品行不端或工作績效欠佳或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在試用期
內隨時可停止試用并予以辭退。
試用人員報到時,須詳細填寫[人事履歷表],并向人事部門繳驗下列證明文件:
4.1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附丁職工登記表后)。
4.2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無工作經驗者免繳)。
4.3近期免冠證件照四張(要求在背面寫上本人的姓名)。
4.4近期內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
4.5學歷、專業技能證明。
4.6其它必要之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
5.1被剝奪政治權尚未復權者。
5.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5.3吸蠹者或販蠹者。
5.4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5.5健康檢查不合格者(精神及法定傳染病或身體條件不適任該工作崗位者。
5.6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及未滿十八周歲的外省籍務工人員。
5.7提供不實或假偽證明材料者。
新進外省籍員工應丁報到日起十五天內辦妥【暫住證】 ,超過十五天仍未辦妥【暫住證】
者予以辭退。
員工離職規定按公司【員工離職辦法】執行。
7.1本公司員工因故離職、退休者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一職等人員離職,須提前七天遞交書面申請書。
7.1.2二、三職等人員離職,須提前十五天提出書面申請書。
7.1.3四職等(含)以上人員離職,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書。
7.1.4離職人員丁離職日前須依規定辦妥各項手續,填寫“員工離職單”和“移交活單”。
7.1.5離職人員未依規定提出離職申請而自行離職,除以除名處分外并罰扣五日的工全 薪。
7.2離職人員當月之薪資發放:
7.2.1依規定程序申請離職批準并辦妥離職手續的,在離職當日結算工資并丁 次月十日發 放(特殊情況不在此限)。
7.2.2未依規定程序申請離職或未辦妥離職手續的,在離職日的次月二十日結算工資并發 放。
7.2.3離職單由人事單位編號,人事單位發放時必須通知領用人單位主管。
7.3離職之核決權限:
7.3.1.凡組長級(含)以下之員工離職申請由部門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轉人事部門辦理 離職手續及結算工資。
7.3.2凡課(副)長級(含)以上之員工離職申請由總經理核準后轉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結算工資。
第3章服務守則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頒布的一切規章、條例、通知及公告。
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
2.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塞責之行為。
2.2非經公司同意,員工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之業務,或兼任其它公 司、廠商之職務。
2.3員工丁離職日前必須全部活理本人經手的所有帳款、數據及物品并列冊辦理交接 手續。
2.4員工必須經常鍛練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2.5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 招搖撞騙。
2.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埸所。
2.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辦公用品、工具、管理數據、業務數據、生產數據及復 印件)出廠。
2.8未經主管單位之允許,嚴禁進入配電室、計算機室、水塔、品管室、研發室、設 計室、倉庫及其它禁入重地。
2.9工作時中不得任意離崗、竄崗,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2.10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閱雜志、電視、報紙及 書刊,以增進工作效率并杜^意外事故之發生。
2.11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和睦相處,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擾亂 秩序。
2.12在工作時間中,員工盡量不要打接私人電話。
2.13員工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工作證(識別證)和考勤卡,遺失補發者要繳費10 元工本費和30元卡費。
第4章考勤
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每天 8小時。
常白班:上午:8: 30~12: 00,下午:13: 00~17: 30。
倒班:早班:08: 00~20: 00,其中 12: 00~12: 30 中餐時間,17 : 30~18: 00 晚餐時
晚班:20: 00~08: 00,其中 22: 00~22: 30 夜餐時間,04: 00~04: 30 夜宵時間。
常白班制出勤員工要刷卡4次,倒班制出勤員工要刷卡2次。
各部門課長級以上人員每班出勤刷卡 2次。
當日確為正常出勤而因公外出不能打(考勤)卡上、下班者,以部門主管簽核的 “外出(出差)申請單”考勤依據,若無正常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加班:依《加班管理辦法》執行。
員工出勤作業操作規定:
2.1遲到、早退。
2.1.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
2.1.2凡超過公司規定上、下班時間打(考勤)卡者即為遲到或早退。
2.1.3凡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含)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 工一小時處理。
2.1.4每月如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含),當月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2.2忘記打(考勤)卡
2.2.1當日確實為正常出勤而忘記打(考勤)卡上、下班者 ,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 以遲到或早退論,未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者以礦工論。
曠職(工):
2.3.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以曠職(工)論。
2.3.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屆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并 作行政處分。
2.3.3員工曠職(工)除扣當日曠工工時外,須再以3倍扣其全薪。
2.3.4凡無故連續曠職(工)達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無故曠職達十 日以上者,給予解雇處分。
請假:
3.1公司為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設立休假制度。
3.2考勤與假期規定:
3.3年假
3.3.1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
上的,享有帶薪年假。公司的目的是使員工能在工作之余有時間休息、娛樂、與家人團 聚,處理私人事務。
3.3.2適用范圍:
所有正式員工。
3.3.3政策: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依據工齡的年限享受帶薪休假:
工齡1?3年,每年休假9天。
工齡在四年以上的,工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增加一天,但總天數不超過 15天。
年休假按工作日計算;此休假可分割使用,但不得超過三次使用完畢;如當年未使
用完,可順延至次年三月底。
3.3.4員工在休假前一星期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課審核, 總經理批準。
3.4病假
3.4.1公司員工每月有1天全薪病假。超過1天(不含)以上的病假按事假扣薪。
3.4.2帶薪病假只能當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
3.4.3公司執行國家關丁醫療期的規定;其它病假日期計算采取醫療期累計法。
3.4.4不超過1天的病假可不交醫院證明,但需填寫病假申請;超過 1天的病假需交醫 院證明并需填寫病假申請;超過 2天的連續帶薪病假的申請需經部門主管簽字。
3.4.5病假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調換的工作,按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 動合同。
3.4.6病假超過1個月的,其部門可另聘臨時工補缺;
病假超過6個月的,其崗位不予保留,公司可另聘新人。
3.4.7員工長期休病假須完成下列手續:
一周前提出申請并提出市級醫院證明;
病假期間應與部門主管保持聯系;
病愈后提交醫院證明。
部門主管責任(在其下屆員工長期休病假期間):
總結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報人力資源部存檔;
做好該員工的工作交接;
應將員工的健康狀況及時通知人力資源課。
各部門每月20日前將人員休假紀錄提交人力資課:
3.5婚假
符合國家規定結婚的正式員工,可以享有以下全薪婚假:
女員工
婚假
男員工
婚假
不滿23歲
3天
不滿25歲
3天
23歲及以上
10天
25歲及以上
10天
3.5.1婚假一次休完
3.5.2員工須提前兩周通知部門及人力資源課并經批準
3.5.3婚假按工作日計算
3.6探親假
3.6.1骨干外地正式員工經人力資源課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每年享有 15天的帶薪探
親假(探視直系親屆)。
3.6.2探親假是指日歷天。如遇星期休息日、公共假日與探親假日重疊的,則算作探親 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長。
3.6.3員工申請探親假,必須提前一周提交休假申請表。
3.6.4探親假當年使用,未享受的天數自行作廢。所享受探親假不足年假天數,可繼續 享受年假。
3.6.5員工經本公司正式錄用才有資格申請探親假。假期以自然日歷年結算。如員工未 能為公司服務滿整日歷年,則其假日按比例計算。已享受當年探親假的員工如未能 為公司完成整年服務而離職,則多用的假日按日工資扣回。
3.6.6探親費用(每年):普通員工、專業人員報銷一次往返硬臥火車票;高級專業人
員報銷一次往返飛機票;部門主管 (含)以上至副總經理(含)報銷一次往返機票; 總經理報銷二次往返機票。(乘坐飛機均限經濟艙)
3.6.7探親期間工資為基本工資。
3.6.8享有此項待遇的骨干外地員工須人力資源課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確定。
3.7喪假
3.7.1公司正式員工如遇下述情況,均可享受時間不等的全薪喪假。
家屆去世
假期
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
3 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天
3.7.2員工申請喪假需出示死亡證明或相應的有效證明。外地奔喪另加路程假,最多另
享受2-5天假期。
3.7.3喪假期間工資為全薪,超過規定期限的按事假計算。
3.8產假/陪產假
3.8.1員工請產假/陪產假,應提前兩周通知,并提供有關證明報部門主管與人力資源
課批準。
3.8.2產假:
根據政府有關法令,已婚女員工享有 90個日歷天的產假,晚育的女員工(超過 24
歲)除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 15天。
3.8.3如遇難產或剖腹產,可增加15天休假。(須有相應證明)
3.8.4產假為一次性休假,按日歷天計算。女員工產假期間享受月基本工資的 60%
3.8.5陪產假:
男員工在配偶生產的第一個星期內可以享受 3天全薪的陪產假,超過規定期限按事
假計算。
3.8.6人工流產假
此流產假僅適用丁第一次流產的已婚女性員工,流產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
女員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根據醫生證明可享受 20天流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享受40天流產假。
以上所有假期,如超過規定期限的都按事假計算。
工傷事故處理:
4.1輕微工傷作業程序:
4.1.1不須上報勞動局。
4.1.2輕微工傷一般是指肉體受到輕微的損傷或四肢外皮的破損 ,原則上沒有醫療期
和休養期,如在原工作崗位難以勝任,可暫時調到其它較適合崗位,如果必須 離崗醫治的,一般掌握在三至七天的時間,醫療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但不發放獎 金及津貼;不休息的除工資照發外且補助適當營養費以示撫慰。
4.2輕微工傷處理規定:
4.2.1醫療機構初次診療的診斷書。
4.2.2受傷人員本人書寫的工傷事件情況發生經過或由單位主管填報的“安全事故調 查報告”。
4.2.3工傷事件發生時,其它在埸員工(二名以上)的書面報告證明。
4.2.4工傷人員將部門經理簽署的“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在埸員工的書面材料及醫 療診斷書等材料交人事部門辦理工傷登錄及出勤情況登記。
4.2.5輕微工傷就醫期間之就診,應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跟蹤診療情況,治療費用全 部由公司負擔(此費用先由工傷人員或部門主管墊付, 再憑醫療診斷書和醫療發
票到公司財務部門報銷)。
4.2.6工傷人員休息療養假期天數以醫院建議的休假期為參考,由部門主管核決休理 工養假期天數,人事部門參照相關法令審核并登錄。
4.3重度工傷之處理:
4.3.1檢附員工基本資料、“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及醫療診斷書等材料向企業主管部 門及勞動部門備案。
4.3.2重度工傷員工住院就醫期間,由公司管理部門負責派人照料或補貼看護費由其 家屆代為照料。
4.3.3重度工傷員工住院診療期間之工資、獎金及各項津貼照常發放。
4.3.4.重度工傷員工?。▊┯?,人力資源課得視實際情況需要向醫療機構申請 (醫療證明書)或(傷殘證明書)。
4.3.5重度工傷員工?。▊┯笾匦律蠉彆r,人力資源課得協調相關部門進行工作 崗位調換。
4.3.6重度工傷員工住院診療期間所發生之醫療、住院、陪護及營養費全數由公司負 擔。
第5章薪資、獎金及福利
1 .薪資結構:基本工資+職務津貼(崗位津貼)+伙食津貼村主房津貼 4勤獎金+績效獎金
薪資計算辦法:
2.1薪資職等依職務、崗位屆性不同區分為 1-6職等,再依各職等起薪級別敘薪,職 務調整或年終考核升等時依核準職等與薪級予以調整。
2.2每職等薪級從1級至60級,新任或剛調升職務一律按各職等之規定薪級起薪,但 試用期后,各部門經理可視表現及職務之重要性,在增加薪級權限內核準調薪, 超額特殊個案須呈總經理核批。
2.3員工出勤天數核算從當月1號計算至當月月底最后一天。
新進員工薪資計算,從報到上班日開始計薪至月底止,如該員工月底前辭職或辭 退時則應根據實際出勤日數核發工資。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需因公外出,一律填寫“出差(公出)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
后方可外出,否則以擅離職守或曠工論處。
離職人員的工資計算公式為:薪資士 26天X實際工作天數(不含星期日與國家法
定假日)。
2.7員工薪資每月23日按時發放(逢假日順延),新進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 人員自離職之日止停薪,且按日計算。新進人員上班時間未滿 5天離職者不發放 工資。
獎金發放:
3.1出勤不滿月者及新進員工自報到之日起不滿一個月者 ,不發全勤獎金。
3.2當月請事假、病假(帶薪病假除外)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二天扣全勤獎金30 元,三天扣全勤獎金50元(扣完)。
3.3績效獎金的發放按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予以核算發放。
3.4離職人員績效獎金的發放按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予以核算發放。
3.5各級人員除基本工資+全勤及各項津補貼外,另設績效獎金視員工個人當月表 現發放。但員工個人當月如有被記警告者, 扣除當月一半績效獎金;員工個人當
月如有被記小過(含)以上者,立即取消當月全部績效獎金,在連續三個月未能 領取績效獎金者,應做調職或辭退處理。具體參照《員工績效管理辦法》執行。
員工福利:
4.1為方便員工上、下班并解決伙食、交通、住宿等問題 ,公司除丁薪資中提供補貼 夕卜,還提供免費工作餐和上、下班交通車,但在公司住宿員工要扣除水電費用, 且非工作餐費用自理。
4.2員工上班所穿工作服丁每年五月初(夏裝)和十一月初(冬裝)分兩季發放,新 進人員丁入職6個工作日后發放,任職未滿一年離職人員丁離職日一律按公司購 買成本價扣款,工作服可自行帶走。
4.3為安定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凡員工本人或直系血親婚喪或住院時,統一由 公司酌情致贈禮金或等值禮品。
4.4為撫恤員工因公而致殘或死亡時,其津貼及補助事宜,悉依國家勞動保護有關規 定予以補償。
4.5保險:凡公司正式員工將分批依重慶市政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或綜合保險。個人 要求放棄的另作安排。
第6章出差管理制度
為了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國家財政部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情
第一節 出差
一、 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 市內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二、 出差前應填寫“外出(出差)申請單”,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差借款等手續。
三、 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出差事由及經費使用申請報告, 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
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原則上每人每日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三個工 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活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丁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 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 員工當日出差時由部門主管核準。
2、 長途出差:3日內由部門主管核準,3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主管以上人 員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節 補貼標準
一、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
二、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外,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 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三、 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 節輕重,酌予懲處。
四、 市區內差旅費按以下標準包干使用(詳見行政管理部相關規定)。
五、 遠途出差差旅支付。(市外差旅費標準參見附表1)
1、 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費補助標準(單位:元/天)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 遠途出差需搭乘飛機的,需報經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統一購買機 票。
3、 乘坐汽車、輪船的按實際長途出差需搭乘長途汽車的以實際票面價報銷,火車以硬 座、硬臥價報銷,輪船按三等艙報銷、汽車以公交車票價報銷(無特殊原因或公司領 導同意,不得搭乘出租車)。
4 、附表:差旅費報銷標準(單位:元/天)
注:憑票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職務
地區
住宿(天)
市內交通費(天)
餐費(天)
總經理或
主管副總
經理
經濟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實報實銷
市外其他城市
市內
部門主管 級
經濟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250
100
80
市外其他城市
200
80
60
市內
按實報銷
6/餐
局級專業 人貝
經濟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200
90
70
市外其他城市
150
70
50
市內
按實報銷
6/餐
專業人員
經濟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150
60
60
市外其他城市
100
50
40
市內
按實報銷
6/餐
普通員工
經濟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100
50
50
市外其他城市
80
40
40
市內
按實報銷
6/餐
第7章通訊補貼
為方便公司對外業務聯系,公司對各級業務人員或管理干部給予每月補貼手機 話費,在規定額度內憑繳費單(發票)申請報銷補貼,超出規定額度部分申請補貼 須經總經理核批。 (其補助標準參照《通訊費補助管理辦法》執行)
出差人員為方便業務聯系而租用傳真機傳送數據時,相關傳真費用憑有效票證實
報實銷。
第8章獎勵與懲罰
1獎勵:
1.1.
獎勵的種類分四種:
1.1.1
嘉獎(獎金100元)
1.1.2
小功(獎金300元)
1.1.3
大功(獎金500元)
1.1.4
獎金或晉等升級。
1.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嘉獎(獎金100元):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者,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拾金不昧者(金額在200元(含)以上者)。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有顯著之善行佳話,是為公司榮譽者。
1.2.5 忍受困難,骯臟的工作環境努力工作足為梏模者等。
1.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記小功(獎金300元):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善,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經評審委員會認定合乎獎勵標準者。
1.3.3遇有災難,勇丁負責處置得宜者。
1.3.4檢舉違規或損害,保障公司利益者等。
1.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記大功(獎金500元):
1.4.1遇有意外事故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1.4.2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1.4.3維護工廠安全,產品質量,生產技術或技術數據等項工作,冒險執行任務確有 功績者。
1.4.5其它重大功績者經評審委員會認定合乎獎勵標準者。
1.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頒發特別獎金或晉等升級:
1.5.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顯著貢獻且使生產成本下降提升利潤者。
1.5.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成效卓著,足為公司員工表率者。
一年內記大功兩次者。
1.5.4服務每滿五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處分者等。
2懲罰:
2.1員工懲罰可分為六種:
2.1.1申誡(口頭警告,扣款10元)。
2.1.2警告(扣款50元,另扣除績效獎金半個月)。
2.1.3小過(扣款100元,另扣除績效獎金一個月)。
2.1.4大過(扣款200元,另扣除績效獎金一個月)。
2.1.5降級(視實際情況由權責主管核批)。
2.1.6開除(視實際情況由權責主管核批,被開除者,如負有經濟責任則必須先行承 擔賠償責任,如負有刑事責任則交由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2.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記警告(扣款50元,另扣除績效獎金半個月):
2.2.1在上班時間打瞌睡,擅離崗位或竄崗等情形之一者。
2.2.2因個人疏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2.3無故遲到或早退者。
2.2.4上班不佩帶工作證或不穿工作服、工作帽(安全鞋)者。
2.2.5在工作埸所中喧嘩、吵鬧情節輕微者。
2.2.6違反集體宿舍衛生制度或作息時間者。
2.2.7未經公司有關部門同意,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2.2.8經手資料、報表經常延誤未按時上交者。
2.2.9新進外省籍人員未按規定辦理【暫住證】被聯防隊處罰者。
2.2.10違反公司其它規章條例,情節輕微者等。
2.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記小過(扣款100元,另扣除績效獎金一個月):
2.3.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有關工作的完 成進度者。
2.3.2對違紀事件不思悔改,繼續累犯者。
2.3.3在工作埸所中大聲喧嘩、吵鬧、嬉戲嚴重影響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導者。
2.3.4在上班時間飲灑者。
2.3.5未經人事管理部門同意擅自更改或故意污損考勤卡者。
2.3.6未經許可,私自調換班或替崗者。
2.3.7未經許可,私自攜帶外人進廠區或宿舍者。
2.3.8不按作業規定操作,影響其它部門作業或公司損失者。
2.3.9在工作埸所中制造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2.3.10代人打卡或被代打卡者。
2.3.1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或工作安排,情節輕微者。
2.3.12因作業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等。
2.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記大過(扣款200元,另扣除績效獎金一個月):
2.4.1違反良好風俗行為或品行不端者。
2.4.2違反作業規定,致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
2.4.3參與群體毆斗或幫派打斗者。
2.4.4對同仁恕意攻擊、誣蔑、偽證等制造事端者。
2.4.5在公司內聚賭或在廠內禁煙區吸煙者。
2.4.6損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4.7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及其它技術性之工具者等。
2.5有下歹0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或開除:
2.5.1對同仁暴力要挾、恐嚇、毆打或互毆,妨害團體秩序者。
2.5.2煽動員工進行怠工或罷工情事者。
2.5.3無故毀損公司帳務或毀損、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2.5.4無故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者。
2.5.5在公司服務期間遭受刑事處分或一年內因違紀被記大過兩次(含)者。
2.5.6吸蠹、販蠹或參加政府明令禁止之非法組織者。
2.5.7散播不利公司之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2.5.8攜帶刀、槍或其它違禁品、危險物入廠內(公司)者。
2.5.9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之機密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
2.5.10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2.5.11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挪用公款、營私舞弊、擅離職守或嚴重疏失導致公司蒙 受重大損失者。
2.5.12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或工作調派安排,情曲嚴重者。
2.6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2.6.1嘉獎與警告功過相抵。
2.6.2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與小過一次或警告三次功過相抵。
2.6.3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與大過一次或小過三次功過相抵。
2.6.4員工功過相抵銷,以發生丁同一年度內為限。
2.7員工獎懲要書面填寫“員工獎(懲)單”。
第9章考核與培訓
1考核:
1.1員工作業考核可分成三種。
1.1.1試用考核。
1.1.2月考核。
1.1.3年度考核。
1.2考核管理:
員工考核歸口管理為管理部人事,各級人員之月考核由各部門權責主管依 《員工
績效管理辦法》施行。
1.3考核作業程序:
1.3.1考核內容:各級人員之考核由部門權責主管按被考核人員每月表現之工作能
力、敬業精神、服從性、出勤及獎懲狀況等項目進行考核。
1.3.2考核標準:各級人員考核標準可區分為甲、乙、丙等三等級。
1.3.3新進員工服務未滿一個月者,不參加當月之月考核。
1.4考核權限:
1.4.1各班、組、課級主管對基層人員之考核分數占 50%,各部門經理最終核定分數
占50%
1.4.2班長(含)以上干部由上一級主管考核占 50%,部門經理最終核定分數占50%
1.4.3課級(含)以上干部由部門經理考核占 50%,最高主管最終核定分數占50%
1.4.4考核記錄管理:各部門經理丁每月 5日前將上月員工月考核表送交人事部門匯
總、核算薪資及存查。
1.4.5考核等級限制:
1.4.5.1各部門員工考績列為甲等者之比率不得高丁該部門員工人數的 70%
1.4.5.2 各部門員工考績列為乙等者之比率不得高丁該部門員工人數的 20%
1.4.5.3各部門員工考績列為丙等者之比率不得低丁該部門員工人數的 10%
1.4.5.4各部門當月若無考績列為丙等者,得依一名甲等換算兩名丙等升級乙等之折
衷方式辦理。
1.4.6考核之重要性:
人事部門每年1月15日前匯總所有部門各級人員之月考核記錄分數并依年度
平均考核分數區分考績等級,以作為年度調薪及年終獎金分配之依據。
2 員工培訓: 各級人員培訓可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及專業培訓等三種。
2.1職前培訓:新進人員上崗前之職前培訓,由人事部門統籌辦理職前教育培訓。
2.1.1倡導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及廠紀、廠規。
2.1.2相關部門倡導上崗工作之特性、作業規范及工作安全。
2.2在職培訓:由各部門主管依工作需要,安排各相關本職技能課程,對相關人員進 行在職培訓。
2.3專業培訓:權責部門依實際作業需要,選拔優秀員工至各職訓機構進行長、短期 之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在職員工本 職技能。
公司各部門主管依據工作和發展需要,制定部門年度培訓計劃交人事部門匯編公 司年度培訓計劃并統籌安排。
員工培訓管理具體依《員工培訓實施管理辦法》執行。
第10章保密守則
一、 保密守則
1、 不該說的公司秘密,絕對不說;
2、 不該問的公司秘密,絕對不問;
3、 不該看的公司秘密,絕對不看;
4、 不該記錄的公司秘密,絕對不記錄;
5、 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公司秘密;
6、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7、 不在公共場所或親友面前談論公司秘密;
8、 不在不利丁保密的地方存放公司保密資料;
9、 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傳達公司秘密事項;
10、 不攜帶公司秘密材料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 具體規定依《保密制度》執行。
附則
10.1本規章之最終解釋、修改權歸行政管理部門。
10.2本規章經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
TOC \o "1-5" \h \z 編制: 日期: 年 月 日
審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準: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