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臨時工合同書
時間:2021-03-09 09:02:30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聘用臨時工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柳江縣仁盛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
出生日期:性別: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
為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確立甲乙雙方的雇用關系,乙方為甲方的臨時工。本合同一年一簽,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負責甲方的司機工作,做好車輛相關保養、故障維修工作,保證車輛機械狀況和安全狀況良好,保證做到安全、可靠、無事故。乙方必須擁有駕駛員必備的合法、有效的證件,并保證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乙方來公司開車,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交通法規。(公司只負責超重、罰款及因超重行為產生的扣分處罰責任),如有闖紅燈、超速、亂停放、未按交通指示燈箭頭駕駛等的罰款、扣分處罰責任都由司機自行負責。
3、乙方來公司開車,要求遵守公司的規定,如拉貨到各廠家的應自覺遵守各廠家的規定,如因違反各廠家的規定而產生有罰款或其他責任的,由司機自行承擔責任。
4、各司機在作業工作中,要把貨運中的磅單或所有票單保管好。
司機回來后應把磅單和票單等有關票據及時上交,如有遺失,要負所有貨款和運費的全部責任。如白單遺失,沒有帳報。
5、各司機在車隊上班,一切工作及車輛都應聽從調度的安排或指揮,如不聽調度安排造成損失的,每趟扣司機500元。(比如調度安排有回頭貨,司機不同意拉回頭貨且擅自放空車回程的)
6、各司機在工作中發生有交通事故的要第一時間打電話給調度,聽從調度指揮或安排,如有不聽安排或指揮的,擅自處理造成損失的,司機要負全部賠償責任。因調度員的原因產生的責任除外。
7、各司機在工作中有突發事件時,要求第一時間打電話給調度,聽從調度的指揮或安排才能離開現場,如擅自處理造成損失的,由司機承擔全部損失,產生多余賬單不給予報銷。
8、各司機在柳鋼拉貨,卸貨中都不能與在柳鋼工作的工作人員有摩擦(吵架或打架),如造成車輛黑名單,不能進出柳鋼,司機要負責所有的過戶損失。
9、各司機每月對車輛的保養要求,每天應在出車前和回程后,都應對車子進行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檢查,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提出。每月每輛車打黃油不能少余2次,少1次罰款50元;每月每車做1次全車保養,如有不做罰款200元。(每月修車時間周期為上月幾號至次月幾號,比如從上月9月2日到10月2日-10日以前)
10、各司機在公司開車,不得盜取車上的油,不得瞞報、多報、謊報油費,不得擅自去外面拉貨、接私單。如發現,馬上辭退并罰款相當于首月工資5倍的罰款。
11、各司機在公司開車,如有辭職,要提前30天書面申請,同意后辦完相關手續才能離職。自行離辭造成車輛損失的,一切費用由司機承擔,從工資中扣除。(如工資不夠扣,要現金補夠才能離職)
12、各司機在公司開車要任勞任怨,沒有特殊情況,當月運費產值低于35000元/車,不享受其它待遇。(包括任務獎、安全獎、年終
獎、輪胎獎)
第三條工作時間及相關制度
實行彈性工作制,做到隨叫隨到,保證甲方的工作用車需要。
第四條工資標準及發放
1、工資按每趟貨運運費10%提成計算,沒有底薪,每月請假不
能超過5天。如有超出5天的,每超過1天的,按200元/天計算從
司機的工資中扣除。所扣款從司機當月工資里扣除,不夠扣的司機要
交夠現金。
2、為鼓勵公司員工安心在公司上班,方便工作。(比如從2013
年10月—2014年10月為1年)公司每年年終獎為2400元/人,工作
未滿一年無年終獎金,最終由簽合同的時間依據計算。
3、為鼓勵司機注意行車交通安全,當月未發生交通事故獎勵100
元。如當月有發生交通事故,有事故責任的,罰款司機300元/次。
當月結算(注:發生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它責任由司
機個人承擔)。
4、為鼓勵司機小心愛護車,完成下達任務獎,當月每車達到20000
元利潤保底的每車獎勵1000元,每超過10000元利潤保底的多獎勵
500元。
5、為便于愛護輪胎或提高輪胎使用期,公司的獎勵如下:
每月每車1條輪胎不換,獎勵司機800元;
每月每車只換輪胎1條,獎勵司機500元;
每月每車換輪胎2條,獎勵司機300元;
超過的沒有獎金,每月超過5條(含5條輪胎)罰款300元;每條輪胎用滿5個月,可換新胎不記帳。
6、工資發放日由雙方協定日期5天左右內發放。
7、根據甲方工作需要,雙休日、節假日和早晚延時出車不追加工資;若長期增加其他工作任務時,需要增加工資由雙協商后另行確定。
8、有事必須向單位領導請假,未經請假、曠工或脫崗的,由單位領導進行批評教育并根據情節可以扣減工資,每次200元。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購買相關的商業保險,保險費用由甲全部承擔。
第六條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不同崗位、工種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和工具。
2、甲方應對乙方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進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嚴格遵守其崗位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第七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保證做到盡職盡責,未經同意不得無故曠工、脫崗;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出車、接單位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人員和車輛安全。如有違反規定的,單位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損失或報警或交付給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可無條件解除合同。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繼續用人須重新簽訂雇用合同。
1、由于工作失職,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錯誤屢次再犯的,單位有權解除雇傭合同并無條件辭退。
2、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我方車輛負全責或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負責賠款外的賠款根據甲、乙雙方責任各自負責。由此產生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并辭退乙方;乙方無責任的不承擔損失和不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解除雇用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經考核無法勝任工作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弄虛作假、私自對外接單拉貨、盜竊公私財物、欺詐、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聚眾賭博、貪污盜竊等違法行為,以及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崗位從業資格證》的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雇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用合同終止;
(1)、雇用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在終止或者解除雇用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應當按
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和款項結算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經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合同規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乙方有權單方提出辭職;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經批評教育屢不悔改的,甲方有權單方辭退乙方,并可以追究乙方因違反合同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可提請公司登記地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在本合同簽訂前,因乙方已被甲方雇用,雙方一致認定均無任何爭議,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對本合同簽訂前有關雇用所有事宜提出任何要求。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都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事項。
2、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因甲方領導人變化而單方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增加或改變本合同相關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條款另行確定,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法律效力一致。
3、本合同規定的相關內容,如有關法律、法規沒有相關規定的,則應視為甲方或乙方自愿接受,不得依法另外追究對方責任。
4、乙方出車在外要保持睡眠充足,不得與人結仇結怨,出車前不得有飲酒、吸毒等影響工作的行為,工作期間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乙方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否則在從事裝卸貨物及其它工作事務時所
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摁手印時立即生效,必須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乙方(簽字并按手?。?/p>
聯系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