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典型案例
時間:2020-09-19 07:48:18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以案釋法”典型案例
德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案例: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藥案
一、基本案情:
我局在2016年6月14日監督檢查中發現,德州百姓緣大藥房自2015年9月8日從安徽華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吉林省長中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活絡丸200盒,批號20150101,進價7.41元/盒,銷售價為20元/盒,庫存18盒;2016年1月12日從濟南平安醫藥有限公司購進吉林省長中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活絡丸40盒,批號20150801,進價8.20元/盒,銷售價為20元/盒,庫存5盒;經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吉林省長中制藥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安宮牛黃丸、大活絡丸假藥認定意見的函》認定大活絡丸為假藥。
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藥大活絡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涉嫌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我局將該案件移送至德城區公安局處理。2016年9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治安警察大隊對該案不予立案退回我局。
經初步調查,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藥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報經局分管負責人批準,此案于2016年9月1日立案。
經對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詢問得知,該企業購進藥品時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對購進企業資質進行了審核;其提供的單據和詢問筆錄顯示,該企業共購進上
述藥品240盒,銷售217盒,剩余23盒,銷售價格20.00元/盒,共計貨值金額4800.00元,違法所得4340.00元。
適用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边M行處罰,依據《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行政處罰在裁量時適用以下規則:……(五)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裁量情形的,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的規定,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處理結果:
1、沒收假藥大活絡丸二十三盒;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仟叁佰肆拾元(4340.00元);
3、處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壹萬肆仟肆佰元(14400.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壹萬捌仟柒佰肆拾元(18740.00元)。
二、案例分析:
本案的代表性在于藥品銷售單位進貨時查驗不認真,對相關資質審查不嚴,造成違法。通過本案的處罰,當事人認識到了法律的嚴肅性;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
德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德城)食藥監藥罰[2016]024號當事人: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德城區青年路868號郵編:253000 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藥品經營許可證》
編號:魯BA5341269
身份證號:421224************
法定代表人:阮南芝性別:女職務:總經理
違法事實:
我局在2016年6月14日監督檢查中發現,德州百姓緣大藥房自2015年9月8日從安徽華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購進吉林省長中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活絡丸200盒,批號20150101,進價7.41元/盒,銷售價為20元/盒,庫存18盒;2016年1月12日從濟南平安醫藥有限公司購進吉林省長中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活絡丸40盒,批號20150801,進價8.20元/盒,銷售價為20元/盒,庫存5盒;經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吉林省長中制藥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安宮牛黃丸、大活絡丸假藥認定意見的函》認定大活絡丸為假藥。
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藥大活絡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涉嫌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我局將該案件移送至德城區公安局處理。2016年9月1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治安警察大隊對該案不予立案退回我局。
經初步調查,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涉嫌銷售假藥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報經局分管負責人批準,此案于2016年9月1日立案。
經對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詢問得知,該企業購進藥品時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對購進企業資質進行了審核;其提供的單據和詢問筆錄顯示,該企業共購進上述藥品240盒,銷售217盒,剩余23盒,銷售價格20.00元/盒,共計貨值金額4800.00元,違法所得4340.00元。
本案執法程序均按法律規定進行,程序合法。當事人對上述違法事實沒有任何異議并在《現場檢查筆錄》、《詢問調查筆錄》中簽字確認。
我局于2016年9月7日向你單位送達了{(德城)食藥監藥罰告[2016]024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你單位對處罰意見沒有異議。
相關證據:
1、德州百姓緣大藥房有限公司資質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阮南芝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安徽華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平安醫藥有限公司資質復印件及其隨貨同行單、購進發票等復印件,證明藥品的購進渠道、數量和價格;
3、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吉林省長中制藥有限公司非法制售安宮牛黃丸、大活絡丸假藥認定意見的函(吉食藥監函[2016]285號),證明該藥品為假藥;
4、我局向德城區公安局移送案件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德城)食藥監藥罪移[2016]001號及其簽收回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審批表、涉嫌犯罪案件情況調查報告,證明我單位按照程序對案件進行了移交;
5、《現場檢查記錄》、《詢問調查筆錄》,大活絡丸照片:證明該批號藥品購進、配送、庫存情況。
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假藥?!?,構成銷售假藥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边M行處罰,依據《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行政處罰在裁量時適用以下規則:……(五)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裁量情形的,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的規定,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假藥大活絡丸二十三盒;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肆仟叁佰肆拾元(4340.00元);
3、處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人民幣壹萬肆仟肆佰元(14400.00元)
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壹萬捌仟柒佰肆拾元(18740.00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德城區各銀行營業網點,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德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