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公司規章實用制度匯編(19頁)
時間:2020-09-07 12:11:25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有限公司
規章制度
版號 A
發放號 01
受控狀態
年 月 日發布 年 月 日實施
有限公司
規章制度匯總
1.
2.
3.
工作制度 * -------------------------------------------------------------------- 2
考勤制度 * -------------------------------------------------------------------- 4
員工獎勵與懲罰條例 * ----------------------------------------------------- 5 4.
5.
6.
7.
8.
9.
10.
11.
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 -------------------------------------------------
培訓制度 * --------------------------------------------------------------------
員工補貼、津貼標準 * -----------------------------------------------------
請假管理辦法 * ------------------------------------------------------------- 16
公司值班制度 * --------------------------------------------------------------- 18
9
14
15
12.
13.
14.
出差及費用管理辦法 * ----------------------------------------------------- 20
檔案管理制度 * -------------------------------------------------------------------- 22
15. 保密制度 * -------------------------------------------------------------------- 24
16.
17.
18.
辭退制度 * -------------------------------------------------------------------- 26
例會制度 * -------------------------------------------------------------------- 27
19.
20.
21.
22.
電腦管理制度 ----------------------------------- * 27
出入廠管理制度 * --------------------------------------------------------- 28
門衛管理制度 ----------------------------------- * 29
23.
24.
25.
26.
車輛管理辦法 ----------------------------------- * 30
員工車輛停放管理辦法 加班管理辦法 *
-- 31
衛生管理準則 * --- 32
住宿管理辦法 * ---
食堂管理制度 * ---
員工工傷管理辦法
36
-------- 35
32
33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37
安全生產責任制 * ------------------------------------------------------------------------- 40
倉庫管理制度 ------------------------------------------ 45
36
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全方位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守 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所有 ----- 有限公司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臨時員工和季節工,都必須遵守此制度。
第三章 行為守則
第三條 員工應遵守法令和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和公告,按時上下班。
第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例事項:
〈一〉 盡忠職守,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對主管領導的安排不得推委、拒絕,否則依 情節輕重
給予批評、罰款或停班檢查。
〈二〉 不得泄漏業務、職務上的機密?;蚣俳杪殭?,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 騙。
〈三〉 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原始記錄及拷貝電腦數據〉出廠,不得私自翻閱和私拿 不屬于自
己職守范圍內的各種報表、文件記錄等資料。
〈四〉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
〈六〉 在生產區上崗的員工必須穿工作服、工作鞋和有關勞保用品,行政人員按規定著裝。
〈七〉 工作時間沒有得到主管批準,原則上不允許接打私人電話;不得會客,不準嬉笑打鬧、消極 怠工、聚
眾聊天、搬弄是非和擾亂秩序;不許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
〈八〉 嚴禁酒后上班、上崗和工作期間喝酒。
〈九〉 未經公司領導批準,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帶外人進廠參觀、 拍照、錄像等進行一切危害公 司利益
的行動。員工不準私帶親友、外人進入工作區生產區、和宿舍,嚴禁留宿。
〈十〉 員工應團結合作,和睦相處,不準拉幫結派、打架斗毆、挑撥是非,擾亂生產和生活秩序。
應通力合
作,同舟共濟。
〈十一〉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嚴禁隨意性操作和鹵莽操作及冒險操作。
如發生操 作失誤或
責任事故必須及時上報主管,不得隱瞞和推托。
〈十二〉 員工應公私分明,對一切公物應倍加愛惜,不得任意損壞、浪費或挪為私用,否則照價
賠償。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和破壞及盜竊他人私人物品, 有違犯者, 除罰款外視其情節送交司
法機關處理。
〈十三〉 認真、準確、如實填寫值班記錄和操作記錄及各種報表,不準擅自涂改遺漏。日夜輪班 工作者應按
規定進行交接班,做到清楚、詳細,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主管處理,不得私自離崗, 否則按曠工論處。
〈十四〉 員工應認真學習技術,刻苦鉆研業務,提高自己素質和工作能力。凡公司、部門、單位 召集的會
議、學習、活動,都必須準時參加,不遲到、不早退,不準閑談或看無關的書報。
〈十五〉 樹立以公司為家的思想,增強主人翁意思,維護公司利益,相互監督,同一切不正之風 和不良行為
堅決斗爭。
第四章
懲
J A 、
第五條 凡違犯第三章第四條 〈一〉 至〈九〉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 5~50 元罰款; 凡違犯第三章 第四條〈十〉
至〈十四〉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 50~100 元罰款。
第六條 凡認真執行,達到公司要求標準,成績優異者,由主管部門根據獎勵制度報公司批準, 將給予獎
勵。
第五章 與原有規定關系
第七條 凡與新制度有矛盾的舊制度一律廢止,以新制度為準。
第六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解釋、補充,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改亦同。
考勤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行政后勤管理部門一般實行每天 8 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六天標準工作周 制度,周工
作小時為 48 小時。
第四條 公司生產車間按照各生產工序要求進行輪班運轉,工作時間按工序要求核定。
第四章 考勤范圍
第五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 (總經理、副總經理 ) 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六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七條 全體員工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生產一線同時采用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八條 打卡分為上下班打卡及加班打卡,公司人員上午上下班, 加班者 下午上下班應打卡。員工下午
普通下班時間應打卡,待加班完畢后再打卡。
應打卡后才能離開公司。
上班 第九條 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公司, 且當班不再回來的,
,經核準后交給負責監督打 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提出“外出申請單” 卡
人員(或門衛)由對方填寫出入時間,于下班前由門衛交辦公室備查。
第十條 公司上下班時間,由門衛值班人員(或辦公室派人)看守打卡情況及調整打卡鐘。凡上 長白班人員
按規定打卡四次,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如發現代替他人打卡或簽到者,雙方均按 曠工一天處
理。如監督人員沒有負到責任,監督人員也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三條 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
無故缺勤。
4、請假??杉毞譃閹追N假。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十四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五條 各部門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六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七條 考勤計分辦法。
1、遲到:遲到 5 分鐘以內扣 5 元,遲到 30 分鐘內扣 10 元,遲到 30 分鐘以
上即為曠工。
2、早退:早退 10 分鐘以內扣 10 元,早退 30 分鐘以內即為曠工半天,早退 30
分鐘以上即為曠工一次。
3、曠工:曠工一次扣一天工資。
第十八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作為員工績效考核內容之一,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主管會同企管部執行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員工獎勵與懲罰條例 ( 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規范員工
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 執行,特制定本條
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獎勵
第三條 獎勵范圍 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或集體均給予獎勵: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在技術改造、產品開發、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4、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6、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全年績效考核業績優異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四條 獎勵種類。
公司設立如下獎勵項目。
1、精神獎勵
(1) 記大功。
(2) 記小功。
(3) 嘉獎 (獎狀、獎品 )。
(4) 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
(1) 一次性獎金。
(2) 加薪。
(3) 其他 (培訓機會 )。
第五條 獎勵分類
1、一等獎勵條件:
(1) 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創造直接經濟價值 2 萬元以上。
(2)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直接經濟損失在 5 萬元以上。
(3) 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個人安危,見義勇為者。
(4)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 (利潤、營業額 )突出者。
(5) 連續三年每年績效考核獎勵分累計 20 分以上。
(6) 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2、二等獎勵條件
(1) 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創造直接經濟價值 5 萬元以上。
(2)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經濟損失在 1 萬元以上。
(3) 見義勇為,獲得好評者。
(4)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5) 連續二年每年績效考核獎勵分累計 20 分以上,連續獲得公司二次嘉獎。
(6) 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3、三等獎勵條件
(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2) 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求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全年績效考核獎勵分累計 20 分以上。
第六條獎勵標準
、 獎勵類 獎勵項目 、
一等獎勵 二等獎勵 三等獎勵 類別
精神獎勵 記大功 記小功 嘉獎
力口
榮譽稱號
一次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 一次性獎金 或提成
1000-5000 元 300-1000 元 100-500 元 100-300 元
加薪 一級 半級 一 一
其他 優先培訓、旅游機會 優先培訓機會 優先培訓機會 一
第七條其他獎勵規定
(1) 凡獲得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2) 依照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員工 1 年內獎勵分累計滿 20 分以上,可嘉獎一次。
(3) 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模范員工榮譽稱號。
(4) 公司可設董事長獎、設定獎勵額度,每年頒發給工作優異者。
(5) 公司可通過獎勵培訓機會等形式獎勵勉勵先進員工。
(6) 公司根據員工實際獲得獎勵條件多少,可同時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同步,也可采取單 一獎勵形
式。
第八條獎勵程序
(1) 員工有符合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主管副總及企管部。
(2) 企管部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決定。
(3) 討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4) 凡獲得獎勵的員工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并張榜公布。
(5) 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6) 員工獎金在頒布時發放。
第三章處罰
第九條處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處罰項目:
1、 精神處罰。
(1) 口頭警告。
(2) 通報批評。
(3) 記小過。
(4) 記大過。
2、 經濟處罰
(1) 一次性罰金。
(2) 撤職(減薪) 。
(3) 辭退。
第十條過失分類。
(一) 甲類過失。
1、 因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 萬元以上。
2、 連續曠工 3 天或全年累計達 3 天。
3、 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4、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5000 元達一個月以上。
5、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6、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造成嚴重后果者。
7、多次欺詐、侮辱、威脅管理人員,情節惡劣者。
8、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有重大泄密行為,并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10、一年內績效考核處罰分累計滿 20 分以上。
11、記小過后仍再犯。
( 二) 乙類過失。
1、因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違抗命令或威脅謾罵管理人員,情節較嚴重者。
4、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泄露公司機密,并給公司造成較大影響。
6、連續曠工達二天或年累計曠工 2 天。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8、公司通報批評二次。
9、一年內績效考核處罰分累計滿 10 分以上。
10、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致重大災害。
11、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 三) 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經濟損失 300 元以上 5 千元以下。
2、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口頭警告 2 次。
3、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4、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5、連續 3 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6、無故曠工 1 天。
7、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8、造謠生事。
9、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處罰達 6 分。
( 四) 丁類過失。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因業務疏忽發生差錯。
3、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4、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5、浪費公司財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離者。
7、服裝儀容不整者。
8、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簽到。
、 過失
處心、類別 項 丁類過失 丙類過失 乙類過失 甲類過失
目
精神處罰 口頭警告 通報批評 記小過 記大過
按直接經濟損 失
按直接經濟損 失按直接經濟損 失
賠償或一
次性罰金
10~50 元
賠償 50% , 一 次
性罰金 100 丿
賠償 50% ,一 次
性處罰金
賠償 50% ,一 次
性罰金
元。
300-500 元 500-1000 元
管理干部降職 處 管理干部撤職 處
理,員工減薪撤職減薪 一 一 理,留用察看 半
50 元
年
辭退 一 一 一 員工辭退
10、月績效考核處罰分為 2 分。
第十一條處罰標準。
第十二條其他處罰規定。
1、 員 工因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到司法部門處理,解除其勞動合同。
2、 依照績效考評管理辦法,員工 1 年內處罰分累計滿 20 分,解除其勞動合同。
3、 對非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的處罰,比照正式員工執行。
4、 員 工由于違犯操作規程和工作馬虎造成經濟損失,未按處罰條例賠償的,公司將追究民事 責任。
5、 違 犯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擅訂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人與參與者賠償,并追 究民事責
任。
6、 公 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在我方者,追究駕駛員經濟責任,視情況賠償損失。
7、 公 司根據員工實際處罰責任大小,可同時采取精神處罰和經濟處罰同步。
8 留用察看期間只發放基礎工資。
第十三條處罰程序
1、 員 工違紀后,由所在部門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本條例提出處理意見。
2、 各類處罰的過程。
(1) 口頭警告,由當事人的主管簽字后生效,可報企管部備案。
(2) 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罰,經企管部及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生效。
3、 處罰事宜記入員工檔案,并予公告。
4、 員 工在受處罰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表現優秀,可降低處罰條件。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條例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 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范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除總經理外)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三條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 待遇的關
系,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核目的,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 1、獲得績效工資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 (績效 ) 考核。
2、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3、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八條 員工績效考核為定期考核,分為月度,年度考核。
第九條 公司可對特別事項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公司員工績效考評表,共有 4 大類 14 個指標組成考評項目指標。
第十一條 員工績效考評表給出了各類項目指標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部門對象,目標應有 調整,各部
門依據本部門工作性質,考評內容要有側重和針對性,對各項目指標分 值比例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專項考核標準及項目指標,依據考核內容設置員工專項考評表。
第十三條 各類考評總分在 1-100 分之間,總評檔次分為五檔,優 (95 分以上 )、良 (85-95 分)、 中
等(75-85 分 )、一般 (60-75 分)、差 (60 分以下 )。
績效考核和專項考核具體項目及內容標準詳見考評表。
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形式
1、上級評議。
2、同級同事評議。
3、自我鑒定。
4、下級評議。
5、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在考核表中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五條 績效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上級評議、主管評議、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定。
第十六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