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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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參考。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股份公司總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關愛生命。
(二)預防事故與應急救援相結合。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委會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綜合指揮機構,負責指導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條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負責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
(一)組織制定、完善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管理辦法、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制度。
(三)組織、協調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為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人,相應職能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其它各有關部門應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分工配合開展工作。
第三章應急預案管理
第七條各單位、項目部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及危險性分析情況,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保證各預案之間的相互銜接。
第八條各單位、項目部編制的應急預案應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記錄并簽字,確保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經主要負責人簽署后發布。
第九條股份公司公司編制的應急預案報送到國家有關部委,各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別報送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同時報送到股份公司備案。
第十條各單位、項目部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全體員工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一條各單位、項目部應制定預案演練計劃,并結合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各項目部要根據危險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組織開展重要工序、部位、重點設備的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演練。
第十二條在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各單位、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對預案的修改意見。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至少每三年對應急預案修訂一次,各項目部根據生產實際和組織機構、環境等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動態修訂,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十四條股份公司依據《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每年對各單位、項目部的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進行考評。
第四章事故、災害分析和分級
第十五條根據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危險分析,確定以下作業為重大危險因素監控對象:
(一)高邊坡開挖及不良地質段開挖。
(二)爆破施工、導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豎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橋梁施工、腳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質的運輸、存放、使用。
(五)大件運輸、大型設備制造及大型金屬結構制安。
(六)特種設備的安拆、運行。
(七)大件起重吊裝施工。
(八)場內客運。
(九)大型電力生產設備運行;高壓配電系統安裝、調試。
(十)攔河大壩、尾礦庫。
(十一)其它
第十六條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按照傷亡人數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級。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為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為一般事故。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十七條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發生后,各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控制事態擴大或升級,同時按程序向上級和當地政府報告。
境外發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后,應在控制事態的同時向我國駐外使領館報告,同時向單位本部報告,本部應立即報告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海外事業部。
第十八條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級響應原則,根據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
(一)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應急響應(i級響應)
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立即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單位本部、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報告。
股份公司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國家部委報告,并續報新情況。
(二)較大事故應急響應(ii級響應)
較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單位本部報告,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小時內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股份公司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國家部委報告,并續報新情況。
(三)一般事故應急響應(iii響應)
一般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單位本部報告,并在8小時內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開展應急救援。
第十九條應急響應結束
當應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災害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導致次生、衍生的隱患消除后,應急響應結束。
第六章后期處置
第二十條善后處理
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應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穩定員工情緒。同時全面開展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一條調查與總結
各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改進應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條信息發布
各單位應及時發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發布時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性質、原因、過程、責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應急保障
第二十四條應急組織及人員
各單位應建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和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和聯系方式;項目部應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公告應急響應期間內外部聯系單位、聯系人員和聯系電話。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防
各單位應通過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等手段,盡可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并通過預先采取各項預防措施,如從項目安全規劃、選址、減少危險物品存放量、加強教育等方式加強各項應急預防工作。
第二十六條應急設備物資及資金
各單位應準備用于應對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設備和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資,保證善后資金。各項目部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及時維修保養。
第二十七條應急宣傳和培訓
各單位和項目部應開展應急救援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面對緊急情況時的應急處置能力。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篇2
在街道的組織安排下,我參加了蘇州市大學生村官培訓,觀看了省委黨校副教授韓丹《突發公共事件與應急管理》的專題學習,總結如下: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它具有明顯的公共性或社會性、突發性和緊迫性,同時具有危害性和破壞性,必須借助于公權力的介入和動用社會人力、物力才能解決。公權力在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發揮著領導、組織、指揮、協調等功能,公權力介入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理、妥善解決。
在因突發事件而產生的非常規狀態下,政府同樣必須依法行政。依法積極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的法定職責。政府在應對突發事件過程中應當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職權法定原則、正當程序原則和比例原則等依法行政原則,這些原則在抗擊汶川地震過程中得到了切實的貫徹。應當將非常規狀態下的依法行政與常規狀態下的依法行政結合起來。重視非常規突發事件在常規狀態下的依法管理。
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管理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無論政府還是公眾,都需要認真學習,努力探索,提高應對的能力。應對突發事件,關鍵是把預防和應急準備放在優先的位置,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牢固樹立“居安思危、常備不懈”的意識,逐步把握規律,主動采取防范準備措施,才能從根本上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同時,在無法完全避免突發事件發生的情況下,要總結探索如何制度化、科學化、專業化地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第一,在處理突發事件時必須依法行政,公正文明執法,堅決防止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發生。
第二,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政府部門應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加快應急管理的法制建設,形成有效應急管理法制體系,把應急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第三,制定完善應急預案機制。認真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健全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專業救災搶險隊伍建設,健全救災物資儲備制度,搞好培訓和預案演練,全面提高政府和全社會的抗風險能力。
第四,加快建設科技應急體系。高度重視運用科技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強應急管理科學研究,提高應急裝備和技術水平,加快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形成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的科技支撐體系。
第五,以人為本,居安思危。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又不失人性化。
應對突發事件跟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涉及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是我們大家共同的事情。在這個過程當中,只有政府與公眾都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充分做好了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質準備和技術準備,建立健全了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了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我們的生活才能變得更加平安幸福,我們的社會才能變得更加和諧美好。大學生社區工作者更要積極發揮自己的知識水平,提高應對公共事件的能力與水平。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篇3
為保證護衛員自由活動期間管理區域內具備一定的備勤力量,以增強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制定本規定。
一、各管理處每日7:00至22:00期間應建立護衛應急值班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二、護衛員編制總額20人以內的管理處護衛應急值班分隊編制人數為6人;護衛員編制總額20人以上的管理處護衛應急值班分隊編制人數為9人。
三、護衛應急值班分隊劃分為三個小組,由早、中、晚班各指定2至3名護衛員共同擔任,每班各為一組,每月輪換一次,每月的第一天為輪換日。
五、護衛應急值班分隊應確定分隊長一名(一般由中班領班擔任),組長三名(早、中、晚班各指定一名),并確定好通訊聯絡方式,遇有緊急情況,各應急小組迅速召集人員,分隊長及時進行組織指揮。
四、護衛應急值班分隊人員應特殊事由需外出的,須征得護衛主管同意并提前確定好自己的替補隊員。應急值班人員辭工或休假的,管理處應及時予以補充。
六、護衛應急值班分隊值班表應置于中央控制室,便于隨時進行通訊聯絡。
七、護衛應急值班分隊須備好相應的應急器材,隨時準備處置突發性事件。各單位應每十天對應急值班分隊的快速反應能力或處置能力進行一次綜合檢驗,并填寫《緊急集合檢驗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