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間規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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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時間規定范本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一)
________同志,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年月日至年月日?,F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年月日起與______同志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二)
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F因______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條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________同志________勞動合同。
單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三)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四)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五)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移轉至______________。該職工在本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2.該職
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為: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六)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
年齡,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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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
發包人(以下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稱乙方):
歸屬合同名稱:
歸屬合同編號: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工程實施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依據國家和湖北省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時,必須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施工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 乙方參加本工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合法的務工手續,二證齊全(身份證、勞務工上崗證),人證必須相符,人員更換必須及時通報甲方并補辦手續,不得私招亂雇社會閑散人員和未成年人進入工地,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任何后果,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 乙方參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如挖掘機、電工、運輸機械司機等)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并經身體健康檢查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否則發生的任何后果,應由乙方承
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施工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行業及市有關部門的規定持證上崗。
4) 乙方應將參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員花名冊(造冊內容:姓名、年齡、住址、三證號碼及特殊工種崗位證書等)報甲方備案。
2、乙方人員進入施工作業前,乙方必須進行入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體檢,不接受入場教育和體檢不合格人員一律不得上崗作業,乙方違反條款規定而造成的后果,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在進行入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后,乙方應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記錄上予以簽認。
3、在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工作人員有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乙方有權制止違章行為,并提出批評、拒絕執行以及檢舉、控告的權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員違章指揮而不制止并造成損失,乙方承擔責任。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法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違反本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在為甲方工作期間,乙方自帶或外租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經甲方安全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凡未經驗收批準,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施工期內,要愛護甲方的各種設施、設備。嚴禁偷盜、
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材料、機械設備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7、在施工期內,乙方的生活區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處的環境衛生。
8、乙方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在工作中按規定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崗,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冬季,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等電器設備;夏季,嚴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夜間施工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做到不擾民。如因此造成的民事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文物古跡時,要立即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嚴禁破壞、私自收藏、倒賣或隱瞞不報。
11、在施工過程中,應特別注意揚塵的防護措施。在各車輛進出口及平交道口設置車輛沖洗場,在不能設置車輛沖洗場的平交道口處,設置專人對路面進行清掃、保潔并在路口處鋪設麻袋,派專用灑水車對施工全線進行灑水消塵。若違反本條,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0元至10000元。
12、乙方應在施工過程中,特別注意深坑深溝的安全防護(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等)。如因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13、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或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或甲方被處罰,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4、對包工包料的分包作業項目,乙方在組織作業前必須向甲方報出分包項目的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提出該項目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工藝流程和有關技術資料,安全技術措施應詳盡,切實可行,責任落實。措施未經甲方認可,不得實施作業,對組織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措施報送甲方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責任視甲方認可。
15、乙方應按照市政府對于建筑企業專(兼)職安全員配備比例,并結合甲方要求,根據進場人數、施工長度,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乙方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管理,積極配合甲方作好乙方人員對施工項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乙方安全員應接受甲方安全部門和工地安全員監督、檢查、指導和統一管理。乙方還應將指定安全員名單交甲方備案。
16、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衛生檢查要點,不定期的組織施工現場檢查和整改,檢查應有記錄,整改要有措施,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甲方。
17、乙方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來自各方的違章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嚴禁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野蠻施工。因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野蠻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有關易燃、易爆、易損、
有毒、危險品和防火、防盜、成品保護及環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嚴重后果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9、乙方在施工期間必備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絕緣鞋,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20、乙方在施工期中發生的任何工傷事故,必須迅速通報甲方,重傷以上事故還應作好事故調查配合工作,同時應按市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作好傷者的醫治、生活安置、工傷補償等各項工作,由于打架斗毆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由乙方按內部有關規定處理。
21、對于乙方因疏于管理,違反上述規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門處以罰款或責令停工整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必須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并檢查工程配套消防安防等安全設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將加電試運行。如違反本條規定,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設備損失等損失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應向乙方全面介紹本工程概況、場地環境、場地范圍,作業條件及工期進度、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體系等,以及安全、質量、生活、衛生、和交通安全、勞動紀律等有關注意事項。
2、甲方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衛生、文明施工聯合大檢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乙方的安全、衛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和問題,乙方必須在限期內認真整改,對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甲方有
權停工整頓,對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安全員均應堅持日常巡視安全檢查制度,甲方安全員在檢查乙方有重大安全隱患時有權發出安全通知單或整改指令書以及停工令,對屢教不改者,甲方有權予以清退出場。
4、甲方有對乙方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取得的突出成績給予獎勵的權利。
5、甲方有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規,違反甲方安全管理規章,不服從甲方管理等行為進行處罰直至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6、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用地及合格的施工設施。
7、甲方安全責任人員應檢查乙方自帶或外租機械設備、小型電動工具、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并進行驗收。
三、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前,工程施工、試運行和驗收中的安全風險由施工方承擔。
四、本協議為施工合同的從合同,隨施工合同生效而生效,施工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協議自然失效,但因乙方違背協議,造成主合同終止,不影響本協議責任條款的效力。
五、本協議以定協議雙方簽字并蓋章有效,作為承發包合同書正本
的附件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荊門分公司授權人:
簽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字日期:
獎勵與處罰
第一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三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五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六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八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九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十一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十二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十三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十四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
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十五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十八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