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證據如何收集
時間:2021-05-06 08:08:51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證明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證據如何收集來源:胡律師網作者:上海律師胡燕來所屬欄目:勞動糾紛律師案例
根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到期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有書面的通知或者證明文件。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換言之,如果勞資雙方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了勞動爭議,書面的通知或者證明文件將作為有力的書證來證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存在。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對方當事人承認,否則以口頭形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不會被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認可的。因此, 專業勞動糾紛律師認為,勞動者想要證明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一般需要收集相應的書面證據。
如果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一般只需要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向單位發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通知,履行了通知的義務即可。在現行法律的規定中,有兩種情況是勞動者可以單方面向用人單位發出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是勞動者提前3O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行使這樣的解除權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二是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是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這些都屬于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也要向用人單位書面通知。
只有一種情況是屬于前文中提到的“法律另有規定”,即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書面形式的通知。
如果是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下,就都需要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通知或者證明文件。在這些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證明勞動關系的解除和終止,就需要從用人單位處收集證據。一般來說,人力資源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都會向勞動者出具書面通知或者證明文件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書面通知或者證明文件至少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但是,也存在用人單位口頭通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以及不向勞動者出具一份書面通知或者證明文件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就很難舉證證明勞動關系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事實。因此要提醒勞動者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口頭提出通知解
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必須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通知或者證明文件,否則勞動者仍然可以要求繼續維持勞動關系。
上海律師胡燕來,二十年只做法律,被政府榮記個人三等功兩次,2008-2009年度盧灣區十位優秀律師之一,榮獲上?!皠趧訝幾h代理最佳獎”,擅長勞動糾紛律師和企業法律顧問,手機159********,郵箱hulvshi119@http://www.wendangku.net/doc/db7194916bec0975f465e2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