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對策研究報告(完整)
時間:2024-02-06 08:12:08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對策研究報告(完整),供大家參考。
一、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對策研究的背景和意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市場主體經營面臨新的挑戰,線上經濟迅速崛起,網紅經濟、直播帶貨、網絡購物不斷創造著新的市場奇跡。市場主體量的爆發,空前激發了市場活力。與此同時,市場的盲目性和逐利性也導致了偷稅、逃稅、壟斷和虛假宣傳、混淆、不當有獎銷售等市場違法行為層出不窮。面對新挑戰,傳統的“一刀切”的執法模式已不能適應市場主體多元化、市場環境復雜化的需要。于是,執法機構根據市場需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斷創新執法機制,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柔性執法機制就是一種注重有層次運用道德、政治、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來督導、規范行政相對人行為的正確方向,給行政相對人更多選擇的機會,引導其選擇最小成本的行為的彈性執法機制。例如,越來越多的百姓和攤販發現城管執法不再到處追著小攤小販滿街跑了,街邊執法不再是劍拔弩張、惡語相向,“貓和老鼠式”的執法關系變成了微笑、文明的有溫度的執法關系。在城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之以法”的執法方式下,越來越多的小攤小販開始換位思考、守法經營、積極配合城管執法,百姓們也為這些暖心舉動紛紛點贊。這種機制要求執法人員在執法中要以教育、預防為主,積極靈活采用勸說、建議、批評、指導等非強制性方法;
要求執法人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它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思想,具有“野蠻執法”“以罰代教、以罰代管”無法比擬的優越性,甚得民心,取得空前好的市場效果和社會效果,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2021年7月、8月鄭州暴雨,災情發生后,為助力受災生產者、銷售者復工復產,鄭州市生態環境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鄭州市及鄭州各縣區國家調制機構先后出臺針對受災情、疫情影響嚴重,生產、經營、生活出現較大困難的各類經營者、消費者的輕微違法行為不處罰;
對于已立案尚未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如屬初次違法并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對于行政處罰決定已經做出的,相對人可以申請緩繳或分期繳納罰款,做出處罰的機關應當準予緩繳或分期繳納,緩繳的期限最長時間不超過2年;
對于行政處罰決定已經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相對人可以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請,處罰機關應當協商人民法院對罰款緩期強制執行。
這種不斷升溫的柔性執法機制為城市管理注入更多的人文關懷,不斷優化著鄭州的法治營商環境。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建設必須常抓不懈,才能永葆相關工作的先進性。所以,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對策研究有著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二、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就要踐行調制適度、公共利益、綜合效益、實質公正原則
調制適度原則要求作為市場調制主體的國家機構及其公務人員在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或微觀規制時,要充分調研、考慮各類調制受體的承受能力,保障其合法的基本的生存和發展權利。例如經營者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品生產、銷售或提供市場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市場規制主體的地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等國家機構在執法時,就要充分調研各類經營者在災情期間經營遇到的困難,堅持問題導向,踐行服務意識,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幫助企業脫困。例如,2020年上半年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允許小攤小販在一定期間、一定路段的擺攤行為,就贏得了無數經營困難的小攤小販的含淚點贊,贏得了無數百姓的信任和支持;
社會各界也為疫情防控期間的這片人間煙火氣息感到無比欣慰。2021年7月、8月xx鄭州特大暴雨災害爆發后,國家稅務機關積極輔導受災企業、經營困難企業申請減稅、免稅,并積極主動開展退稅工作,使無數企業增強了活下去、堅持就一定會好起來的決心。公共利益原則要求作為市場調制主體的國家宏觀調控機構和市場規制機構在開展市場宏觀調控或市場規制時,注重調制行為的整體性和公益性,追求建立在個人、家庭、個別企業利益基礎之上的,關系大多數社會成員福利的全社會利益。綜合效益原則要求作為市場調制主體的國家宏觀調控機構和市場規制機構在開展市場宏觀調控或市場規制時,注重調制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注重長期效益、中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的有機統一,注重個別企業效益與全體企業效益的有機統一,注重地方效益、全國效益和全球效益的有機統一。實質公正原則要求作為市場調制主體的國家機構及其公務人員在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或微觀規制時,要更注重結果公正,而不是只強調形式公正,要保障每一個市場主體都有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并為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三、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就要不斷改進、創新柔性執法手段
柔性執法手段是指行政執法主體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服務意識,增強服務技能,運用宣傳、講解、勸導、指導、調解等非強制手段,體現經濟性、合法性、靈活性的一種得民心、暖民心的行政執法行為。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就要不斷改進、創新柔性執法手段。執法機構等國家市場調制主體要積極與行業協會、社區、農村、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等組織開展合作,不斷創新合作形式,加大合作的廣度和深度,走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例如,執法機構要進企業、進社區,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聯合行動,現身普法宣傳,拉近與群眾的距離,讓群眾敢靠近、敢咨詢、敢舉報,尊重經營者、消費者等調制受體獲取調制信息和不受非法調制的權利。在普法宣傳過程中,執法機構等國家調制主體的工作人員要身著工作制服,黨員同志要佩戴黨徽,注重執法禮儀,起模范帶頭作用;
要在顯著場合懸掛主題突出的條幅、旗幟等,爭取相關企事業單位、社區組織的支持,充分獲取相對人的信任。又如,執法機構等國家市場調制主體的工作人員要耐心細致主動、善意勸說相對人不要進行某種違法活動,以避免法律制裁。在勸說的過程中,要講道理、擺事實,要“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地和盤托出,不要“話說一半”“擠牙膏式”的講解,使相對人產生歧義、誤會;
要以德服人,依法治理,使相對人心悅誠服地配合執法機構等國家市場調制主體實現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美好目標。執法機構等國家市場調制主體針對相對人的違法行為,要首先以平等、善意的態度提示,促使相對人醒悟,給相對人充分的陳述機會;
對于初次違法的相對人給予從輕處理或免于處罰,這樣不僅能緩解執法中執法人員與相對人的沖突,更可以使相對人感受到執法的溫度,可以瞬間拔高執法人員在群眾心目中的無私、奉獻、為公的正面形象。以教育感化為主、以預防為主的執法手段更能體現社會主義柔性執法機制的優越性,更能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打造堅實的群眾基礎。
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就要踐行調制法定、調制績效、市場決定、經濟安全原則
調制法定原則要求作為市場調制主體的國家宏觀調控機構和市場規制機構在開展市場宏觀調控或市場規制時,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不授權不許為”,包括實體法定和程序法定,在保障市場失靈或國家失靈情況下國家干預市場經濟職權的同時,保障調制受體不受非法調制和獲取調制信息的權利。調制績效原則要求作為市場調制主體的國家機構及其公務人員在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或微觀規制時,要追求社會總體福利的增加,滿足社會全部主體對效益的訴求。
例如,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期間,執法機構等國家調制主體在不損害實質性法律利益的前提下,不斷改革、完善、簡化各種執法程序、執法手續,積極開展線上創新執法,通過各種微信群、小程序、官網等各種創新平臺、軟件,設置科學、合理、高效的執法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切實減輕經營者、消費者的守法負擔,就是在貫徹調制績效原則,追求社會總體福利的增加,滿足社會全部主體對效益的訴求。市場決定原則要求國家必須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的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沒有失靈或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市場失靈時,國家不得干預市場,遵循市場價值規律;
只有當有足夠證據證明有排除競爭、限制競爭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競爭秩序的違法行為,并且市場自身的運行機制不能解決問題時,國家才能通過立法、執法、司法等法律手段或者政治、經濟、行政、文化等手段干預失靈的市場經濟。而且整個干預過程要奉行謙抑原則,例如能用經濟手段解決的市場失靈問題,就不要采用行政手段;
能用行政手段解決的市場失靈問題,就不要采用刑事手段。市場決定性原則還要求國家調制主體隨著市場問題解決手段的需要調整國家干預措施,建立彈性干預機制;
一旦市場失靈問題解決,國家干預市場的措施就要馬上退出,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的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經濟安全原則要求作為調制主體的國家機構要通過積極行使職權克服經濟危機,保障宏觀經濟安全,促進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五、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就要壯大行業協會等中間層組織
行業協會作為經營者利益的代表者屬于行業經營者的自律性組織,具有專業性、民主性。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政府要鼓勵行業企業推選代表依法組建行業協會,并為行業協會的自律工作提供業務指導。行業協會要積極學習國家宏觀調控機構和市場規制機構出臺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及時傳達給協會會員單位,開展培訓,及時掌握國家的調制信息,并督導企業依法接受國家的調制。行業協會等市場中間層組織要在國家調制主體(國家機構)和調制受體(主要是經營者)之間起到承上啟下的傳達、輔導作用。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政府要不斷加大改革的力度,條件成熟時下放企業資質認定、從業資格許可等權力給專業性更強的行業協會。行業協會等中間層組織作為調制受體在依法接受國家調制的同時,享有獲取國家調制信息權和不受非法調制權,而且可以更有效的方式積極向國家反映經營者的訴求。
六、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就要執法機構等調制主體公開、公平、公正,誠信
做好線上宣傳、服務創新工作,主動接受媒體監督移動互聯網社會,執法機構等國家調制主體要和互聯網公司積極合作,加大網站建設,不斷推出線上辦公軟件或小程序,通過QQ群、微信群、釘釘群等平臺,在線宣傳國家調制信息和回答群眾困惑。群眾有所呼,黨和國家就要有所應。媒體監督是最常態也是最有效的監督。自媒體時代,經營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經常通過短視頻軟件等平臺把自己手機端拍攝的反映執法或營商環境的視頻上傳到網絡。網絡的虛擬性、開放性決定了網傳內容的傳播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執法機構等國家上層調制主體,包括國家宏觀調控主體和市場規制主體要設專門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機構門戶網站建設和網絡輿情監視,積極宣傳柔性執法機制和法制營商環境,為了群眾、依靠群眾、相信群眾,及時發現網上曝光的執法亂象和破壞法治營商環境的社會信息。發現違規、違法問題后,及時上報,在黨政聯動領導下調查真相,分析問題原因,對癥下藥,給出處理問題的對策,并出臺長效治理機制,預防類似問題的再度出現,給市場主體滿意的答案。國家在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過程中,要盡可能通過網絡公開相關政策、法律、規定、細則,保證實體和程序的公平,公正對待每一個市場主體,言出必踐,誠信做好每一項許諾。在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建設工程中,執法機構等國家調制主體是答卷人,經營者、消費者、行業協會等市場主體是閱卷人。國家要經常開展執法機構等國家調制主體或經營者、行業協會等調制受體的群眾滿意度調查或評比,發現先進、鼓勵先進、宣傳先進,目的是以先進帶后進,最終實現共同進步。
七、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就要不斷提升執法行為的政治評價、社會評價、經濟評價和法律評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執法主體要堅持思想政治理論學習,堅定社會主義執法方向,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加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斷提升執法行為的政治評價。執法權屬于公共權力,公共權力的不公共運作必然造成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執法主體不斷提高政治站位,不斷提高執法行為的政治評價勢在必行。執法為公,執法為民。人民群眾對執法效果的滿意度直接決定執法行為的社會評價。執法活動只有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為了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才能取得人民群眾的擁護,才能落實執政為民的宗旨。所以,如果把市場執法比作考試,那么,市場是出卷人,執法機關是答卷人,人民群眾是評卷人。執法機關不斷提升執法行為的經濟評價,執法活動就要遵循市場規律,保障市場價格圍繞市場價值上下波動,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讓市場在資源配置的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執法機關為市場保駕護航,及時開展有效的國家計劃、預算、采購等宏觀調控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市場規制行為。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執法主體必須依法行政,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法定職責必須為,法不授權不許為。經營者、消費者、行業協會和其他調制受體有不受非法調制和獲取調制信息的權利。執法主體要及時通過網絡平臺、實體廣告等一切可能的手段宣傳與執法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解釋、政策、決定等文件,履行國家機構普法的義務,積極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新聞媒體的監督,切實保障執法行為的合法性。
八、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就要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挖掘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其原因,努力給出對策法有限,而情無窮。
成文的法律不會隨著經濟形勢、經營者經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執法主體執法活動中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當執法主體發現互聯網金融創新市場法律空白,沒有執法依據,有市場亂象客觀存在時,要積極為國家立法部門獻言獻策,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
當發現有經營者因對法律規定理解片面或錯誤而導致違法時,要積極、耐心輔導,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方針;
當因執法糾紛成為行政訴訟案件的被告時,要精準分析出問題的環節,分別在實體法普及、程序法完善等方面做出改進。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理論指導實踐,實踐不斷修正著理論,新的理論再去指導新的實踐。在這種螺旋式進步、提升的過程中,理論和實踐都取得了進步。
經濟法的制定包括法的制定(或認可)、修改、解釋和廢止等動態法律活動。經濟法的實施也包括執法、監察、司法、守法等動態的法律活動。經濟法的制定和實施的關系如同理論和實踐的關系,二者相輔相成。執法機構唯有堅持問題導向,才能不斷完善柔性執法機制,才能不斷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九、結論與展望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要求執法機構等國家調制主體堅持問題導向,把現代經濟法“有效調制、社會利益本位、經濟安全”的基本原則貫徹到經濟法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全部環節;
要求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人民公仆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意識,自覺抵制官本位思想,不搞權力尋租;
要求國家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讓市場在資源配置的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政府負責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要求國家理順計劃和市場的關系,凡是市場無形之手能解決的經濟問題,政府有形之手就不要干預,計劃調控要及時出現在市場失靈的領域,有效克服市場調控的逐利性、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所帶來的資源浪費和經濟蕭條或經濟危機;
要求執法機構不斷提升執法行為的政治評價、社會評價、經濟評價和法律評價。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經濟優越性的表現,是經營者、消費者對于執法活動、營商環境的美好期待,對于落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服務宗旨意義重大。當前有關各類執法的社會矛盾依然存在,人民群眾對執法的認識還有待加強。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關系到執法的社會效果,關系到法治的權威,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一切為了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切實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創造性地統一好、融合好社會利益、國家利益、單位利益和個人利益。近年來,執法機構等國家調制主體貫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精神,領導干部強化責任擔當,基層黨政組織著力深入一線、落實各項措施,有力推動了執法高質量開展,法治營商環境得到優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階段性成果。然而,逆水行舟,不進則退。構建柔性執法機制、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建設必須常抓不懈,堅持不斷改革創新,才能永葆相關工作的先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