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會工作制度匯編3篇
時間:2023-09-02 18:12:08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工會工作制度匯編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會工作制度匯編3篇,供大家參考。
工會工作制度匯編篇1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選舉,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學校工會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工會委員會經群眾討論的推薦;自覺理解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
三、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四、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五、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群眾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七、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布,理解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九、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工會工作制度匯編篇2
一、工會會員代表或會員大會制度
1、由全體會員代表參加的會議稱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的會議稱會員大會。
2、大會主要資料: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和修改工會主席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邀請總經理作生產經營報告;大會有權對企業作出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行為,依法提出推薦并進行協商,行使法律所給予的民主權利。
3、大會時間:一般半年或一年召開一次。每屆任期3-5年。
4、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本單位在職的工會會員;熱愛祖國;在生產、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必須的議事潛力;熱心為會員說話辦事,受到會員群眾的信賴和擁護。
二、工會委員會議事制度
1、工會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會議。
2、年初的會議作好工會委員會的工作打算;年底的會議作好總結并向會員大會報告。
3、對會員大會員工提出的要求和推薦,并經大會透過的,委員會要貫徹執行。
4、年初的會議對工會經費的全年使用狀況要作好預算,涉及員工福利的開支要規范化、制度化。年終的會議作好經費決算,并向會員大會報告。
5、委員會工作民主集中,主席行使合法權利。
三、工會與行政溝通的協商制度
1、工會依法行使《工會法》所賦予的權利,是員工與行政溝通的橋梁和紐帶。
2、在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經營權。
3、工會每季或半年主動向行政提出約見,約見時能夠溝通工會近期工作、會員的具體推薦和要求;聽取行政對工會的期望和推薦。建立和睦、良好的溝通氛圍。
4、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群眾合同》、《工資協議》和《女職工權益專項協議》。
四、工會經費管理制度
1、工會經費的來源:根據工會法規定,企業每月按實際工資總額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劃歸工會賬戶;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為個人工資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五;工會經費的其他來源為工會所建立的職工技協、第三產業的收入;政府和企業給予的行政補助等。
2、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宣傳、文藝、體育活動的費用(舉辦講座、辦報、購買書籍、體育用品的購置與維護、文娛活動);職工獎勵費用(鼓勵自學成才而制定獎勵辦法的獎勵;優秀員工、優秀工會用心分子的評比獎勵等);慰問費用(對員工婚、喪、并孕等特殊狀況的慰問費用);工會行政費用(工會召開大會、辦公費用、差旅費等費用)。
3、工會各項經費的使用(包括會費、行政撥交經費、工會事業收入和行政補助),應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勤儉節約、群眾滿意。要嚴格執行不分發現金、不分發實物、不請客聚餐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使用務必貼合國家財經法規,務必貼合上級工會經費使用原則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不是工會舉辦的活動,不屬工會經費開支范圍的,不得在工會經費中支付。
4、行政撥給的2%中的40%,應上繳上級工會。
五、重大問題、重大信息報告及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制度
1、建立重大問題(事件)請示匯報制度。企業工會如需召開工會全體會員、企業全體職工大會或其他重大活動,其資料涉及企業經營策略、發展規劃、工資制度改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并且工會與行政意見不一致時,企業工會務必請示上級工會。請示時須采用書面形式,時限原則上應為召開會議或行動一周前上報。未經上級工會同意,企業工會不得擅自采取行動。
2、建立信息上報制度。企業工會要配備一名兼職信息員,要準確、及時上報本工會的信息。包括職工思想動態、勞資矛盾、重大惡性事故(事件)、熱點問題、典型經驗和特色成果等。
3、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制度,依法協調企業內部的勞動關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企業工會主席兼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企業辭退或處分職工應當事先征求工會的意見,工會有權提出異議,并與企業行政協商解決。
工會工作制度匯編篇3
一、在職工出現婚、育、病、喪等特殊情況時派人走訪、慰問,力所能及地幫助職工解決各種困難,對于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解決救濟、捐助等問題,使職工順利渡過難關。
二、定期組織人員對一線職工及其家庭進行走訪慰問,幫助一線職工解除后顧之憂。
三、在春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日對職工進行走訪慰問,及時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
四、節假日期間定期派人對退居二線的老干部和退休職工進行慰問。
四、及時掌握職工動態,出面調解職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團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