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方案】青龍滿族自治縣開展企業經營融資風險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精選推薦】
時間:2023-04-26 11:50:01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開展企業經營融資風險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為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依照《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企業經營融資風險排查的緊急通知》要求,縣政府決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方案】青龍滿族自治縣開展企業經營融資風險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精選推薦】,供大家參考。
開展企業經營融資風險
排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依照《秦皇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企業經營融資風險排查的緊急通知》要求,縣政府決定,2015年3月在全縣集中開展企業經營融資風險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從維護群眾利益和保持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出發,堅持打擊處置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全面摸清縣內非法集資活動種類、非法集資風險情況,重點排查可能發生非法集資案件的動向和苗頭,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排查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范圍。全縣擔保、小額貸款、投資咨詢、房產中介及第三方理財等信用中介機構;股權投資、電子商務、典當、融資及非融資租賃、高科技開發、房地產開發、礦業開發等資金密集型行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涉農互助合作組織,養老機構,民辦學校等組織;本地其他新興金融創新及高風險行業企業,外地高風險企業在本地所設分支機構。
(二)排查重點。1.企業基本情況、經營范圍、資產狀況、融資情況;2.違規或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吸收公眾存款、從事融資、發放貸款等業務;3.未經批準發行、轉讓股權、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財產品;4.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媒體、電子屏、交通工具、建筑物墻體及傳單、手機短信等各種方式發布發放貸款和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等;5.未按規定進行企業登記、備案、出資、資金托管,無辦公場所、無辦公人員或與注冊登記不符,違規設立和使用賬外賬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階段(2015年3月5日—3月6日)。制發全縣企業經營融資風險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各相關部門按照風險排查實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本行業、本單位具體排查工作方案。各相關責任部門和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進一步明確排查目標,細化排查任務,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層層進行動員發動,全面啟動排查工作。
(二)排查階段(2015年3月7日—3月18日)。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按照“歸口排查、預警排查、重點排查、內緊外松”的原則,盡快對本行業非法集資風險開展全面徹底排查,精心安排部署,及時掌握情況,做到排查數據真實可靠,科學、客觀、全面地反映企業經營融資中的風險情況。
(三)評估階段(2015年3月19日—3月22日)。排查結束后,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對排查情況認真匯總分析,細致梳理排查發現的各類線索,逐項進行風險評估和預測。
(四)處置階段(2015年3月23日—3月29日)。對梳理出的高風險案件和線索進行針對性地重點檢查,同時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案件及時有效處置,防止風險擴大與蔓延。
(五)總結階段(2015年3月30日—3月31日)。將風險排查、評估、處置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于2015年4月1日前由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上報縣處非辦(電話:7884113;郵箱:qlxzfjrb@163.com),由縣處非辦匯總,經縣政府審批后上報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誰批設機構、誰負責風險處置”的原則,嚴格落實部門監督監管責任。各監管單位要認真制定排查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細致地做好排查工作,真正摸清風險底數,堵塞風險漏洞,化解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h金融辦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排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全縣礦業企業、傳統工業企業及融資性擔保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排查;縣工商局負責對貸款中介、咨詢等中介機構、投資機構及其他可能涉及民間融資的企業進行排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對房地產中介公司、房地產開發等企業進行排查;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對股權投資公司進行排查;縣商務局負責對電子商務、典當行、融資租賃等企業進行排查;縣政府農工辦、縣農牧局負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進行排查;縣科技局負責對高科技開發企業進行排查;縣教育局負責對民辦學校進行排查;縣民政局負責對養老機構進行排查;秦皇島銀監分局青龍辦事處負責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內控機制,完善貸款管理,嚴禁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防止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縣公安局負責對排查活動中發現的重大非法集資犯罪線索進行立案偵查,依法查處;縣委宣傳部、縣工商局、縣城管局結合各自職責,清理取締相關廣告資訊;縣監察局負責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單位及人員進行查處;各鄉鎮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排查工作。各銀行、保險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要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長期懸掛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的標語和口號,張貼宣傳畫頁。
(二)建立報告制度。建立大額資金異常變動監測報告制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縣內企業和個人的重大資金異常變動進行適時監測,并及時向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三)及時進行處置。各有關部門要對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準確區分違規經營、違法犯罪與改革創新等不同性質,對排查出的風險線索要予以分類處置,有效化解風險隱患。對有非法集資苗頭傾向但未造成影響的,要及時給予警示,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集資行為;對存在非法吸收存款、違規發放貸款的,要會同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性質惡劣的企業,要堅決予以查處和取締;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嚴厲打擊、妥善處置。
(四)注重總結提升。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加強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堅持日常監督管理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相結合,提高非現場監督管理和現場檢查的有效性,要本著“綜合治理采取屬地負責、條塊結合的方式”原則,做好本轄區、本部門管轄范圍內非法集資活動的排查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理,特別是對轄區內高發區域、多發行業做好全面重點排查,對可能發生的非法集資行為,要積極采取相應的管理、控制措施。
(五)嚴肅工作紀律。對因怠于履職或敷衍了事致使風險遺漏而造成重大影響和社會不穩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責任。參加排查工作的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關情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