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精簡
時間:2021-04-22 07:46:46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流程與內容(精簡版)
一管理人的成立
(一)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
根據我國法律,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二)管理人的成立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管理人成立前的準備工作
● 法院指定管理人人員
● 刻制管理人圖章
● 在銀行開立帳號
(四)明確管理人的主要職責并進行內部分工
(五)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當管理人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管理人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內容的工作:
●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
●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
●破產企業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
●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
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后,管理人作為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對破產企業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員的確定,員工的安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
●對破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
●對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如固定資產的管理,流動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的管理,投資資產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如財務帳冊、財務憑證的管理,銀行帳號的管理,日常開銷的管理和控制。
二管理人的主要職責和內部分工
(一)管理人有以下主要職責:
●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并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
●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主席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
●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后報請法院批準執行。
●破產企業內屬于他人的財產,通過管理人由該財產的權利人取回。
●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后,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
●對破產企業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期間,其進行的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3、對于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5、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管理人有權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提請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后,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決定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是否繼續進行生產經營。
(二)管理人內部的分工:
1. 管理人組長的工作:
● 編制管理人工作計劃并報告法院;
●主持管理人的清算工作,包括確定分工、掌握清算進度、處理清算中的問題、協調清算中各個環節的關系;
● 負責與法院聯絡,向法院報告工作;
● 代表管理人對外簽定合同、參加談判、出席會議、代理訴訟等活動;
● 以管理人名義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起草各類報告;
● 掌管管理人公章;
● 審批破產清算支出;
● 出席債權人會議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報告;
● 主持清算會議,并形成管理人清算工作會議紀要。
2. 管理人內部律師的工作,包括:
● 破產企業債權的審查;
● 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審查;
●破產企業財產的產權界定;
● 對破產企業投資,包括項目投資及投資形成的法人實體進行權益比例和股權比例的界定,并負責起草權益轉讓和股權轉讓協議書;
● 代理破產企業進行起訴和應訴活動;
● 負責財產所有人行使取回權的審核工作;
● 負責審核破產企業所簽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決定是否繼續履行;
● 負責抵銷權、別除權內容的審核;
3. 管理人內部會計師的工作,包括:
● 負責破產企業債權數額的核定,并編制破產企業債權清冊
● 負責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數額的核定、對外債權形成過程、整理相關證據,并編制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冊
● 負責破產企業注冊資本繳交情況的審計,并作出肯定性結論
● 負責破產企業對外投資的數額、過程及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 負責了解破產企業全部資金的去向、用途、盈虧情況,分析破產原因,向債權人通報
●負責盤點破產企業的財產,編制破產財產清冊
● 負責了解破產企業職工人數、工資數額、社會保險情況
● 負責查清納稅情況。
三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管理人全面接管了破產企業并進行必要的管理后,便開始對破產企業開展一系列的清算活動,其中一項重要的活動就是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應注意以下內容:
(一)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注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注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
(二)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
● 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
● 財務憑證及帳冊保存情況,
● 帳目記錄情況,
●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
● 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
(三)破產企業負債情況;
(四)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情況,包括破產企業作為原、被告正于訴訟中的情況,敗訴案件的執行情況及破產企業不作為原、被告,但為其他公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營擔保而涉訴的案件;
(五)破產企業的主要資產流向,作為債權人非常關注的問題,一般應對其作專項說明:
●用于投資的款項及回收情況及虧損情況及原因,
●用于還債的款項的本金償還情況、利息償還情況以及繳納罰息、滯納金情況,
● 生產經營投入的款項及虧損情況,
●辦公開支的款項,
●購置固定資產的款項,
●用于支付工資、獎金、保險、國家稅款的款項,
●借出的款項情況,借款人、時間、數額及審批人員,
●被有關部門罰款、罰沒的情況。
(六)破產企業歷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責任的審計情況;
(七)破產企業現有職工情況、集資情況、保險情況、繳交稅款情況;
(八)破產企業有無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六個月的無效行為的情況。
四、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
破產債權的申報與審核也是破產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稱之為破產債權的清理,由于破產債權主要是法律問題,故律師在這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破產債權的申報
該項工作主要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管理人的工作不多。
(二)破產債權的審核
管理人在破產債權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對其進行審核。主要有:
●破產債權申報的期限。
● 破產債權的訴訟時效。
● 破產債權的形成依據。
● 破產債權的計算。
● 對破產債權的重復申報的審核。
● 編制破產債權申報一覽表。
還有對擔保債權的審核,全部審核完畢后,一般出具破產債權審核報告和破產債權確認報告。
五、破產財產的清算
破產財產的清算主要指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
一、破產財產的處理程序與步驟
(一)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的所有財產。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止前所取得的財產。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商號等。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其變現的價額超過其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的那部分財產。
(二)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該部分工作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財產一一核實與確認,一般對企業的有形資產進行,包括核實與確認財產名稱、形成時間、原值、坐落、型號、新舊程度、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等。
(三)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這是為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四)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管理人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為貨幣財產的過程,是整個財產清算的最后一項工作。一般由管理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后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后,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由于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已作為擔保物的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對其的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 法院對破產企業的擔保財產進行單獨登記,
● 抵押權人將擔保財產全部證明資料向管理人移交,
●抵押權人將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擔保財產向管理人移交,
●抵押人向管理人出具解除抵押關系的書面證明,由管理人辦理擔保財產過戶手續,
● 管理人將擔保財產交由拍賣行拍賣,
●管理人將擔保財產拍賣款項單列,扣除費用后,交給抵押權人。
二、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理的程序和步驟
由管理人會計師對破產企業的應收帳款進行審計,并編制成冊。
由管理人律師根據該應收款帳冊,通過與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談話,了解每筆應收帳款的形成過程和證據情況。由管理人律師根據審計報告以及相關證據,起草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確認報告,提交法院。
三、破產企業對外債權追討的程序和步驟
● 了解債務人的基本情況。
● 對未知債務人進行調查。
●對已知債務人,核定數額,列明清單,并向法院申請《償還財務通知書》。
● 向債務人送達《償還財務通知書》
● 做好追討債務工作的登記工作。
四、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
首先對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然后由管理人決定對破產企業已經簽定并生效的合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解除。
(一)破產企業合同的清理,包括以下內容:
●合同類別的清理。
●合同履行情況的清理。
● 因合同引起的糾紛、訴訟情況的清理。
● 對合同內容尤其是主要權利義務的清理。
●對合同效力的清理。
管理人對破產企業合同決定繼續履行或解除。由管理人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自行決定。
五、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
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應從兩個方面著手,破產企業為被告的案件,和破產企業為原告的案件。對于管理人而言,清理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應注意以下內容:
(一)案件當事人的情況。
(二)訴訟請求的內容和依據。
(三)法院受理案件情況。
(四)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情況及審理結果。
(五)法院對已結案件的執行情況。
管理人查明破產企業的涉訴案件后,將其制成書面報告并提交法院。
六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制定
管理人完成了對破產企業各項情況的清算和清理,對各項情況有的業已編制成冊,有的業已掌握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接下來,應是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并對破產企業財產的進行分配。
一、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制定:
在該方案中,應當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一)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
(二)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
(三)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總額及構成。
(四)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總額及構成。
(五)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
(六)用于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二、破產財產分配的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管理人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法院裁定后執行
(三)管理人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三日內制作分配表(四)管理人執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六破產清算報告
破產清算工作報告主要是總結管理人的破產清算工作的,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破產管理人的成立情況。即交代清楚管理人的由來。
(二)管理人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分以下若干項:
●全面接管破產企業,接管的具體時間,接管的具體內容,參加接管的人員等;
● 指定留守人員,明確留守人員工作職責等;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及審計結果情況,包括資產負債情
況等;
●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理、評估、處理及結果情況;
●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清理情況和追討的結果及追討中遇到的問題;
●對破產企業對外投資的清理情況和處理情況以及處理的結果;
● 對破產企業的清理和審核情況及審核結果,包括對破產債權總額、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總額、無財產擔保的債權總額等;
● 對破產企業涉訴案件的清理情況及管理人參與訴訟情況;
●對破產企業簽訂合同的清理情況及解除合同情況和繼續履行合同情況;
●對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情況、拖欠工資、社會保險費的清償情況;
●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制定情況及對通過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執行情況。
(三)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主要講清楚每筆資金經誰手批出,走向哪里,用途是什么,有無收回,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屬于虧損,而且要一筆一筆落實。
(四)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五)企業破產原因分析,是經營管理和經營機制問題,還是市場環境或決策問題等導致企業破產的,誰應對企業破產負主要責任。(六)本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如職工的安置費問題、工資問題、住房問題究竟應怎樣處理,也包括完善破產清算的操作規程問題。管理人完成以上全部工,在辦理相關的手續如注消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等,管理人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