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有關進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實施方案(參考方案)
時間:2020-09-09 07:45:14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
(***年**月**日)
為深入貫徹《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落實中央、省委、市委以及++關于巡視巡察的工作部署要求,推動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落實落地,充分發揮巡察震懾遏制治本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關于市縣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實施意見》、《***省委巡視工作實施辦法》、《***市委巡察工作辦法(試行)》及《中共**++巡察工作五年規劃(2017-2021年)》,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巡視工作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牢牢把握推動解決問題是巡視巡察工作落腳點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用好問責武器,創新方式方法,構建責任更加明確、制度更加健全、督查督辦更加有力的巡察整改工作機制,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巡察標本兼治戰略作用。
二、進一步規范巡察反饋通報機制
1.健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巡察反饋制度
**書記專題會議聽取每輪巡察情況匯報后,**巡察工作
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應及時研究部署巡察反饋工作,具體巡察反饋工作由++巡察組(以下簡稱巡察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巡察反饋會議,并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2.落實巡察情況“雙反饋”制度。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巡察組應及時向被巡察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巡察情況,指出問題并提出針對性整改意見。反饋意見經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巡察組組長簽發,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收,并報++巡察辦(以下簡稱巡察辦)備案。
3.完善巡察情況“三通報”制度。巡察反饋結束后,巡察辦應及時向++、縣政府相關領導通報其分管地區、單位的巡察情況,向縣紀委相關執紀監督部門通報其聯系單位、部門的巡察情況,向++、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其管理或聯系單位的巡察情況。
三、進一步完善巡察移交整改機制
4.壓實職能部門分類處置責任。巡察辦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巡察組巡察發現上報的問題和線索進行匯總,并經組辦會商后呈報領導小組。巡察辦應按領導小組批示,將問題和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時應附以下資料:(1)問題線索匯總表;
(2)問題線索材料原件;
(3)問題線索移交函(蓋章);
(4)問題線索移交登記表(被移交單位簽收)。
涉及領導干部違紀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
縣紀委辦理;涉及基層黨組織建設、執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的問題,移交**組織部辦理;涉及其他領域的問題,移交++、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相關機關或部門應于3個月內向巡察辦反饋辦理情況。
巡察辦應建立問題線索辦理臺賬,拉條掛賬、對號入座、逐一銷賬,對在規定時限內仍未辦結的要及時與辦理機關或者部門溝通。在每一輪巡察情況暨上一輪整改情況匯報會1個月前,巡察辦應將問題線索辦理情況通報巡察組。
5.落實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被巡察黨組織收到巡察反饋意見后,應及時召開黨組(黨委)會,對整改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建立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及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領導班子要圍繞巡察發現的問題,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剖析原因,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涉及巡察整改的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要在黨組(黨委)的領導下,把抓好分管范圍的整改工作作為履行“一崗雙責”的重要內容。紀檢監察機構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四、進一步改進巡察整改督辦問責機制
6.建立巡察整改統一部署和跟蹤指導制度。巡察反饋結束后,巡察辦應在+++個工作日內召開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聯絡員(要求辦公室主任及分管領導以上人員擔任)會議,“面對面”講清整改工作要求和流程,統一整改方案、臺賬、報
告格式。整改期間,巡察辦要加強與被巡察黨組織的溝通聯系,及時答疑解惑,給予指導;巡察組要不定時抽查整改情況,對整改工作進行督辦。
7.嚴格執行巡察整改情況報告和審核制度。被巡察黨組織應在收到巡察反饋意見后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落實情況報告分別報送巡察辦和巡察組,巡察辦、巡察組會商研判巡察整改情況,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
8.健全完善巡察整改督查督辦制度。在*個月階段性整改期間,領導小組成員應對問題突出黨組織的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督導。堅持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巡察辦從每輪巡察對象中隨機抽取*個黨組織,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檢查;也可根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對整改工作問題較多、巡察后信訪舉報仍然集中的黨組織開展專項督辦。完善巡察成果運用臺賬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巡察整改、問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分析研判、跟蹤了解,加強整改成效評估。
9.加強巡察整改情況“回頭看”。巡察組應將巡察整改情況列入重點監督內容,深入檢查巡察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有沒有報假賬、做表面文章;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是否認真處置核查;反映強烈的領導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新的反映。根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察辦要適時組織巡察組對本屆++已巡察的黨組織進行“回頭看”,形成持續震懾。
10.加大通報問責力度。對以形式主義抓整改、整改不
到位的,巡察辦應及時約談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責成“二次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因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巡察辦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提請++或督促有關部門嚴肅問責,視情向社會公開曝光。
五、探索建立健全以巡治本機制
11.完善專題報告制度。巡察組應針對巡察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領域重大問題,形成專題報告,從體制機制制度上剖析成因,提出對策建議,為++決策提供問題導向參考。
12.推動落實標本兼治。被巡察黨組織在落實巡察整改的過程中,既要立足治標,拿出當下改的舉措,集中解決巡察發現的具體問題,又要著眼治本,堵塞制度漏洞,形成長久立機制。對巡察發現的突出問題,要舉一反三,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關鍵點,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空間,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
本方案由++巡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