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破產法全文word版本 (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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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破產法全文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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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全文
企業破產法是201X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X年8月27日通過的,
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制定法律。該法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
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
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
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
財產發生效力。
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
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