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機關物業費預算支出標準
時間:2021-12-06 15:17:59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省直機關物業費預算支出標準
第一條 為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規范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制定省直機關物業費預算支出標準。
第二條 《湖南省省直機關物業費預算支出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適用于省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簡稱省直機關)。
第三條 《標準》是省級預算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編制和審核省直機關物業費預算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省直機關物業管理以保障單位正常運轉、提供基本服務為目的,各單位不得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檔次和標準。
第五條 省直機關向社會力量購買物業服務應當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并依據《標準》編制物業費預算。
第六條 省直機關物業費預算按建筑面積(室內面積、綠化面積、崗位人數)乘以取費標準確定,計取物業費的建筑面積按如下規定計算:辦公、業務技術用房全額計算建筑面積;產權屬于國家的職工宿舍、設備間及輔助用房、地下車庫折半計算建筑面積;整棟或整層閑置建筑物的閑置部分、出租房屋、經營性房屋及產權屬于個人的建筑物原則上不計算建筑面積。
第七條 取費標準包括總額標準與分項指標標準。其中:總額標準為上限控制標準,原則上各機關物業費預算總額均不得突破;分項指標標準(主要包括綜合管理、安防、保潔、綠化、設施設備維修維護、會務服務等六項內容)為預算編制和審核標準。根據機關物業實際需要計算、匯總并調整的審核結果作為機關物業費招標上限值。
第八條 省直機關物業費年度總額標準如下:省部級機關每平方米84元,廳局級機關每平方米78元,其他機關每平方米72元。同一機關院內辦公單位有不同級別的,按最高級別標準計算物業費;同一機關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辦公地點且辦公單位級別不同的,分地點按辦公單位級別標準分別計算物業費。分項指標標準見附件。
第九條 省直機關物業服務社會化改革后,后勤服務機構在職人員原則上應承擔相應的物業服務工作,并按規定扣減物業費預算。在職人員承擔某個分項物業服務的,該分項不得計入物業費預算;在職人員參與某個分項物業服務的,物業費預算應當相應扣減人工成本(其中:保潔、安防、綠化基期每人每年3.6萬元,綜合管理、工程、會議服務基期每人每年4萬元,以后年度參照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平均工資增幅進行調整)。
第十條 為解決省直機關物業項目的不平衡性和差異性,設置建筑規模、建筑年限、人均建筑面積三項調整系數,對物業費預算分項指標匯總數按相應系數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結果不得突破第八條規定的總額標準。
建筑規模調整系數。建筑面積少于1萬平方米(不含1萬平方米,下同)的,上浮5%;1至3萬平方米的,上浮3%;3至7萬平方米的,不調整;7至12萬平方米的,下浮3%;1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下浮5%。
建筑年限調整系數。建筑年限超過25年的建筑物占機關大院總面積超過50%的(不含50%),上浮3%。
人均建筑面積調整系數。人均建筑面積(原則上按單位核定編制人數計算)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下同)以下的,上浮10%;50至100平方米的,不調整;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下浮10%。
第十一條 機關物業費標準包括物業公司的全部成本、費用、稅金和合理利潤,不包括設備運行燃料動力費、水電費以及單次單品超過500元的維修維護材料、設備費。
第十二條 取費標準根據年度物價水平和人員工資標準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公式為:
當期標準=基期標準×[1+(當期最低工資標準-基期最低工資標準)÷基期最低工資標準×0.85]
最低工資標準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數據為準,自公布下月起調整《標準》。
第十三條 《標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湖南省機關物業費分項指標基期標準表(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