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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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政策解讀-增值稅】增值稅取消13%稅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進一步減稅措施,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4篇,供大家參考。
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篇1
-->【政策解讀-增值稅】增值稅取消13%稅率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進一步減稅措施,持續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增后勁;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草案)》。
會議決定,在一季度已出臺降費2000億元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出以下減稅舉措:
一是繼續推進營改增,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二是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試點,從今年1月1日起,對創投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投資主體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擴大到個人投資者。政策生效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也可享受前述優惠。
五是從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推至全國,對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六是將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底,包括: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并將這一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合法合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
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今年前4個月翹尾減收,預計全年將再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稅負3800多億元。會議要求,有關方面要盡快把上述減稅措施落實到位,需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要抓緊備案,并論證推出進一步減費措施。
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篇2
201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落實和完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今年由四檔稅率簡并至三檔,營造簡潔透明、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庇纱?,引發了社會對于簡并稅率的關注。為什么需要簡并稅率
增值稅是一種中性的稅收,對比世界各國,開征增值稅的國家大多數僅設置兩檔稅率,一檔為標準稅率,另一檔為低稅率,通常適用于一些社會的公共品,如基本生活必需品,住院和醫療服務、食物和水的供應、公共交通、郵政服務、公共電視、慈善服務、文化和體育活動等。目前,我國的增值稅率已涉及多檔稅率,包括17%、13%、11%、6%,此外還涉及簡易征收率3%、5%及4%減半征收。造成增值稅多檔稅率并存有歷史的原因,如我國從1994年開始對銷售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征收增值稅,但是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從2012年開始的,目前,增值稅的暫行條例依然有效,但是營改增的法規體系相對獨立,這兩者之間雖然有共通之處,又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因此,在稅率上存在差異。
增值稅稅率存在多檔也有行業訴求的原因,許多行業希望獲得增值稅低稅率來實現對行業稅的扶持,為滿足一些特定行業的政策訴求,稅率逐漸發展成為多檔。此外,過渡性也是造成多檔稅率的原因之一,在營業稅稅制下,按不同的行業設置多檔稅率,改為增值稅后,納稅人一方面會比較增值稅稅率與營業稅稅率的差額,如果過大則很難接受,當然在此有計算方法的差異,但普通的納稅人通常對于稅負的直觀感受是從稅率開始的,因此,為了便于過渡,則設置接近原營業稅稅率的增值稅稅率,造成稅率差異。
但是,多檔稅率并存,顯然會扭曲增值稅的中性,造成抵扣鏈條的斷裂,目前在執行中相關問題已經顯現。
例如,筆者在調研中發現,一家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由于車票的價格是限定的,收費過低,因此企業長期虧損,主要依靠財政補貼來持續經營。但是,頻繁地使用車輛會加速車輛的報廢,因此,新增購進的車輛數額并不少,由于企業銷項與進項之間的差額很小,運輸業的銷項稅率為11%,而進項購買汽車等的稅率為17%,所以該企業假設采用一般計稅法,會長期存在留抵額。大量的留抵額存在,一方面會占用企業的資金成本,另一方面也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因為一個長期經營但沒有稅金產生的企業,很容易讓人懷疑是否偷稅漏稅,而事實上產生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稅率的差異。
而假設該企業采用簡易計稅法,表面上似乎解決了留抵額的問題,事實上該企業的進項稅額由于無法抵扣直接進入企業的成本,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因此,簡并稅率是對各行各業均有利的事情,其不會造成增值稅鏈條的斷裂。四檔稅率如何簡并至三檔
關于增值稅的四檔稅率如何簡并至三檔,有不同的假設。一種假設為取消13%的稅率,從影響程度看其為較優的選擇,因為,13%稅率的應稅范圍較少,主要包括糧食、自來水、天然氣、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產品等。但是,取消了13%稅率以后,17%、11%及6%三檔稅率依然存在較大的差異,無法解決一些企業由于購銷項稅率差異而導致進項倒掛的問題。一種假設為取消6%的稅率,其最大的優點在于減少了稅率的差距,剩余17%、13%及11%三檔稅率更為接近,再經過下一輪的改革,進一步簡并成為17%及11%兩檔稅率,和國際較為接軌。6%的稅率主要涉及我國的現代服務業,包括金融、技術、現代服務等,給其設計較低稅率一方面是考慮到現代服務業人工成本占比較高,沒有足夠的進項稅額抵扣;另一方面原因在于這些行業均為我國扶持的行業,需要政策傾斜。如果將金融行業等的6%稅率取消,最直接的影響不在于稅收成本,而在于遵從成本,因為要變換稅率,整個金融機構的結算系統、合同系統、報價系統等均需隨之發生調整,這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另一種假設是將17%稅率并到13%的稅率,或者將11%的稅率并到6%。將17%稅率并到13%的稅率,則剩余13%、11%和6%;將11%的稅率并到6%,則剩余17%、13%和6%。顯然后者會拉開貨物與勞務在稅率上的差距,直接影響到混合銷售及兼營,一些貨物與勞務的混合銷售只能選擇拆分合同而成為兼營,分別計稅,否則按貨物的混合銷售會對勞務征收高達17%或13%的稅。
因此,將17%稅率并到13%稅率的方案,對于企業而言是更優的選擇。然而17%的稅率涉及幾乎所有的貨物,這是一檔影響面廣的稅率,若將其下降至13%,意味著整個社會貨物的增加值會減少4%的增值稅,可以設想這將對財政收入產生巨大壓力。我國的赤字規模并沒有大幅上升的趨勢,那么在赤字規模不變的前提下,假設支出規模無法下降,收入規模急劇下降必然會突破赤字的預期??傮w而言,稅制改革已進入了深水區,每改一步均牽一發而動全身。標準稅率不宜定得過高
對比世界上征收增值稅的國家,17%的標準稅率并非最高的。根據oecd(經合組織)消費課稅趨勢的報告,增值稅稅率的演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5年~2000年),許多國家不斷提高增值稅標準稅率。1995年,在使用增值稅的31個國家中,有20個國家自實施之日起至少提高了一次標準稅率。1975年到2000年,oecd成員國的平均標準稅率從15.6%提高到18%。第二階段(2000年~2009年),大多數國家的增值稅標準稅率保持平穩,33個國家中的22個國家稅率保持在15%~22%。截至2009年1月1日,只有5個國家的稅率高于22%(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2000年到2009年,oecd成員國平均標準稅率略有下降,從18%下降到17.6%。
第三階段(2009年~2014年),為化解經濟金融危機帶來的鞏固財政的壓力,許多國家的增值稅標準稅率大幅提高。在這個短時期內,21個國家至少有一次提高了增值稅標準稅率,包括捷克、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荷蘭、波蘭、葡萄牙、西班牙、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英國、冰島、以色列、日本、墨西哥、新西蘭和瑞士。這導致未加權的oecd平均增值稅稅率從2009年1月的17.6%提高到了2014年1月的19.1%。2009年,只有4個國家的增值稅標準稅率高于22%,但到2014年已經有10個之多。
但oecd成員國已經發現,通過提高增值稅標準稅率來增加財政收入存在一些不良影響,會造成稅基的侵蝕,以及避稅問題的產生。vrr(增值稅收入比率)指標顯示,在oecd成員國中,未加權的vrr只有0.55,意味著45%的潛在增值稅收入沒有收回。因此,我國在簡并稅率改革中,應該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并非稅率定得越高,財政收入就會越多。作為一種中性的稅收,我們應該基于低稅率、寬稅基去做總體的設計。簡易征收率是否應該取消
關于簡易征收率,面臨一個兩難抉擇,從稅制本身看,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并存會導致增值稅的扭曲,原則上應該在增值稅立法時取消簡易計稅。但筆者的調研發現,中國的現實情況是許多的進項依然由于市場、法制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制約無法取得進項發票,如果取消了簡易計稅,對于中小企業影響較大。此外,關于簡易計稅的門檻也應進行相應修訂,例如銷售貨物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生產企業50萬元以下,其他企業為80萬元以下。顯然,發展至今這個標準已經過低了,例如一個利潤不高的家具銷售企業,其銷售一套家具的價格已經超過80萬元,但利潤卻很低,并且購買的木材由于市場不規范、無法取得進項發票,在這樣的背景下,按一般計稅法無法抵扣進項,但按簡易計稅法其超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所以,應該將銷售貨物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提高到與“營改增”的500萬元相一致。
筆者認為,我國的增值稅稅率應最終改革為僅設置兩檔,一檔是普遍適用于所有的貨物及應稅勞務的標準稅率,另一檔是適用于政策性需要扶持的特殊物品或服務的低稅率,主要是公共品的低稅率,不應再按行業去設置不同的稅率。并且,增值稅分步改革的管理成本太高,每一次稅率的調整,企業均需調整信息系統,稅務機關也需調整信息系統,納稅人需要培訓及熟悉相應的業務,合同也需要調整。
因此,在增值稅立法時應爭取一步到位實現改革的目標。此外,稅制的改革走向深水區,除了稅制自身的科學性以外,還需要社會其他方方面面的配合及跟進,否則困難重重。
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篇3
應繳增值稅稅率研究
應繳增值稅稅率=應繳增值稅/營業收入 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銷項稅=σ銷項稅基數×稅率=銷項稅基數×平均稅率 進項稅=σ進項稅基數×稅率=進項稅基數×平均稅率
銷項稅、進項稅稅率即我們知道的相關稅率17%、7%、3%等。平均稅率指的是加權平均稅率。
設應繳增值稅為t,銷項稅平均稅率為b,銷項稅基數為r,進項稅平均稅率為a,進項稅基數為t。
則有t=rb-ta,或寫為:t/r=b-(t/r)×a。
t/r即為應繳增值稅稅率,我們稱之為營業收入增值稅率,我們按習慣可將t/r定義為投入產出比率。
顯然,營業收入增值稅率與銷項稅平均稅率、投入產出比率、進項稅平均稅率有關。
銷項稅率高,投入產出比率小,進項稅率低,營業收入增值稅率較高。
銷項稅低,投入產出比率大,進項稅率高,營業收入增值稅率較低。
由于0%≤a≤17%,0%≤b≤17%,0≤t/r≤1,所以0%≤t/r≤17%,我們用0.618法將營業收入增值稅率分為三個區間:
區間1: 0
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篇4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一、涉及的貨物范圍有哪些?
答: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允許抵扣(納入核定扣除試點范圍的除外)的憑證有哪些?
答: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購進農產品,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
三、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允許憑票抵扣(計算扣除)的憑證有哪些? 答: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四、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方法是如何規定的?
答: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農產品,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是如何規定的?
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六、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 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如何進行操作?
答:1.購買農產品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時按照票面稅額或計算稅額,先抵扣11%(購進扣稅);
2.購買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于生產領用當期按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實耗扣稅);
3.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七、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政策的變化有哪些?
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的,其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本次規定未做政策調整;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扣除率調整為11%; 3.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分為兩種情形,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扣除率維持13%不變,用于其余產品的扣除率調整為11%。
八、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分別核算是如何規定的? 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九、什么是銷售發票?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十、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自哪天開始執行? 答:《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十一、財稅37號文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政策有何變化?
答:財稅37號文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 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十二、簡并增值稅稅率申報表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為配合增值稅稅率的簡并,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主要調整內容為:
1.將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中的“11%稅率”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11%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1%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2.將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欄“其他”欄次調整為兩欄,分別為“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和“其他”。十三、一般納稅人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變化部分如何填寫?
答:1.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納稅人本期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取得(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及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稅額”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11%+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1% 2.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將購 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時,為維持原農產品扣除力度不變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該欄不填寫“份數”“金額”。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