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激勵員工創新性工作實施辦法
時間:2023-05-21 19:45:07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團激勵員工創新性工作實施辦法,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充分激發公司員工創新性工作的能動性,推進公司高質量發展,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性工作是指在具體工作管理、施工組織、生產調度等過程中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效益、節約成本并經采納轉化為實際成果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二三級公司全體員工(以下簡稱員工)和集團公司部室、二三級公司集體(以下簡稱部門)。
第二章創新性工作的類別
第四條創新性工作的類別。創新性工作包括管理類創新、效益類創新、節約類創新三類。公司統一安排的工作和員工或部門的履職行為不作為創新性工作。
一、管理類創新。是指員工或部門立足公司實際,實施的優化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風險把控、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措施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方案。下列行為為管理類創新行為。
(一)資源優化整合、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具體工作措施。
(二)強化風險把控、創新安全管理、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措施
(三)其他創新性工作或合理化建議方案。
二、效益類創新。是指員工或部門立足公司實際,針對某一具體事項實施的提升本部門經營效益的具體舉措或合理化建議方案。效益類創新必須是能產生效益或可實現預期效益且必須可核算出增加效益的額度,下列行為為效益類創新行為。
(一)優化公司產品設計,提高產品價值的具體措施或合理化建議方案。
(二)推進銷售工作,加快資金回籠的具體措施或合理化建議方案。
(三)產業布局、產業拓展、產業整合等方面的具體措施或合理化建議方案。
(四)其他效益類創新工作或其他合理化建議方案。
三、節約類創新。是指部門在組織生產和管理過程中通過優化項目施工流程、創新生產工藝等方法,節約建設經營成本的具體行為舉措或員工、部門提出的工程項目優化施工流程、創新生產工藝、節約建設經營成本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方案。下列行為為節約類創新行為。
(一)在工程建設規范范圍內,通過優化工程設計、節約建設投資的具體創新舉措或合理化建議方案。
(二)在施工過程中依據實際調整施工方案,避免拆除整改和重復施工造成浪費的具體創新舉措或合理化建議方案。
(三)在生產過程中實施的改進生產工藝、降低生產成本的創新舉措或合理化建議方案。
(四)其他節約投資、節約成本方面的創新舉措或合理化建議方案。
第三章創新性工作的申報審定獎勵
第五條創新性工作由實施人或提出建議人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申報。申報創新性工作,要提交完整的紙質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內容主要包括:實施創新的背景、創新的目的、創新的具體內容、創新實施起始時間、創新實施成效等。創新性工作可隨時申報,由人力資源部按月匯總,并根據緊迫程度,及時提交有關會議研究審定。
第六條創新性工作的審定。創新性工作由總經理辦公會組織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戰略發展部、審計監察部、總工室、財務部、法務部、綜合辦公室等部門進行初審,總經理辦公會根據初審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和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總支委員會和董事會審定。創新性工作按以上程序主要審申報創新的創新性、長效性、可操作性和效益性。
第七條創新性工作的獎勵。創新性工作由采納實施的受益部門在受益年度的年底進行現金獎勵,重大創新可在現金獎勵的同時,由集團公司頒發榮譽證書并進行通報表揚。
一、管理類創新。申報的管理類創新性工作舉措或合理化建議方案,經審定并被采納應用的,由采納部門每項獎勵現金2000元。
二、效益類創新。申報的效益類創新性工作舉措或合理化建議方案,經審定為效益類創新并被采納應用的,由采納受益部門按照增加效益額的2%進行獎勵,10萬元封頂。
三、節約類創新。申報的節約類創新性工作舉措或合理化建議方案,經審定為節約類創新并被采納應用的,由采納受益部門采取分段累加法進行獎勵:減少投資或降低成本10萬元以下的,按照減少投資或降低成本額度的10%進行獎勵;
減少投資或降低成本10萬元以上的,按照減少投資或降低成本額度的5%進行獎勵(本檔核算獎金額低于前檔最高核算獎金額時,執行前檔最高核算獎金額),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
本項獎勵實施前,獎勵方案由采納部門上報集團公司按照“三重一大”事項程序議定并出具文件,作為獎勵合規性支撐。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合作單位以個人或部門提出的創新性合理化建議,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戰略發展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從2023年1月1日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