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辦方案】定州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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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為深入推進我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辦方案】定州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參考。
定州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冀辦發〔2014〕4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有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和方針,在規定時間范圍內全面完成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任務;加快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既要實現全市公務用車購置、運行等費用的大幅度降低和節支率達到7%以上的目標,又要建立符合我市實際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確保我市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高效有序運轉。
二、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明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范圍
1. 機構范圍: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
2.人員范圍:全市在編在崗正式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3.車輛范圍:各參改單位除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用車、應急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外,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廳局級以下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不參加此次車改,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全市參改車輛716輛,包括一般公務用車348輛,執法執勤用車368輛。
(二)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1.保留機要通信、應急用車的數量。我市保留機要通信、應急用車情況是:車改后保留機要通信、應急車輛80輛,保留比例為22.98%。其中,市委機關保留6輛,市人大機關保留4輛,市政府機關保留6輛,市政協機關保留4輛,每個鄉鎮(辦)保留2輛,河北定州經濟開發區保留1輛,市公務用車服務平臺保留9輛(含市督查局、定州國家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北方(定州)再生資源基地各1輛)。
2.保留必要的工作用車。因我市區域面積較大,人口較多,根據工作需要,保留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工作用車各1輛。
3.保留執法執勤用車原則和比例。對中央規定的17個(涉及我市為9個)部門執法執勤用車按編制的68.24%比例保留,車改后保留執法執勤用車202輛。
除中央規定的17個部門之外,確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其他部門(涉及我市為21個),原先已配備行政執法用車的,按原編制的60%比例予以核定,車改后保留25輛,待車輛建立跨部門執法執勤用車綜合平臺后,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和保障;以前未配備行政執法用車的部門,今后不再新增配備。
4.保留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原則和比例。因該類車輛用途單一、特殊,原則上按現有該類車輛的100%比例保留,車改后保留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9輛。
(三)認真核定公務交通補貼
1.依法合理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照不超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及我省確定的層級補貼標準,我市補貼層級劃分為七個層級:正廳級每人每月1690元,副廳級每人每月1500元,正縣處級每人每月1040元,副縣處級每人每月900元,正科級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級每人每月50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400元。
2.科學合理劃定公務交通補貼保障范圍。市直機關參改人員在城市規劃主城區(東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新107國道及其東延長線,西至京廣鐵路,北至規劃修建的新河龍線)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北城區、南城區、西城區辦事處參改人員在城市規劃主城區及本行政區域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其他鄉鎮(辦)參改人員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3.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情況,適時適度調整公務交通補貼標準。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員
改革前,我市在冊正式司勤人員共計191人;改革后,參改單位司勤人員留用總數82人。司勤人員安置,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優先在現有在冊正式司勤人員中,采用競聘上崗、綜合擇優等方式確定上崗人員;對未能上崗的在冊正式司勤人員,堅持內部消化為主,結合其他方式妥善安置。具體按照《定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實施辦法》(附件1)執行。
(五)規范處置核定取消公務用車
全市共涉及處置公務用車378輛,包括一般公務用車266輛,執法執勤用車112輛。對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市國資辦制定相關處置辦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拍賣方式進行處置,處置結果向社會公開;處置公務用車所得收入,扣除有關稅收后全部上繳國庫;公務用車處置工作所需相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紀檢監察機關對公務用車處置工作給予監督,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具體按照《定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車輛處置辦法》(附件2)執行。
(六)健全完善公務交通保障機制
根據中央和我省要求,分別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和綜合執法執勤車輛平臺。
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將改革后保留的公務車輛,不再全部配備到部門。除必須配備到鄉鎮(辦)和部門的車輛外,由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將保留車輛集中起來,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用于市級領導下鄉、調研和部門機要、應急保障。
建立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車輛平臺。除中央規定涉及我市的9個執法執勤部門外,將其他具有行政執法職能部門保留的車輛集中起來,建立跨部門的綜合執法執勤車輛平臺,為相關部門提供綜合執法執勤車輛保障。
(七)按時完成階段任務
1.確定留用車輛和封存車輛。各參改單位要按時申報擬保留車輛及取消車輛信息,篩選確定留用車輛,制定保留車輛調劑配備方案,對取消車輛實行統一封條形式進行封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完成時限:2016年3月底前。
2.安置司勤人員。根據取消車輛信息和《定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司勤人員安置實施辦法》,妥善安置取消車輛的司勤人員。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人社局。完成時限:2016年4月底前。
3.發放交通補貼。根據核定無誤后的參改人員花名冊,發放交通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人社局。完成時限:2016年4月底前。
4. 建立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和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車輛平臺。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完成時限:2016年5月底前;綜合執法用車服務平臺完成時限:2018年3月底前。
5.車輛處置。根據《定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車輛處置辦法》,由市財政局(國資辦)負責對擬取消車輛進行資產評估,按規定的程序組織首批車輛拍賣,車輛處置收入及時上繳國庫;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車輛處置計劃,提供交易平臺,配合搞好車輛處置工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完成時限: 2016年6月底前。
(八)垂直管理單位車改原則和要求
駐我市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單位公務用車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與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同步推進。參改人員范圍、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保留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執法執勤用車數量等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保留公務用車管理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所有按規定保留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應當適度集中管理,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并按照《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要求,確保購買新能源汽車達到一定比例。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加強保留車輛的使用管理,修訂完善《定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保留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公務用車規范化管理。
(二)嚴格財務管理
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按月發放,用于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各參改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在編在冊工作人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財政部門要嚴格交通費用預算管理,對參改單位公務交通補貼、司勤人員安置費用等預算規模進行總體審核把關。
(三)加強公務用車紀律檢查和審計
嚴肅公務用車紀律,各級各部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審計部門要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情況進行監督,并將改革后公務用車配備和運行維護費用、交通補貼發放、車輛處置情況等納入日常和專項審計監督。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任務艱巨,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工作機制,落實各項改革任務,確保改革扎實穩步推進。
(二)明確責任
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認真研究部署,嚴格工作紀律,明確相關部門任務分工和責任,確定相關責任人員,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各鄉鎮(辦)、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三)加強輿論引導
切實做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政策解讀,闡釋改革的目的和意義,廣泛宣傳相關政策規定、典型經驗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改革,努力為改革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