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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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結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完整),供大家參考。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就業優先戰略,促進經濟發展與就業聯動
(一)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聯動。按照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積極落實宏觀調控政策,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調控的下限,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增強對就業的拉動能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銜接,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堅持發展經濟、調整結構與擴大就業并舉,形成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機制。(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工信委、省商務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發展與就業協同。優化發展環境,推進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大力發展現代物流、金融、電子商務、文化創意、全域旅游、研究設計、養老服務、健康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既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又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結合建設贛江新區等我省重大戰略實施,加大財稅、金融、產業與投資、土地、商貿、科教文化等方面政策傾斜力度,鼓勵引導優勢產業向省內轉移,引導勞動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和重要領域就業。(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發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對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力爭到2020年全省培育認定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60家,對新認定的示范基地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從省級財政資金中列支。加大對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家庭服務業企業的支持力度,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提供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有條件的地區可推動開放共享一批基礎性專利或購買一批技術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協同創新。(省工信委、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拓寬就業創業領域
(四)支持新興業態發展。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的意見》(贛發〔2017〕6號),通過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式,推動在新制造經濟、新服務經濟、綠色經濟、智慧經濟、分享經濟等新興業態領域創業創新,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創新政府監管模式,降低新興業態準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稅收、信貸等優惠政策。對政府部門采購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的,可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采取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對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指導新興業態企業改善用工管理,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構建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規律、滿足新動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對安置就業容量大且管理規范的新興經濟實體,當地政府可給予一定數額的獎補資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務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新就業形態用工和社保制度。指導新興業態企業與從業者簽訂勞動合同,對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從業者,企業要依法為其辦理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的有關扶持政策;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積極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建設“網上社?!?,提升社會保障管理和服務水平,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推進與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對接工作,方便跨地區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推進“雙創”,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七)優化創業環境。持續推進“雙創”,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提高創業服務效率,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繼續為創業創新清障減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部署推動“多證合一”。全面實施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以建設規范、管理科學、履職到位為著力點,以健全監管機制、優化隊伍結構、完善基礎設施和執法裝備為保障,進一步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并按規定將行政處罰、執法檢查結果等信息歸集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省發改委、省編辦、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展創業載體。多渠道多形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平臺,既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填建設用地范圍內經審批立項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條件的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掛牌或共建,還可通過利用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進行轉型建設。整合部門資源,發揮孵化基地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通過建立創業公共服務平臺、開辟“綠色通道”、開展“一站式”服務等方式,提供信息咨詢、融資支持、人力資源及商務代理等綜合服務。加大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資金投入力度,對評為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被評為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政策支持。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每戶每年按9600元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將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范圍擴大為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并領取《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創辦企業并領取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和就業困難人員。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給予適當傾斜。鼓勵各地推薦評選一批優秀創業項目建立項目庫,項目庫中的項目被創業者采用后成功創業的(穩定經營1年以上),對項目提供者按每個項目5000元獎勵。支持舉辦形式多樣的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單位聯合組織的創業大賽獎項并在江西登記注冊經營的創業項目,由登記注冊經營所在地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其中獲得國家級大賽獎項的,每個項目資助20萬元;獲得省級大賽前三名的,每個項目資助10萬元。(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拓寬融資渠道。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降低反擔保門檻,對創業項目前景好、但自籌資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擔保的,允許對符合條件的采取信用擔?;蚧ヂ摶ケ7绞竭M行反擔保。對采取信用擔保的,還應對企業主戶籍、房產、授信銀行家數以及企業的環保達標狀況、按時納稅情況等進行綜合評估;對采取互聯互保方式進行反擔保的,反擔保機構原則上以政府背景類擔保機構為主。建立完善金融機構、企業和擔保公司等多方參與、科學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創業創新企業通過發行各類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票據)、吸收私募投資基金以及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方式融資。鼓勵和支持地方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省政府金融辦、省人社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江西銀監局、江西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注重分類施策,做好重點群體和重點領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落實能力提升、創業引領、校園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五大行動,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促進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繼續實施大學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項目、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落實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金補貼及職稱評審等各項優惠政策。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健全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好學費資助、優撫安置、復學升學、定向招聘等政策。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加大就業見習力度,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支付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辦理見習綜合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見習補貼對象為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國家級貧困縣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對我省行政區域內有就業愿望并積極求職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1000元。(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穩妥安置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鼓勵去產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支持企業成立人力資源公司,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勞務派遣、企業間余缺調劑等方式,向缺工地區和企業有組織輸出職工。允許職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勞動關系離崗創業。對自主創業的分流人員,優先安排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新增及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確實難以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要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本輪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企業產能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農村轉移勞動者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保障其逐步享受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地無業狀態的勞動者,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為其在農村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并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用地計劃指標傾斜,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游和農村服務業,為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家庭服務業、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其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進一步提升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創業載體的孵化功能,引導農民工在農林產品加工、休閑觀光農業、農業生產性服務等領域創業。適應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創業特點,推進職業培訓對新生代農民工全覆蓋,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多渠道、廣領域拓寬就業創業渠道,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產業、新業態就業創業。推動農村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市場主體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加大對貧困人口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轉移就業的支持力度,確保他們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旅發委、省扶貧和移民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做好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工作。開展農村貧困勞動力基礎信息核實比對,及時更新平臺數據,實現信息動態管理,確保扶貧對象和幫扶信息“實”和“準”。促進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對介紹農村貧困勞動力與用人單位(不含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1年及以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每介紹1名給予300元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農村貧困勞動力參加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到省外務工的給予每人500元、省內跨縣務工的給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補貼。鼓勵企業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縣級政府可根據企業吸納貧困人口穩定就業情況,給予政策傾斜。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的企業及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濟主體。對有貸款需求的就業扶貧車間,扶貧部門可根據其吸納貧困就業戶數,按每戶5萬元貸款額度,給予享受“產業扶貧信貸通”政策支持。(省人社廳、省扶貧和移民辦、省農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區域內登記失業人員中符合“4050”(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年齡條件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下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員。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額度的社會保險補貼。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積極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活動,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要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其就業創業成功率。(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增強政策吸引力,鼓勵高端人才來贛創業創新
(十七)支持高端人才來贛創業創新。推進“贛鄱英才555工程”“百千萬人才工程”和引才引智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支持培養一批重點產業領域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實施高層次海外人才引進計劃,重點引進一批帶項目、帶成果的人才團隊。鼓勵海內外贛籍優秀高層次人才、團隊和企業家通過總部回遷、項目遷移、資金回流、技術回鄉、設立返鄉創業聯盟等方式回鄉創業,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高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促進留學來贛人員就業創業,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通過實施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組織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劃等項目申報、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以及提供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等方式,有效解決永久居留、戶籍落戶、子女入學、開戶融資等問題,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創業創新。加快我省知識產權(專利)孵化中心建設,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建成20家左右覆蓋全省的知識產權(專利)孵化中心。對高端人才創辦企業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或具有孵化功能的“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等新型創業平臺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省人社廳、省知識產權局、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教育培訓和公共服務,提高就業創業服務水平
(十八)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著力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深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產教融合發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大國工匠培訓支持計劃,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緊密結合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需要,大力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推進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改革創新,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精準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尊重勞動者參加培訓、選擇項目的自主權,注重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突出轉業轉崗培訓,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能競賽、師徒幫教等活動,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開展新型職業農民、養老護理人員、建筑行業從業人員、金藍領職工、巾幗家政服務等培訓,努力提高其技能水平。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并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按照國家發布的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完善補貼標準,簡化審核流程。創新培訓模式,探索職業培訓包模式,充分運用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優質培訓機構開發數字培訓課程,支持平臺開展網上創業培訓,支持培訓機構引進國外優質資源或開展聯合辦學。在現行職業培訓補貼直接補貼個人方式基礎上,可根據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特點,創新培訓組織形式,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接補貼培訓機構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等六類人員和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按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著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業化,合理布局服務網點,完善服務功能,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增強主動服務、精細服務意識。持續推進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臺建設,改善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設施條件,推動每個街道(鄉鎮)配備1-2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工作人員。創新服務理念和模式,根據不同群體、企業的特點,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職業指導、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建立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制度。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支持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在充分利用現有平臺基礎上,打造“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治化建設,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場管理法規體系。深化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統籌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殘疾、院校等歧視。規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職業中介服務,密切關注女性平等就業情況,促進婦女、殘疾人等公平就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加快出臺人力資源市場各類標準,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加快中國南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推進全省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鼓勵企業注冊和使用自主人力資源服務商標,開展自主品牌建設,形成一批知名企業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參選本地區服務業重點企業名錄。鼓勵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引導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支持向新興業態快速發展。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盡力避免手續過于繁瑣、重復體檢。(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工作責任,狠抓組織實施和政策落實
(二十二)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合理安排就業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狠抓政策落實。加強政策宣傳,創新宣傳方式,讓就業創業政策家喻戶曉。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建立就業資金使用績效評估制度。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人社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業等統計監測指標,強化新產業新業態就業數據搜集、處理、發布和共享工作。建立全省就業創業數據報送制度,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實現發改、工信、統計、人社、教育、民政、公安、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數據的互聯共享,為加強形勢研判、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加強部門與研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完善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省統計局、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按照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的原則,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對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的地區,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同意后,可采取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化解失業風險。(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為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加快推進全省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