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制度】鐵嶺市清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
時間:2023-04-26 20:55:04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鐵嶺市清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鐵嶺市清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供大家參考。
鐵嶺市清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根據《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鐵政辦發〔2015〕17號)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臨時救助制度是社會救助體系的基礎性制度,是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的一種制度安排。實施臨時救助制度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救急解難。以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為目標,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及時幫助困難群眾擺脫臨時困境。
(二)全面覆蓋。救助對象范圍要覆蓋所有困難群眾,凡是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和個人都要實施救助,做到應救盡救。
(三)適度救助。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立足?;?,合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
(四)統籌實施。加強各項救助、保障制度間的銜接,發揮社會參與力量,形成整體合力,做到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家庭自救有機結合。
(五)公開公正。完善救助政策,規范操作程序,嚴明工作紀律,做到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
二、對象范圍
臨時救助作為一項兜底線的救助措施,其對象范圍應覆蓋全體有“急難”的群眾。臨時救助對象分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應主要包括:已經是低保家庭,又遇特殊困難的;一般家庭,因大病或突發意外,造成一個時期家庭支出陡增,無法保障基本生活的;事業或創業失敗,基本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的;重大安全事件或群體性事件中,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難的;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變故,生活貧困、無以為繼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難群眾。
臨時救助對象的認定辦法:
1、屬于發生基本生活類特殊困難的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惫B對象、優撫對象等民政服務對象和一般家庭的由當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2、遭受突發火災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由公安消防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3、患有特殊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由衛生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4、重大安全事件中,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5、重大群體性事件中,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由公安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6、遭遇特殊變故或突發意外,生活貧困、無以為繼的家庭或個人由當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7、突發交通意外,造成一個時期家庭支出陡增,無法保障基本生活的由公安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8、事業或創業失敗,基本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由當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9、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發現轄區居民有困難需要臨時救助的或公安、城管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動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的由當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10、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難群眾由當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民政部門負責認定。
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個人對象,由區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疾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救助標準及計算方法
臨時救助標準應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要統籌考慮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當地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保障水平等因素,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分檔設置臨時救助制度標準。對突發的生活困難問題,救助標準一般要同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相銜接,能夠保障救助對象度過暫時困難期;對突發的醫療、教育、住房等困難問題,救助標準一般要同當地基本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標準相銜接,能夠幫助救助對象緩解緊急困難。臨時救助標準應向社會公布,并適時調整。
(一)保障基本生活類救助。主要包括衣、食、住、行四個方面。
1、“衣”是指在發生“急難”的一段時間內由區民政部門幫助救助對象解決衣服、被褥,春秋季按每人不超過500元給予一次性救助,夏季按每人不超過300元給予一次性救助,冬季按每人不超過700元給予一次性救助。
2、“食”是指在發生“急難”的一段時間內由區民政部門按每人每天不超過30元救助,救助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3、“住”是指“急難”發生后,由鄉(鎮)街或房產部門給予臨時租借房屋或搭建臨時帳篷,租借房屋的補助按每天每戶(人)不超過30元計算。
4、“行”是指處理“急難”所發生的交通費用,交通補助按每人每天20元計算。
“住”、“行”的救助時間長短視發生“急難”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挽救生命類救助。即重大疾病救助,患有特殊重大疾病或因災、突發事故、意外傷害、重大安全事件、群體性事件中造成特殊重大疾病的醫療救助標準:在“急難”發生的期間內,總的醫療費用扣除城市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的費用及重大疾病保險報銷費用和醫療救助費用,按剩余部分的60%給予救助,原則上救助金額累計最多不超過1萬元。
四、救助方式
臨時救助可采取以下方式實施:
(一)發放救助金。臨時救助應以發放救助金為主。救助金應在批準之日后5日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情況特別緊急的,要在批準之日后1日內發放到位。要推行臨時救助金社會化發放,條件允許的,按照財政國庫制度將臨時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要完備發放手續,確保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
(二)發放實物。根據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對于采取實物發放形式的,除緊急情況外,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民政部門每年可根據需求預測,事先采購一些物資備用。
(三)提供轉介服務。對給予資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解決困難的,可由鄉鎮(街道)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對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等基本生活保障條件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條件的,要協助其申請;對需要通過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集、提供專業服務、自愿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要及時向相關方面轉介。
(四)提供借款幫助。對事后能夠通過保險賠付等方式得到補償或通過自身財力解決問題的臨時急難對象,可以探索用臨時救助資金給予適當借款幫助。借款額度比照相應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急難情況緩解后,借款應及時歸還。
五、救助程序
(一)申請受理。臨時救助實行依申請受理和主動發現受理。
依申請受理。臨時救助申請由困難對象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公民、法人、組織)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對于具有本地戶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證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直接受理;對于上述情形以外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向區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申請救助。
臨時救助申請應提供的材料:本人申請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發生“急難”時的有關證明材料、鐵嶺市清河區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
所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時,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材料;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先行受理。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臨時救助,無其它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主動發現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發現轄區居民有困難需要臨時救助的,要及時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公安、城管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動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應主動采取必要解救措施,幫助其脫離困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民政部門、救助管理站在發現或者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
(二)審核審批。臨時救助實行鄉鎮(街道)審核、區民政部門審批,并視困難對象的緊急程度采取一般程序和緊急程序。
一般程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通過實地調查、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臨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情況進行逐一調查核實,視情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員會公示后,報區民政部門審批。對非本地戶籍居民,取得清河區居住證的,居住地的鄉(鎮)街民政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審核工作,并與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聯系,做好相關的材料取證。區民政部門要根據審核意見及時作出批準或不批準臨時救助決定,對不予批準的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根據審批需要,區民政部門可對鄉鎮(街道)審核情況進行復核。臨時救助審核審批時間一般應不超過10個工作日,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核查所需時間除外。
對金額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臨時救助,區民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報區民政部門備案。對金額500~5000元的臨時救助,區民政部門審批。對金額5000~10000元的臨時救助,區民政部門應提交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對于不持有本地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區民政部門、救助管理站可以按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有關規定審核審批,提供救助。
緊急程序。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應根據審核審批權限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后,應按一般程序規定補齊相關審核審批手續。
六、資金籌集與使用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救助需要將臨時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并通過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加大臨時救助資金投入??筛鶕數爻W∪丝跀盗堪茨耆司欢~度安排臨時救助資金。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有結余的地方,可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臨時救助支出。區財政安排的臨時救助資金,主要用于對區民政部門、各鄉(鎮)街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給予補助,重點向救助任務重、財政困難、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傾斜。財政、民政部門要研究制定臨時救助資金發放的具體操作辦法,既保證救助金及時發放到位,又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區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將其作為民生保障的一項重要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落實,扎實推進。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形成合力。
(二)完善工作機制。一要加快完善鄉(鎮)街“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建立健全受理、分辦、轉辦、結果反饋等工作流程,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困難群眾。二要加快完善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民政與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信息共享。三要加快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機制,通過完善扶持政策,搭建對接平臺,引導、鼓勵、支持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志愿服務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臨時救助,提高轉介服務效能。
(三)突出工作重點。一要細化政策措施。要結合各鄉(鎮)街實際,進一步細化救助對象類型、救助標準、救助程序,增強救助實施的針對性、及時性、可操作性。二要加強基層力量。要根據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要求,充實和加強區、鄉(鎮)街社會救助管理機構工作力量,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三要加強經費保障。要根據臨時救助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確定臨時救助工作所需經費額度,并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統籌安排。
(四)強化監督管理。一要強化責任落實。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臨時救助各業務環節全流程責任體系,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二要強化工作監督。民政、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臨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三要強化責任追究。健全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各鄉(鎮)街要按照區政府要求,抓緊制定配套落實政策措施,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要繼續推進“救急難”試點工作,在體制機制、服務方式、信息共享、財政稅費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為不斷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提供經驗。區民政局、財政局要加強對本通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