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辦法】青龍滿族自治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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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集中資源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政辦法】青龍滿族自治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供大家參考。
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集中資源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6〕2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目標。通過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激發全縣自我發展內生動力,緊緊圍繞突出問題,以脫貧成效為導向,以脫貧攻堅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集中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確保圓滿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第三條 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體,權責一致??h政府是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在脫貧攻堅期內,根據全縣脫貧攻堅規劃,自主安排確定支持項目。對撥付到縣財政涉農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和項目實施負責,并承擔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的具體責任。
(二)協同配合,履職盡責??h直各有關部門要站位全局,牢固樹立“一盤棋”意識,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履職盡責,合力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
(三)精準使用,提高效益。堅持以“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引領資金投入,把脫貧成效作為衡量資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標準,精確瞄準建檔立卡貧困對象,集中實施精準扶貧“五個一批”和“十大工程”,著力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切實提高其收入水平,徹底改善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
第二章 資金整合范圍
第四條 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范圍是中央、省、市和縣級財政安排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資金。
第五條 中央財政資金范圍(共20項):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林業補助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資金、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支持農村公路部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資金、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省級統籌部分)、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部分)、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經費、旅游發展基金,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
第六條 省級財政資金范圍(共20項):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省級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省級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省級林業補助資金(不包括世行貸款項目部分、2016年已下達的太行山綠化項目補助、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國有林場改革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省級配套資金、省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省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省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省級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對農民的直接補貼除外)、省級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專項資金、省級山洪災害防治經費、省級預算內投資用于“三農”建設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生態建設方面的支出)、省級果品花卉產業補助資金、省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帶動項目補助資金、省級農業產業化發展補助資金、省級中藥材產業發展補助資金、省級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補助資金(不包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補助部分)、省級海洋漁業發展資金(不包括增殖放流、疫病防治部分)、省級農村新民居建設專項資金、省級環境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部分)。
第七條 市級財政資金范圍(共20項):市級財政扶貧資金(含專項和統籌資金)、市級水利工程及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農業綜合開發市級配套資金、市級農村綜合改革資金、市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市級水利建設工程項目配套資金(不包括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開發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區、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市級果品提質增效項目資金、市級農業產業化與山區綜合開發專項資金、市級水產新品種技術示范推廣資金、市級現代農業發展支撐體系建設資金、市級農業環境保護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監測經費、市級糧油等作物新品種新技術試點示范資金、市級新農村經濟發展資金、市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資金、市級畜牧業發展資金、市級蔬菜產業提質增效及質量安全保障工程建設資金、市級蔬菜龍頭企業及產銷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市級蔬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市級農村垃圾長效治理資金、市級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八條 縣級財政資金范圍:縣級財政扶貧資金、縣級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
第九條 納入涉農資金整合范圍內的結轉結余資金,應按程序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優先用于脫貧攻堅。
第十條 各級財政安排的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資金,也應結合脫貧攻堅任務和貧困人口變化情況,進一步完善資金安排使用機制,精準有效使用資金。
第三章 整合資金用途
第十一條 緊緊圍繞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五個一批”和“十大工程”安排使用財政涉農統籌整合資金,主要用于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支持發展增收產業。重點支持貧困村、貧困戶發展林果、畜牧、中藥材、食用菌(木耳)、設施蔬菜等扶貧產業項目;支持有條件的村發展鄉村旅游、手工業、光伏發電、電子商務等增收產業項目。對龍頭企業與農民合作組織帶動貧困村、貧困戶規?;?、標準化發展增收產業給予支持,增強其帶動能力,發揮其帶動作用。
(二)支持改善基礎設施。支持貧困村和有貧困人口的非貧困村實施村道、田間作業路、橋涵、護莊護田壩、塘壩維修加固、人畜飲水安全、農田水利、農村電網、農業基礎設施電力配套等基礎設施項目。為帶動貧困村、貧困戶的產業園區配套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
(三)支持改善公益設施。支持貧困村和有貧困人口的非貧困村實施村內主街道亮化、村級標準化衛生室、村級小學、幼兒園、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村環境整治等公益設施項目。
(四)支持改善住房條件。扶持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危房改造項目,著力改善其居住條件,確保貧困人口都有安全住房保障。
(五)支持提高就業能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貧困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等給予補助。支持開展“雨露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在校建檔立卡貧困學生給予財政補助。
(六)支持開展金融扶貧。創新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建立扶貧投融資平臺、設立扶貧擔?;鸬扔行Х绞?,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導向功能和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和撬動更多金融資本、社會幫扶資金參與脫貧攻堅。加強與開發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資機構、信貸擔保、農業保險等方面的合作,為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脫貧項目提供金融和投資服務。
(七)保障項目管理經費。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文件規定提取的項目管理費,主要用于規劃編制、項目評估、檢查驗收、成果宣傳、檔案管理、項目公告公示、報賬管理等方面的經費開支,不得用于機構、人員開支等??h級財政資金提取的項目管理費,除用于上述規定用途外,還可用于協議公正、扶貧會議經費、扶貧干部培訓經費、資料費、印刷費等開支。
(八)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扶貧項目及其他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關的支出。
第十二條 財政涉農統籌整合資金及項目管理費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三)彌補企業虧損;
(四)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五)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九)企業擔保金;
(十)其他與本辦法第十二條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三條 項目立項。
(一)建立項目庫。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入庫項目作為整合資金備選支持項目,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持。各鄉鎮、縣行業主管部門對入庫項目的真實性、精準性、可行性、效益性負責。項目庫按照如下程序組織建立:
1.村級申報。貧困村和有貧困人口的非貧困村“兩委”、駐村工作隊,按照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申請支持項目;各鄉鎮、縣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組織和指導工作。
2.鄉鎮把關。鄉鎮對各村上報的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研究評審,確定上報項目。
3.部門立項??h行業主管部門對各鄉鎮上報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擇優篩選建立本部門扶貧項目庫。入庫項目要分村、分類別設立,應包括項目類別、項目名稱、具體實施地點、建設規模、補助標準、計劃總投資、資金來源(財政資金、金融資金、幫扶資金及自籌資金)、實施期限、扶貧績效(主要指扶持貧困戶數、貧困人口數、預計脫貧人口數)等主要方面。入庫項目要經縣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審論證,并編制可研報告。
4.匯總審批??h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整合辦)對各部門建立的項目庫進行匯總,報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整合領導小組)審批后建立全縣項目庫。
5.動態管理。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各鄉鎮和縣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需整合資金支持項目納入項目庫。
(二)整合資金??h整合辦對列入整合范圍的涉農資金進行整合,編制資金整合計劃清單,商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全縣貧困退出年度計劃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縣整合領導小組審批。
(三)編制方案??h整合辦根據經縣整合領導小組審批的資金整合計劃和分配方案,商相關部門從縣級項目庫中篩選項目,編制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
第十四條 研究評審??h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和專業人員對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進行評審論證,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五條 項目審批??h整合辦根據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評審意見,對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報縣政府審批。經審批的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及時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經審批的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鄉鎮、村在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公告。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h行業主管部門(以整合后資金用途確定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單位或鄉鎮、村嚴格按照縣政府審批的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推進項目實施、驗收報賬、資金撥付和監督檢查工作。
項目實施中,按照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有關規定,需進行政府采購或招投標的項目,應實行政府采購或招投標。
縣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向縣財政局申請預撥資金,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預留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不高于財政資金總額的10%,預留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具體預留比例、預留期限在合同內約定)。
對于產業類扶貧項目,依貧困戶意愿確定實施方式,可采取入股分紅、小組互助、分戶管理等方式。采取入股分紅方式實施的,企業、合作社要按照省扶貧辦等九部門《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立農村股份合作資金風險防控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扶辦聯〔2016〕18號)要求,與貧困戶簽訂入股分紅協議,為貧困戶兌現效益分紅,鄉鎮、村要對協議的簽訂進行審核把關,并與企業、合作社簽訂監管協議,對企業、合作社項目經營管理、財務收支、協議履行等情況進行監管,保障入股貧困戶的合法權益。對于投資額度大或技術性強的項目,可聘請監理單位進行監管??h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實施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確保項目實施質量。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
(一)村級自驗。項目竣工后,駐村工作隊組織村“兩委”、村民代表、黨員代表、貧困戶代表和項目監督小組對項目進行自驗,留存自驗資料,填寫自驗報告。通過自驗的項目,由村“兩委”向鄉鎮政府提出驗收申請,駐村工作隊長、村書記、村主任在申請上簽字,對自驗結果負責。
(二)鄉鎮驗收。鄉鎮組建由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為組長的財政涉農資金項目領導小組,抽調人員成立驗收組,對申請驗收項目進行全覆蓋現場驗收,留存驗收資料,填寫驗收報告。通過鄉鎮驗收的項目,由鄉鎮政府向縣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在申請上簽字,對驗收結果負責。
非到村到戶項目,由項目單位先行自驗,驗收合格后向縣行業主管部門申請驗收,項目單位法人在申請上簽字,對自驗結果負責。
(三)部門驗收??h行業主管部門對鄉鎮(或項目單位)申請驗收項目進行現場驗收,基礎設施類項目進行全覆蓋驗收,到戶類項目進行抽驗,抽驗比例不低于30%。通過驗收的項目,鄉鎮負責將驗收情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項目報賬。
公示期過后,項目單位或鄉鎮負責按照縣行業主管部門報賬要求,組織報賬材料,向縣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報賬。
縣行業主管部門對報賬材料進行審核把關,符合報賬要求的,向縣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縣財政局依據縣行業主管部門資金撥付申請及相關材料,對符合要求的,及時下達資金撥付通知并將扶持資金撥付:到戶類增收產業項目(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直接撥付到鄉鎮;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類項目資金撥付到縣行業主管部門;村級300kw光伏發電扶貧項目資金撥付到縣飛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扶貧項目貸款資本金撥付到縣騰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金融扶貧資金(風險補償金、政銀企戶保、貸款貼息資金)撥付到縣金融服務中心。
縣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按程序將扶持資金撥付項目單位,基礎設施類項目扣留質量保證金后直接撥付項目承包單位對公賬戶(質保期過后,縣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聯合對項目進行驗收,符合要求的全額撥付質量保證金);采取入股分紅模式實施的產業項目,扶持資金直接撥付合作社、企業對公賬戶;采取分戶管理、小組互助方式實施的項目扶持資金以“一卡通”方式直補到戶,減少或杜絕現金結賬。
資金撥付到位后,縣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將資金撥付情況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鄉鎮負責在相關村村務公開欄公告。
鄉鎮、村或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規范賬務處理。
駐村工作隊、村“兩委”負責將項目資金落實到戶情況如實填入貧困戶扶貧手冊,鄉鎮負責將扶貧項目資金到村到戶情況及時錄入扶貧開發管理系統。
統籌資金工程建設類項目嚴格按工程進度撥款,公開招標的項目嚴格按照招標合同支付資金,項目開工完成工程量的50%,預撥項目資金的30%;項目竣工驗收后,扣除質量保證金外,其余項目資金全額撥付。
第十九條 產權移交。鄉鎮政府負責將使用扶貧資金形成的國有資產按照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本著“誰受益、誰管護” “以項目養項目”的原則,明確產權歸屬,落實管護主體,確保項目正常運轉,發揮長效。
第二十條 扶貧貸款風險補償金、扶貧貸款擔?;鸷头鲐氋J款資金池所需資金,由縣金融服務中心根據實際需要向縣整合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縣財政局及時將資金注入擔保平臺(資金池)。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縣長為組長,主管縣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處理整合使用資金具體操作層面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負責全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強化協調調度。建立縣整合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確定整合項目總體規劃、議定整合資金清單和資金分配方案、審查確定年度資金整合使用方案和其他需要研究解決的重大事項。建立整合工作協調會議制度,由縣整合辦根據工作需要,牽頭召開協調會議,協調解決工作過程中的難點問題,統籌推進整合資金試點工作和相關項目建設。
第二十三條 明確職責分工。
(一)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領導小組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負總責,對統籌整合使用資金整合方案、預算分配方案、項目庫、整合資金使用方案進行審核、評審、審批,解決涉農資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縣整合辦負責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日常工作,重點做好整合資金項目庫建立與管理、財政涉農資金整合、預算分配、編制整合資金使用方案、整合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縣財政局負責依據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規定,制定財政涉農資金整合清單,編制整合方案,商相關部門編制整合資金分配方案;按照相關規定做好整合資金的管理與資金下達撥付工作;指導縣行業主管部門、鄉鎮、村和項目單位做好財務管理與檔案管理工作;做好整合資金項目財政投資評審、政府采購工作;聯合相關部門對整合資金項目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四)縣發改局負責牽頭編制“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參與整合資金項目立項、評審和審批工作。
(五)縣扶貧辦負責扶貧對象的識別認定、動態調整工作;參與項目庫的建立、整合資金使用方案的編制工作;會同財政、行業部門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整合資金扶貧成效開展績效評價;負責指導、監督行業主管部門和鄉村兩級及時將扶貧資金、扶貧項目管理情況錄入扶貧開發管理系統。
(六)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扶貧項目的組織申報、篩選立項、部門項目庫的建立、實施方案制定與項目實施、驗收、報賬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對項目實施質量和資金使用成效負責。
(七)各鄉鎮為轄區內扶貧開發工作責任主體,負責扶貧項目的評議篩選、評估論證、申報立項、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審核報賬、資金撥付、產權移交、后續監管、公開公示等全程各環節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扶貧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扶貧項目資金安全運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整合資金項目管理使用負主體責任。
(八)駐村工作隊、鄉鎮包村干部、村“兩委”共同負責扶貧項目資金監督管理。駐村工作隊隊長、鄉鎮包村領導、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是村扶貧開發第一責任人,對本村扶貧項目及資金的規范管理和安全使用負責。
第二十四條 嚴格規范運作。在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工作中,嚴格按照項目申報、審批程序推進項目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項目,確需變更的,要嚴格履行“村級謀劃申報,鄉鎮把關申請,行業主管部門立項,縣政府審批”的程序。對不按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擅自申報項目或擅自調整變更項目實施計劃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 推進公開公示??h整合辦及相關部門負責將涉農資金整合使用方案、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與資金撥付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縣級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媒體公告,鄉鎮、村在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強化檔案管理。各級各部門和項目單位負責項目立項、審批、實施、驗收、報賬、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各環節檔案留存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嚴格資金監管。
(一)實施整合資金支持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
(二)實施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制度,縣、鄉兩級設立整合資金專戶,明確專人管理,設立專賬核算,確保資金封閉運行、??顚S?。
(三)鄉鎮、村或項目單位負責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規范賬務處理。鄉鎮農經站、財政所負責按照村財鄉管要求,做好貧困村整合資金項目賬務建管工作??h財政局、縣委農工委做好資金管理使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四)縣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監管財政涉農資金,檢查統籌整合情況、使用績效情況、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落實情況,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滯留、擠占、挪用財政涉農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實施績效考評。將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列入各部門、各鄉鎮的年度目標考核。年末,由縣整合辦牽頭,會同縣扶貧、財政、發改等部門,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對積極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實施項目質量優、效果好,使用統籌整合涉農資金落實快、使用效益好的行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表彰;對違反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規定,整合工作重視程度不高,整合工作開展不到位,項目實施質量差、資金使用差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整合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