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方案】陽朔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時間:2023-04-25 13:50:05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2016年5月4日至6月2日期間,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派出督察組,對桂林市2015年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節約集約開發利用、土地違法違規和執法履職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并對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土方案】陽朔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供大家參考。
縣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工作方案
2016年5月4日至6月2日期間,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派出督察組,對桂林市2015年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節約集約開發利用、土地違法違規和執法履職等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并對發現的部分問題開展了延伸督察。根據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例行督察意見書》(穗征〔2016〕2號)的意見,本次例行督察發現涉及我縣土地利用、耕地保護、土地執法、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相關部門履責和其他等六大方面共87個問題。為嚴格落實國家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做好我縣例行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縣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為主要依據,以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例行督察意見書》認定的問題為主要整改內容,按照“問題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分項逐宗逐件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精心組織,集中一個月 時間開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依法依規整改完善各項涉地項目手續,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工作長效機制,整頓規范我縣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格局。通過強有力的整改措施,確保在2016年10月30日前問題整改到位率不低于95%(其中違法用地涉及面積、抵押融資涉及金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順利通過自治區和國家例行督察審核驗收。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整改,對依法應辦理轉用征收審批和供地手續的,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履行法定程序;對逾期未繳納出讓金及涉嫌閑置土地的,依法進行處置;對違法用地查處不到位的,依法查處執行到位,消除違法狀態。
(二)逐一整改原則。針對不同類型的違法違規問題,逐個制定整改措施,采取掛賬清單銷號的方式,逐一落實整改到位。對督察中發現的其他問題,一并納入整改。
(三)人事并處原則。按照《例行督察意見書》(穗征〔2016〕2號)要求查處事和查處人相結合,確保對事查處整改到位,對人責任追究到位。
(四)標本兼治原則。以本次例行督察為契機,對照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規范管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長效監管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全縣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9月15日—9月25日)。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工作部署會議,學習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駐點督察結束后下發的《例行督察意見書》及土地例行督察問題明細表的有關內容和要求,認真梳理存在問題,逐件逐宗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領導、工作步驟、整改措施、完成時限。
(二)核查整改階段(2016年9月25日—10月15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分析查找出現問題的根源所在。對符合政策要求,可以完善相關手續的,集中人員、資金、指標等要素,盡快規范完善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政策和規劃要求,特別是違規占用基本農田等違法建筑,要堅決拆除復耕,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到位;對制度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盡快予以修訂、健全和完善。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區域、本部門內土地例行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工作負總責,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市級驗收階段(2016年10月25日—10月30日)。按照整改工作的標準和要求,2016年10月25日前整改到位率要達80%以上,根據市政府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后續整改意見,繼續深入整改。
(四)自治區人民政府驗收階段(2016年10月30日—11月20日)。通過市級驗收后,2016年10月30日前全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到位率要達95%以上(其中違法用地涉及面積、抵押融資涉及金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把整改工作作為當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緊抓好,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宏觀調控的要求上來,統一到確保例行督察順利通過檢查驗收上來,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加強協調配合,落實責任目標,研究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辦法,完善工作制度,確保整改工作按時限、高標準、高質量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h人民政府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常務副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縣監察、發改、財政、住建、城管、法制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為成員的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整改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協調全縣整改工作。
縣整改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國土資源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從縣國土、發改、財政、住建等部門抽調。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也要有相應的組織人員,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實。
(三)落實責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對這次土地例行督察指出的問題,各整改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對整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負責抓督查,各整改責任單位具體負責落實整改,層層分解落實整改責任,逐個逐項問題整改。切實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四)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對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特別是《例行督察意見書》重點強調的突出問題和整改意見,要及時立案、依法嚴肅查處,徹底整改到位。對在建項目供地手續不齊全,無立項批復、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對違法用地問題嚴重的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嚴格督促檢查。例行督察整改期間,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還將適時對我縣整改情況開展實地核查。對發現問題整改不力、弄虛作假或者整改期間發生重大土地違法問題的,將提請國家土地總督察局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的單位和問題,縣人民政府將對相關單位以適當方式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
縣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整改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各整改責任單位要及時匯報整改推進情況,對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溝通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