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秩序中隊協勤考評細則
時間:2021-04-18 07:57:35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交警大隊外勤協警績效考評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協警隊伍正規化建設,提高協警隊伍整體素質,明確工作職責,徹底打破“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局面,充分調動和激發協警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更好地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發揮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績效考核范圍為大隊在職的外勤協警。
第三條:外勤中隊中隊長、指導員是本中隊協警考核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落實日考核和月匯總職責,并將每月考核情況報大隊辦公室備案。大隊領導和隊辦公室將對在崗人員不定期查勤。
第四條:考核實行扣分制(人員基準分為120分)。
第五條:考核內容分以下兩大部分的九個方面:
1、公共考核部分(德、勤、廉):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內務規范、考勤備勤、工作態度等;
2、業務考核部分(績、能):包括協助民警開展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轄區警衛任務工作、各類會議活動安保工作、領導安排的其他專項工作等。
第二章公共與業務考核的九個內容
第六條:理想信念方面。
(1)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把方便群眾、有利群眾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第七條:政治理論及業務學習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應分值。
(1)對大隊和中隊組織的各種學習無故不參加的每次扣1分;
第八條:考勤制度方面, 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應分值。
(1)遲到、早退、脫崗10分鐘以內扣1分,1小時以內扣2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3分;組長對本組人員遇以上情況,需及時向中隊領導匯報,未報者經核實后,一并扣相同分數。
(2)曠工半天的,每次扣4分, 曠工一天的,每次扣6分;組長對本組人員遇以上情況,需及時向中隊領導匯報,未報者經核實后,一并扣相同分數。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打游戲等,每次扣5分,組長扣2.5分;被上級通報批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10分,組長扣5分;
第九條:值班備勤制度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應分值。
(1)違反值班備勤制度的,每次扣1分;外出執行警務活動遲到、離崗、早退的,每次扣1分;工作及備勤期間一律不得關閉手機,發現違令者一次扣1分。
(2)警衛工作任務中遲到、早退、脫崗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辭退。
第十條:請假銷假休假制度方面,違反請銷假制度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一條:工作效率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應分值。
(1)工作推諉、拖拉、出工不出力致使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2分;被大隊辦公室通報的每次扣直接責任人3分,組長1分;被上級通報批評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直接責任人5分,組長2.5分。
第十二條:工作態度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應分值。
(1)接待群眾辦事、報警、求助、咨詢,態度“冷、硬、橫、推”,經查證屬實每次扣2分。
(2)工作中玩忽職守,不作為、亂作為,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三條:遵守紀律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應分值。
(1)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賄賂,吃拿卡要索取錢財,一票否決,得0分,并予以辭退。
(2)參照人民警察管理規定,違反“五條禁令”的,每次扣直接責任人10分。
第十四條:內務規范方面,有下列情形的扣除相應分值。
(1)執勤期間禁止有吸煙、吃零食等不雅行為,發現一次扣1分;
(2)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有關著裝、儀容、舉止和禮節規定的,每次扣1分; 非執行公務著裝進入娛樂場所的每次扣10分,被上級通報批評或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辭退。
(3)辦公室衛生“臟、亂、差”的,值班組值班人員每次扣1分。
(4)辦公室用電設施管理,下班后人離燈不熄,不關閉空調、電燈、電腦的每次扣1分。
(5)違反警車管理規定、裝備管理規定的每次扣1分。非執勤期間,擅自駕駛警用電單車的,每次扣10分,造成后果的,損失由本人自負。擅自駕駛警用汽車者,予以辭退。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予以辭退的情節:
①在公眾場合或利用媒體網絡散布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②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賄賂,吃拿卡要索取錢財的;③非執行公務著裝進入娛樂場所的,被上級通報批評或造成不良影響的;④擅自駕駛警用汽車者;⑤違反信息網絡管理規定發生一機兩用事故的;⑥在年內績效考核分被扣40分以上的。
第十六條:日常工作成績突出或受上級通報表揚者,由中隊匯報大隊
領導研究后,視情況予以加分。
第十七條:考核、檢查應嚴肅認真、不殉私情、秉公辦事。
第十八條:對考核評分有異議時,應正確說明情況,逐級反映,嚴肅無組織無紀律。
第十九條:本細則績效考核結果,與年終績效考核獎相掛鉤,以大隊辦公室解釋為準。
第二十條:本細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細則附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