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性質與交通事故責任歸責原則探討與研究應用
時間:2020-09-08 12:21:38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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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性質和交通事故責任歸責標準
內容提要: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XX年10月28日經過了《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將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一部意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降低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財產安全及其它正當權益,提升通行效率關鍵法律,為社會各界所關注。即使這部法律內容關鍵是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方面規范,但其中也有交通事故處理和法律責任方面要求。本報特約侵權法教授張新寶先生從侵權責任角度對這部法律相關要求,尤其是制度創新方面要求進行分析,并對其適用中可能出現問題進行對策探討。
一、交通事故性質和交通事故責任歸責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要求:“‘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失或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件?!边@不一樣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措施》第二條之要求:“本措施所稱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和其它在道路上進行和交通相關活感人員,因違章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故?!钡缆方煌ò踩ㄒ蠼煌ㄊ鹿誓軌蚴且驗椤斑^失或意外”而產生;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措施》則僅僅要求“過失”一個情形。因為后者這一要求,過去有些人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標準是過失責任或僅僅是過失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將交通事故原因要求為過失(包含有意和過失,而不是僅僅指過失)和意外,確定機動車在道路上運行是一個高度危險作業,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問題標準上應該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要求處理: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作業造成她人損害,應該負擔民事責任;假如能夠證實損害是受害人有意造成,不負擔民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標準既不能一概適用過失責任標準,也不能一概適用無過失或嚴格責任標準。它確立了一個歸責標準體系,對于不一樣主體之間責任負擔適用不一樣歸責標準:(1)保險企業在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責任范圍內負擔無過失責任(第七十六條);(2)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特定情況下墊付受害人損害賠償,適用無過失責任(第十七條、第七十五條);(3)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適用過失責任(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4)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交通事故適用無過失責任或嚴格責任(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六條第二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之前,有些地方出臺了相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地方措施。比如,1999年8月30日,沈陽市人民政府公布《沈陽市行人和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措施》,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條至第十三條這6條要求關鍵精神是:在行人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發生時,假如機動車駕駛方無違章行為,行人負全部責任。這些要求被新聞媒體概括為“行人違章撞了白撞”。因為這類要求事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正當權益保障、現行法律法規正確適用和能否切實落實保護弱者、保障人權和維護社會正義等基礎法律理念,所以其一出臺立即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爭論。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確立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適用無過失責任或嚴格責任標準,即使在受害人過失行為是引發損害發生全部原因情況下,機動車一方也應負擔部分損害賠償責任(如10%賠償責任)。
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保險人責任
中國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要求:“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為保險標保險?!币罁熑伪kU協議,被保險人根據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致人損害而應該負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根據協議約定負擔給付保險賠償金義務。因為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賠償責任為標,以填補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負擔賠償責任所受損失為目標,故可稱為第三人保險或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責任保險是指以汽車全部些人或使用人對汽車事故受害人應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為標責任保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要求:“國家實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措施由國務院要求?!?/p>
汽車責任保險起源于德國、瑞典、挪威。對于機動車責任保險,有國家實施相對強制保險,有些國家實施絕對強制保險。在美國,除馬薩諸塞州、紐約州、北卡羅來納州以外其它州和加拿大關鍵省份全部實施相對強制保險。而在英國、新西蘭、德國、法國、美國馬薩諸塞州、紐約州、北卡羅來那州等國家和地域保險立法則實施絕對強制保險。實施絕對強制保險是各國立法趨勢,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順應了這種立法趨勢。其特殊關鍵意義關鍵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加強對受害人權益保護;二是分擔肇事者責任。
中國現在實施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關鍵對象是個人保有車輛和在中國一切外國人機動車。而對于政府機關全部車輛則并沒有要求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要求由國務院對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做出具體要求,回避了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對全部車輛適用統一要求,不然難免會出現對受害人不利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要求:“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保險企業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痹摋l要求明確了保險企業賠付義務:當被保險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時,保險企業在被保險人投保范圍內對受害人給予賠償,被保險人在該范圍內賠償責任得以免去。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企業應該根據保險協議約定給付賠償金,事故受害人取得對保險企業直接請求權,保險企業有義務直接對受害人給付賠償金。有些人認為,機動車事故受害人直接請求權是法定請求權、獨立請求權,即受害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取得對保險企業請求權來自于法律直接要求(在強制保險場所),而且該請求權是一個獨立請求權,在程序意義上,受害人在保險協議約定賠償范圍內能夠直接以原告身份對保險企業提起賠償訴訟。筆者認為,在程序上將保險企業直接列為被告有利于糾紛立即處理。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及其在損害賠償中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要求:“國家實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措施由國務院要求?!痹摋l要求意義重大,它將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從而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權益進行愈加好地保護。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之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以下多個情況下可能得不到足夠救助:受害人所受損害超出保險協議約定賠償金;肇事者逃逸無法找到;肇事者沒有足夠賠償能力等等。在國家設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后,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四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要求:“機動車全部些人、管理人未根據國家要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據要求投保后,并處依據要求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二倍罰款?!钡诙钜螅骸耙罁翱罾U納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措施由國務院要求?!钡缆方煌ㄊ鹿噬鐣戎鹳Y金起源關鍵是對于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全部些人或管理人罰款。筆者認為,值得考慮是,僅僅依靠這些罰款是否能夠滿足墊付賠償金需要?是否還應該要求其它部分資金起源(如是否能夠從其它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行為罰款中提取一定百分比作為資金起源、是否能夠從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費中提取一定百分比作為資金起源)?國務院最終制訂具體實施措施時可對這個問題給予考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用途是:當受害人不能從保險企業取得足額賠償、肇事者逃逸無法找到或是無賠償能力時,基金能夠先行墊付全部或是部分搶救費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要求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那么受害人其它損害能否要求先行墊付呢?筆者認為,為了充足保護受害人,在受害人不能從肇事者或是保險企業取得充足救助時,基金管理機構能夠先行墊付受害人其它人身或財產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中要求:“肇事車輛參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保險企業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出責任限額,未參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肇事后逃逸,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痹摋l要求很明確,假如搶救費用超出責任限額、肇事者未參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肇事后逃逸,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法定用途或說是功效。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先行墊付搶救費用后,取得對交通事故實際責任人追償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提議稿》專門設計了一個“肇事機動車逃逸情形賠償和追償”條款:“機動車在運行中造成損害后逃逸致受害人無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得向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基金請求賠償。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基金向受害人賠償后取得代位求償權?!痹摋l中要求“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基金”和“代位求償權”為立法機關所借鑒,并發展成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法律起源,能夠追溯到1959年4月20日《相關相關機動車民事責任之強制保險歐洲條約》。它要求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之情形,盡管沒有推行投保義務要求或負有責任人無法識別,受害人也能得到賠償。1990年5月14日《相關組員國就使用機動車之民事責任之強制保險法律協調第3號理事會指令》要求保障基金必需運作。1990年11月8日一項指令則決定“經過一個處于組員國之內企業”提供機動車責任保險企業必需向該組員國保障基金繳費。歐盟經過一系列指令和中國立法,歐洲各國建立起來了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險基金,在責任人沒有購置強制保險、無法找到肇事者情況下,受害人能夠從該基金得到人身損害賠償。從某種意義來說,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鑒了歐盟這一制度。
相關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完善,筆者提議建立高效管理機制,實施??顚S?,基金能夠作為財團法人(需要未來民法典在法人分類上做出要求)運作。在支付了賠償金后,作為財團法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取得對賠償責任人代位追償權。假如未來查明肇事者,損害賠償保障基金有權向其追償,訴訟時效從發覺或應該發覺實際肇事者時候開始計算。
四、賠償范圍和計算方法
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了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不過對于損害賠償范圍和計算方法卻沒有要求。相關損害賠償范圍和計算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措施》第六章“損害賠償”中做出了要求。不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措施》相關賠償范圍和計算方法要求有部分現在已不合時宜。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措施》對造成死亡要求賠償死亡賠償費,在以后頒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賠償法中,要求是死亡賠償金?!蹲罡呷嗣穹ㄔ合嚓P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解釋》(20XX法釋7號)要求:“被她人侵害生命權自然人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致人死亡精神損害撫慰金方法為死亡賠償金?!爆F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訂《相關審理侵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已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估計很快會出臺),其中也對損害賠償范圍和計算方法做出了全方面要求。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措施》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部分要求不相一致,前者存廢就成為一個引人注目標問題。20XX年《中國立法法》對于這種情況沒有做出要求。筆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相關審理侵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解釋》時應該參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措施中相關損害賠償范圍和計算方法要求,并結合新近出臺《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要求和精神,統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時賠償范圍和計算方法。這么既能夠為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提供依據,也能夠為未來在民法典中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統一標準提供經驗。
應該立即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在民法典頒布之前能夠適用尤其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未來民法典公布后應盡可能做到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含賠償范圍和計算方法統一。侵權責任關鍵功效是賠償受害人損害,不管受害人因為何種原因受到人身損害,其賠償請求權標準上是一樣,不應該因為法律要求之間差異而造成受害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相一致。對此做出明確、統一要求,未來民法典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