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與交通工程學院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辦法x
時間:2020-11-05 13:21:06 來源:勤學考試網 本文已影響 人
建筑與交通工程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
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辦法
(試行)
根據《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
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桂電研〔2017〕26號)
文件精神,為規劃、制度、科學的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 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保障推免生 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的前提下,以科學選拔、綜合評價、 擇優錄取為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 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二、 遴選原則及條件
按照《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
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桂電研〔2017〕26號)
文件精神開展推薦遴選工作。
三、 遴選辦法
(一)綜合排名
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進行
綜合測評,計算綜合排名分數并在年級內進行排序。
綜合排名總分二本專業教育教學計劃前三年累計學分績
*70%+綜合表現加分*30%。
當綜合排名總分一致時,通過六級者優先;當六級通過 情況一致,綜合加分高者優先;當綜合加分一致,重修課程 少者優先。
(二) 本專業教育教學計劃前三年累計學分績 (下稱累計 學分績)由教務處提供,滿分 100分。
(三) 綜合表現加分,滿分 100分
綜合表現加分重點考察學生在科研、學科競賽、綜合素 質等方面的能力及學生的研究生培養潛質。主要包括以下方 面:
科研:學生發表學術論文、申請專利授權或受理、參 加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實踐項目、校級科教協同項目等。
學科競賽:學生參加省部級以上綜合性或單一學科類 比賽獲三等獎以上獎勵。競賽獲獎等級以教務處認定為準。
綜合素質: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擔任學 生干部;參加各類除學科競賽外的省部級以上比賽獲獎,以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準。
其中,綜合素質加分最高 20分。對應加分辦法見附件。
四、遴選程序
(一) 做好政策宣傳
根據要求向應屆畢業班學生、教學管理人員、教師、輔 導員等相關人員做好推免生工作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工 作,確保推免生工作全程信息公開、程序透明。
(二) 組織報名
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推薦免試 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按規定的時間提交學院推 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核,同時提供相應的申請佐證材料。
(三) 資格審查及綜合排名
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
和綜合測評,計算綜合排名綜合并排序。
(四) 綜合得分排序公示
對綜合得分排序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的投訴由學院推免 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受理。
(五) 報送推免生綜合得分排名名單
五、附則
(一) 本遴選辦法與上級文件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為 準。
(二) 本遴選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 組。
附件:建筑與交通工程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 試攻讀研究生綜合加分項目表
建筑與交通工程學院
2017年9月6日
附件:
建筑與交通工程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免試攻讀研究生綜合加分項目表
類別
項目
等次
分數
備注
科學研究
論文(一篇)
SCI
50
只計算論文署名的本科生;
一名學生作者100%+分;
兩名學生作者,第一作者60%+分,第二作者40%+分;
三名及以上學生作者,第一作者 50%+分,第二作者30%
計分,第三作者20%計分,其余作者10%計分。
EI收錄核心期刊
30
中文核心期刊
20
普通期刊
10
專利(一項)
發明專利
80
只計算獲得專利證書或授權書時的本科生作者進行排序;
一名學生作者100%+分;
兩名學生作者,第一作者60%+分,第二作者40%+分;
三名及以上學生作者,第一作者 50%+分,第二作者30% 計分,第三作者20%計分,其余作者10%+分;
專利未授權,只受理按照50%+分。
實用新型專利
30
大創項目
國家級
30
項目未結題按50%+分;
項目成員得分二分數/(參加項目學生數+1);
項目負責人得分為兩倍項目成員得分。
自治區級
15
校級科教協同項 目
10
教務處公布的結題項目方可計分;
項目成員得分二分數/(參加項目學生數+1);
項目負責人得分為兩倍項目成員得分。
學科競賽
國家級 (綜合類)
一等獎
100
項目成員得分二分數/(參加項目學生數+1);
項目負責人得分為兩倍項目成員得分;
如有特等獎,分數與等獎致。
二等獎
50
三等獎
20
國家級 (單一學科)
一等獎
80
項目成員得分二分數/(參加項目學生數+1);
項目負責人得分為兩倍項目成員得分;
如有特等獎,分數與等獎致。
二等獎
35
三等獎
15
自治區級 (綜合類)
特等獎
25
項目成員得分二分數/(參加項目學生數+1);
項目負責人得分為兩倍項目成員得分;
如參加上一級賽事獲獎,按最高獲獎等級計算。
一等獎
20
二等獎
15
— 三等獎
10
自治區級 (單一學科)
特等獎
20
項目成員得分二分數/(參加項目學生數+1);
項目負責人得分為兩倍項目成員得分;
如參加上一級賽事獲獎,按最高獲獎等級計算。
一等獎
15
二等獎
10
三等獎
5
社會公益
國家級表彰或新聞報道
20
事跡材料經認定或有書面證明方可加分。
自治區級表彰或新聞報道
10
:校級表彰或新聞報道
5
綜合素質
擔任學生干部
校級及以上主要學生干部
15
個人兼任多項職務的,不累計加分,按所擔任職務的考核 最咼分計;
個人擔任學生干部不足一個學期的,不加分;擔任學生干 部不滿一學年的,加分減半。
學院級主要學生干部及校 級學生干部
10
年級主要學生干部及學院 學生干部
5
班級主要學生干部及年級 學生干部
3
其他競賽獲獎
國家級一等獎
20
以團隊形式參賽,參賽成員得分 二總分/參賽成員人數
冋一類別比賽,只計最咼名次;
體育類比賽1-2名按一等獎計分;3-5名按二等獎計分; 6-8名按三等獎計分。
國家級二等獎
15
國家級三等獎
10
自治區級特等獎
12
自治區級一等獎
10
自治區級二等獎
8
自治區級三等獎
5